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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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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徵文 標籤:反腐倡廉 企業財務原理 現代企業

  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徵文:標本兼治 源頭治腐

  作者:張 航

  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是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但在深化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過程中,由於受到傳統計劃經濟慣性的影響,依然存在權力監督的力度不夠、管理不夠完善以及體制機制的不健全等情況,給企業中的腐敗造就了可乘之機。因此,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力度,創新規範制度,健全監督平台,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持續深入發展勢在必行。

  一、工作意義

  1.企業反腐倡廉工作關係到國有經濟的鞏固與發展。國有企業只有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嚴懲腐敗,才能減少腐敗行為對國有經濟造成的損失,從而鞏固國有經濟並促進國有經濟的健康發展。

  2.加強企業反腐倡廉工作關係到民心向背和企業穩定。只有抓好企業反腐倡廉工作,並取得明顯成效,才能取信於民,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號召力,從而確保企業和諧穩定發展。

  3.加強企業反腐倡廉工作關係到企業改革發展的成功與失敗。腐敗行為嚴重影響了企業改革的聲譽,動搖了員工群眾對企業發展的信心。

  4.反腐倡廉目的就是要從內部預防和抵制違法腐敗的發生,防止企業行為偏離方向。

  二、存在問題

  少數黨員反腐意識不強。近年來,國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堅持懲防並舉、預防為主的原則,始終把黨員的教育、幹部的監督放在重要位置。但是,從群眾的反映來看,少數黨員幹部原則性不強,主動服務意識不夠。表現在:責任心不強,行政效率不高。少數工作人員對工作拖拉、推諉、扯皮,得過且過、敷衍塞責。工作不夠紮實,不能深入基層,工作效率低下,不作為、慢作為的現象仍然存在。

  黨員自主學習意識不強。少數黨員對黨紀條規學習不夠深入,不願花時間進行自覺的黨風廉政教育;少數黨員幹部民主法制觀念淡薄,廉潔自律意識不強,政策水平和理論水平不高,組織紀律觀念不強,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了解不深。

  反腐倡廉制度執行欠缺。少數單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薄弱,有效預防腐敗的措施和辦法還不夠完善,給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少數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還存在制度空白,有些問題存在已久,但解決問題的制度沒有及時建立,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少數制度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過於寬泛,缺少具體實施措施;少數制度缺乏系統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發揮作用;少數單位雖然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但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存在着重製定、輕執行的現象。

  三、經驗建議

  廉政教育。職工群眾是企業的基礎。對企業的職工群眾來講,主要是進行廉潔教育工作。首先,我們要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納入黨委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整合人事、宣傳、工會等部門的力量,統籌宣傳教育資源,建立行之有效的宣傳教育工作機制,結合包括以"兩個責任"、"八項規定"、"三嚴三實"思想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等,不斷創新宣傳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第二,要強化理想信念教育。堅定的理想信念是團結帶領群眾的旗幟。理想一旦形成,就會成為支配人們活動的持久精神力量。沒有理想就沒有靈魂,就沒有前進的動力和方向。崇高的理想信念對一個人的思想覺悟、價值取向、是非判斷有着最直接的影響,是拒腐防變最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線。

  制度建設。制度建設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環節,符合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反腐敗要標本兼治、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的方針。國有企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必須從健全體制、完善機制入手,突出重點,實現從源頭上預防,儘快建立起"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黨委統一領導。就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中國共產黨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各級黨委和黨委委員對監督廣大黨員、幹部負有首要責任,黨委對於反腐敗鬥爭具有統一領導作用。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要抓組織領導,抓工作部署,抓效果考評。特別是黨委書記,要親自抓落實,以確保紀檢監察工作領導到位。黨政齊抓共管。就是要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對黨風廉政建設,黨委和行政都要共同努力,狠抓落實。全體黨員幹部都要帶頭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都要嚴格、全面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職責,以確保紀檢監察工作組織到位。對於國有企業來講,做好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離不開行政領導的支持,離不開各個部門的配合。財務、計劃、審計、人事、組織等各個部門,特別是一些掌握人、財、物的管理部門,要嚴格管理,切實履行好各自的職責,自覺糾正、杜絕部門和行業的不正之風,爭當廉政建設信得過先進部門。同時,在實際工作中,還要密切配合紀檢部門的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以確保紀檢監察工作落實到位。依靠群眾參與。就是廣泛發動群眾,參與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實踐證明,群眾的舉報與支持是發現和破獲重大腐敗案件的重要渠道。因此,要以對職工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信訪和舉報件的查實,做好每一次群眾來訪的接待,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最大限度地保護好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以確保紀檢監察工作監督到位。

  制約機制。幹部選拔方面,加強對企業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督。應建立起科學的透明的領導幹部管理制度和選人用人機制,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內部監管方面,不斷強化企業內部監督監控體系。首先要強化黨內監督,認真貫徹《黨內監督條例》,發展黨內民主,發動企業內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行使監督權。其次要更好地發揮人事部門的監督職能作用;加強紀檢監察與行政、工會等各職能部門的綜合協調作用,形成監督合力,構建科學規範的監督領導體制。企業領導方面,主要領導對企業黨風建設和廉潔從業應負總責任,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廉潔問題應負領導責任;領導班子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建設和廉潔從業應負全面領導責任。企業領導人員不僅要以身作則、清正廉潔,還要認真落實推進企業改革,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經營管理,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行政部門方面,要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生產經營和各項改革工作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反腐倡廉任務落實的制度保證。

  平台創新。宣傳網絡——宣傳教育經常化,突出一個"頻"字。要抓住各個時期,開展靈活多樣、豐富多彩的活動,做到常敲警鐘,常刮廉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企業黨的宣傳教育總體部署,完善制度,健全機制,改進方法。堅持正面宣傳為主,掌握反腐倡廉輿論工作的主動權,不斷強化廣大黨員幹部的反腐倡廉意識,增強拒腐防變能力。監管網絡——監督管理制度化,突出一個"嚴"字。一要加強黨內監督。"兩個條例"首次明確賦予了黨代表的監督權利和責任。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要自覺接受黨內民主監督,增強民主決策意識,紀委要認真履行職責,逐步實現黨內監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二要加強群眾監督。要進一步完善和推進公司動態公開,實行領導幹部民主評議等制度,持續推進兩級領導幹部職代會和民主生活會述廉制度,同時還要充分發揮各黨支部黨風監督小組及監督員的作用,讓職工群眾有充分的參與權、知情權和民主評議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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