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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理論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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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理論徵文 標籤:反腐倡廉

  反腐倡廉理論徵文(一)

  制度建設在整個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所包含的教育、預防、監督、懲治、糾風等各方面工作的開展,都始自於相關制度的建立健全,都必須在制度框架內運行,都要靠嚴格執行各項制度規定來保證和提升實際效果。可以說,制度建設是整個體系建設的起始性、基礎性、保障性環節。黨的十八大指出,加強制度建設是推進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充分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是新時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徑。胡錦濤總書記多次強調:“要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各項制度為重點,以制約和監督權力為核心,以提高制度執行為抓手,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近年來,中央和地方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該看到,隨着形勢的發展變化和工作要求的不斷提高,當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中仍然反映出一定的問題。本文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梳理,並就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進行了探討。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中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當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中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是制度建設不健全,存在制度缺失、缺位的問題;二是制度建設效果不明顯,存在執行落實不力的問題。據有關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研究分析,絕大多數腐敗案件的發生,都可以找到制度建設方面的因素,很多腐敗分子就是利用制度制定、執行方面的漏洞,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一)制度建設不健全,存在缺失、缺位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制度缺乏系統性。在如何通過制度來預防和治理腐敗方面,有些單位缺乏系統性研究,沒有制定涵蓋整體工作各個方面、完整流程的制度體系,而是僅僅針對一些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或曾經發生過問題的部位制定相關制度,對於其他方面則無章可循,無規可依,造成了制度缺失。二是制度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些單位制定規章制度,不是為了解決問題,而是為了應付上級要求,由於沒有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致使制度嚴重脫離工作實際,無法真正達到制度建設的目的;有的單位看似制度很全,但大多是原則性要求,沒有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也沒有細化分解、落實責任,實踐中難以組織實施。三是制度沒有做到與時俱進。對於工作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上級的新要求,有些單位不能迅速跟進,及時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對於一些不能適應形勢發展要求或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制度,有些單位沒有根據環境、條件的改變,及時加以修訂完善,致使工作不但得不到規範和促進,反而制約、阻礙了工作的開展。

  (二)制度建設效果不明顯,存在執行不力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四種表現:一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些單位缺乏最基本的制度意識和規範意識,制度規定一套,實際操作另一套,完全不按制度行事,各種制度形同虛設,流於形式。二是前緊后松,虎頭蛇尾。有些單位雖然規章制度健全,最初也能認真執行,但隨着時間的推移,或由於按制度辦事的流程相對繁瑣,或由於違反制度的個別事項沒有得到及時糾正和嚴肅追究,執行制度逐漸隨意、鬆懈下來,沒有做到長期堅持,一以貫之。三是按需選擇,隨意變通。有些單位在制度執行上本末倒置,不是以制度來規範、指導工作開展,而是根據主觀需要有選擇地適用制度,對目的有利的就執行,對目的有約束的就置之不理。更有甚者,牽強附會,掩耳盜鈴,任意曲解、變通制度內容,為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服務和辯解。四是雙重標準,區別對待。有些單位在執行制度過程中,不能嚴格堅持同一標準,做不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視同仁,在個別人、個別事上突破制度界線,實施違規操作,容許和放任制度外特權的存在。

  分析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少數黨員幹部,甚至是領導幹部,認識不到制度建設對於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礎性作用,認為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走過場,沒有實際意義;有的認為制度多了,條條框框容易束縛手腳,不利於工作的開展;有的認為制度建設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事,職能部門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在業務工作上,不必在務虛上耗費太多時間和精力;極少數領導幹部出於方便自身需要的思想,主觀上既不想建立健全、更不想執行落實監督制約自身行為的有關制度。

  (二)宣傳教育不到位。制度的執行,一靠黨員幹部自律,二靠內外部監督。如果不將反腐倡廉制度作為強制性要求和普遍適用的行為準則加以宣傳,就無法形成濃厚的氛圍,樹立正確的思想導向,不能引導廣大黨員幹部養成對制度的敬畏之心。同時,宣傳不到位,還會影響黨員幹部對規章制度的了解和掌握,不但不能很好地落實制度,也無法按照制度規定對其他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實施有效監督,最終導致制度失范,增加發生違法違規案件的風險。

  (三)責任追究不到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違反制度要追究責任,是制度落實執行到位的基本要求。工作實踐中,有些單位未制定相應的責任追究辦法,有的雖有追究辦法但缺少具體量化的懲戒標準,對違反制度的黨員幹部形不成足夠的震懾力度。很多領導幹部過分顧慮責任追究的負面影響,小事不願追究,大事不敢追究,對各種違反制度的行為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起到了客觀上的縱容作用,陷入惡性循環怪圈,不但達不到制度建設的目的,反而為發生更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埋下了隱患。

  二、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對策建議

  新形勢下,要加強和改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切實發揮制度建設的基礎性、保障性作用,就必須針對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着力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健全完善相關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狠抓制度的執行與問責。

  (一)營造遵章守制的文化氛圍。將遵守和執行制度上升到文化層面,是推進制度建設、促進制度落實的最高追求。通過向黨員幹部灌輸自覺遵守、執行制度的理念,引導大家牢固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和思維模式,將制度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覺“敬畏制度、崇尚制度、遵守制度、執行制度”,變制度約束為道德約束, 變“他律”為自律, 實現制度約束與道德約束、“他律”與自律的有機統一。營造遵章守制的文化氛圍,重在宣傳教化和教育引導。一是把法規制度的宣傳教育納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在全系統廣泛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學習宣傳和教育培訓,增強黨員幹部的制度意識。二是不斷豐富制度教育的形式和手段,通過多種渠道和載體,以及喜聞樂見的文化方式,廣泛宣傳制度建設的目的、意義和要求,引導黨員幹部廣泛參與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的監督。三是把制度學習納入創先爭優工作目標,有計劃、有組織地抓好制度學習,增強制度意識,提高領導幹部和廣大黨員廉潔自律、按章辦事的自覺性,增強制度的公信力和參與監督的責任感。

  (二)健全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按照“有效、管用”和科學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的原則,健全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立具體細化的實施辦法,使各項制度既獨立完整又相互銜接,構成反腐倡廉制度體系。一是清理既有的反腐倡廉制度。對不符合各級領導機關反腐倡廉工作部署要求的、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與現行反腐倡廉有關規定相衝突的、不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制度,應堅決予以廢止。二是對有關制度進行修改完善。強化專項性制度的系統性,適時出台相關配套規定,明確執行主體、規範對象和內容、操作程序以及違反制度的責任追究辦法等,形成整套管理辦法和監督措施;強化實體性制度的程序性,研究出台相關操作規程,保證制度之間的兼容性和有效順暢對接;強化原則性制度的針對性,細化目標措施,量化剛性要求,使原則性要求轉化為可操作的具體規定。三是創建適應形勢發展的新制度。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任務發展變化,積極探索在實踐中證明行之有效、有助於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通過文件形式加以規範、固定,提升到反腐倡廉制度的層次,在制度建設方面努力實現與時俱進。

  (三)推進權力運行內控機制。讓權力在制度框架內規範運行,保證權力不被濫用,是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重要目標。應將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和當前正在開展的內控機制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相輔相承,共同推進。一是科學界定權力。科學配置權力、優化權力結構,是預防腐敗產生的重要途徑。應以制度方式實施權力配置,明確權力使用的界限和歸屬,將權力主體的用權行為納入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運行,使權力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二是優化權力流程。權力運行的環節和程序越多,滋生腐敗的風險就越大。因此,要對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和程序進行認真梳理,繪製權力運行流程圖,以制度規定權力運行流程、規範權力行使。三是實施風險防控。對權力運行的“關節點”、內部管理的“薄弱點”、問題易發的“風險點”,建立健全相關防控措施和制度規範,使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得到重點關注和防範。四是推行權力公開。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認真落實政務公開、黨務公開制度,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拓展黨員幹部了解、參與黨務和政務的渠道,把權力的運行、行使置於廣大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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