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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醫院支部委員會工作制度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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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醫院支部委員會工作制度彙編 標籤:醫院見習 三項制度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3、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等方面表現突出,積極主動完成各項任務,帶頭參加改革和經濟建設,在群眾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4、能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係,作風正派、團結同志,在職工群眾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

  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在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由黨小組推薦,經支委會討論審定。共青團員和28歲以下的青年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還應徵求團組織的意見。

  (三)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

  1、要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系統教育,使他們了解黨的性質、綱領、指導思想、宗旨、任務、組織原則和紀律,了解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樹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邀請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組織的有關活動,有意識地給他們布置一些社會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加以培養鍛煉。

  3、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要經常主動地和培養對象談心,每個季度向支部彙報培養對象的思想工作情況及培養情況。

  (四)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

  黨支部每半年對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在考察過程中,要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了解積極分子參加黨組織活動的情況、心得體會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實際工作中的表現並每半年將考察意見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五)確定發展對象和政治審查

  1、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后,經黨小組推薦,支部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研究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2、對發展對象必須進行政治審查。政審的主要內容是:①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②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歷史時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現;③直系親屬以及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

  3、政審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和外調。

  二、預備黨員的接收

  (一)確定入黨介紹人

  申請入黨的同志要有兩名正式黨員做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或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或尚在緩期登記期間的黨員,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二)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3、被介紹人批准為預備黨員以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三)支委會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四)接收預備黨員支部大會的主要議程和內容

  1、申請人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2、介紹人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3、支委會向大會報告對申請人考察的情況。

  4、與會黨員對申請人能否入党進行充分討論,並採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數需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為預備黨員的決議。

  5、因故不能到會的正式黨員會前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有效票數內。

  6、黨支部及時將支部大會的決議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培養考察登記表、政審材料等報區上級黨工委審批。

  7、預備黨員的基本情況在醫院範圍內進行公示。

  三、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一)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

  黨支部應及時將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通過黨的生活的教育和實際工作的鍛煉,對他們進行教育和考察。

  黨支部要通過聽取本人彙報、個別談心、黨課教育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討論一次,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談話並按時將考察意見填入《預備黨員考察表》。

  (二)預備黨員的轉正

  1、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他們能否轉為正式黨員。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給予按時轉正,報上級黨工委審批;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的,需要繼續考察教育,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能少於半年或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的資格。

  2、預備黨員的轉正申請應在預備期滿前交給黨支部。

  3、黨支部對預備黨員提出的轉正申請應及時召開黨員大會討論作出決議,一般不宜超過預備期滿后一個月。上級黨委接到黨支部報告后,要及時召開黨委會討論審批,並下發轉正批複,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黨支部要及時將上級黨委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4、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將其《入黨志願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黨組織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四、組織落實

  (一)要求入黨的同志提出申請后,支部書記要在一周內親自或派專人與申請人談話,對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支部組織委員要努力做好和督促培養人做好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

  (三)發展黨員工作實行“公示制”,向廣大職工群眾公布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基本情況,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

  (四)培養人要對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工作認真負責,支部要把此項工作列入年度“雙爭雙評”考評內容,以此增強黨員做好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工作的責任心。

  (五)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調動工作時,黨組織要將培養教育和考核的有關材料轉給調入單位黨組織,並將考察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調入單位。

  第六條 黨的組織生活制度

  黨章規定,每個黨員都必須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是黨章規定的一項制度,是加強黨員管理,對黨員進行批評監督,促進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一項組織措施,也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支部黨員大會

  (一)支部黨員大會原則上每三個月至少要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以隨時召開或增減,它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制定本單位貫徹落實的計劃、措施。

  2、定期聽取、討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3、討論接受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

  4、選舉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

  5、討論決定其他需要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二)會前要做好充分準備,議題要明確,中心要突出,並將會議內容、要求等通知全體黨員。

  (三)會議中要充分發揚民主,會議主持人要引導大家圍繞中心議題,認真開展討論,黨員要從黨的事業出發,實事求是,積極發表意見,暢所欲言,最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議。決議必須經本支部正式黨員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對於經過討論還不能統一認識的問題,不要急於做出決議,會後可進一步醞釀,下次會議再議,必要時可以報告上級黨組織。

  (四)黨員大會形成決議后,支委會尤其是支部書記要堅決帶頭貫徹,認真實施,並於下次黨員大會上報告。

  二、支部委員會議

  (一)支部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在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指示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教育管理黨員,搞好支部自身的建設;進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群眾組織的工作;處理支部的日常事務,按期向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以及監督保證經濟、行政工作的正確方向和任務的完成。

  (二)支部委員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以隨時召開或增減,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1、按照規定,需要提交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問題,貫徹上級黨組織和本支部黨員大會決議的組織實施意見;

  2、支部年、季、月度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3、對生產、經營、行政工作的保證、監督措施;

  4、黨組織自身建設的措施;

  5、黨員、職工隊伍思想狀況分析以及針對性開展工作的措施;

  6、群眾組織工作的問題;

  7、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以及本支部需要討論的問題。

  (三)會前要做好準備,確定議題,就討論研究的問題通知各委員準備意見可提出方案,會上要充分發揚民主,發揮集體的智慧,在民主的基礎上集中。

  (四)支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的制度,書記不能搞“一言堂”,討論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上遇到重要意見分歧時,不要匆忙作決定,應當通過調查研究,反覆討論,統一認識,然後再作決定。

  (五)決議之後,要按照分工負責的精神,支委分頭組織落實,支部書記負責全面的檢查督促,並按制度向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三、黨小組會

  (一)黨小組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或增減。

  (二)黨小組會的主要內容是:

  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理論、黨的基本知識以及科學文化知識;

  2、定期召開黨小組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組織、督促黨員按時參加黨的各種活動,按時收繳黨費。

  3、檢查黨員執行黨的決議,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情況,向支委反映黨員、職工的要求以及關心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

  4、協助支部做好黨員民主評議及鑒定,培養入黨積極分子,接受新黨員和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

  5、聽取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紀律和作風的彙報,並及時向支部彙報。

  6、組織黨小組的黨員積極貫徹支部的決議,發揮黨員在企業兩個文明建設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四、黨課

  上黨課是對黨員進行黨性、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其他經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黨員政治素質的重要環節。

  (一)黨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黨課的內容,要根據黨在不同時期的中心任務和要求進行安排。當前,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對黨員進行黨的宗旨的教育,以提高黨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和理論素養,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三)黨課教育內容由上級黨工委統一安排。

  (四)支部應根據黨(工)委的安排,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五)為了提高黨課的質量,支部應指定專人,聯繫實際,認真備課,可以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討論,如中心發言,專題討論、演講以及作業、測驗、知識競賽等形式,幫助黨員加深對學習內容的理解。

  五、組織生活會

  (一)黨員組織生活會每年召開二次,以支部為單位召開。

  (二)組織生活會主要對黨內開展思想、工作、紀律、作風等方面交換意見,溝通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總結經驗教訓,統一思想,增強黨性,提高黨員隊伍的素質。

  (三)組織生活會前,支部應召集黨小組長開會,分析黨員隊伍的狀況,做到解決問題心中有數,同時支部應提前向黨員發出通知,讓黨員作好思想準備。

  (四)組織生活會中,要引導黨員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總結一段時間以來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議的情況,總結檢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學習、紀律作風的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整頓思想和作風。同時,就黨員之間、黨員同領導之間、黨員同群眾之間的問題進行交換意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互相幫助。

  (五)在組織生活會上,批評同志要實事求是、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別人的批評要虛心,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申辯,但不能抓辮子、扣帽子、打棍子,要本着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解決黨內存在的問題,以達到增強黨的戰鬥力的目的。

  (六)組織生活會後,對黨內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或突出性的問題,要引導黨員制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檢查和督促,切實幫助黨員改正缺點。對於黨員向支部提出的意見、建議,支委會要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認真抓好實施,並發動黨員進行監督。

  六、堅持組織生活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每個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必須自覺地參加黨組織生活,不允許有不參加組織生活的特殊黨員。

  (二)考核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每季度一次。支部應建立黨員參加組織生活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參加的應該先請假,批准后才可離開。支部應該每半年在黨內公布一次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出勤情況。

  (三)要加強對組織生活計劃的管理,做到每次組織生活內容、時間、人員三落實。

  (四)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組織生活中,黨員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充分發表意見;黨組織要充分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壓制民主、打擊報復。

  (五)支部每委度要對組織生活情況進行一次小結,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抓好整改。

  第七條 黨員聯繫群眾制度

  一、黨支部開展黨員聯繫職工活動。每一位黨員都有1-2個聯繫對象,聯繫的重點對象為:為入黨積極分子、困難職工、幫教對象等。聯繫的內容為: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幫助聯繫對象解決好生產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掌握他們的思想情況,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並及時向黨組織反饋職工意見和要求。

  二、黨員必須樹立牢固的群眾觀念,積極做群眾工作,及時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化為群眾的自覺行動;要在群眾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樹立黨員良好的形象,幫助群眾提高覺悟,堅定地走黨所指引的道路;有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關心群眾疾苦,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謀利益。

  第八條 黨組織開展活動制度

  黨組織的活動要嚴格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開展。在活動形式上要體現非公有制企業特點,堅持“業餘、小型、靈活、務實、新穎”的原則,把黨組織的活動與生產經營活動結合起來;在活動時間上,堅持班上與班下相結合,除了必須集中的重要活動外,儘可能少佔或不佔用生產經營時間,多利用空隙時間、節假日時間開展活動;在活動經費上,採取醫院出一點、黨費下撥一點的辦法加以解決;在活動內容上,以“實際、實用、實效”為原則,堅持與生產經營相結合,把黨內學習教育活動與醫院文化活動、管理活動和黨員牽頭組織的技術攻關、產品銷售等活動結合起來,組織黨員對市場經濟理論、崗位技能、先進技術、經營管理知識的學習,開展“崗位練兵”、“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

  第九條 黨員民主評議制度

  支部每年一次組織黨員開展民主評議活動,時間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評議結合黨內外測評,在黨內民主測評與黨外職工代表測評的基礎上,再進行黨內評議。評議時,首先由每個黨員進行自評,然後黨員之間進行互評。

  支委會根據評議結果,對每個黨員進行定格,確定等次。評議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對評議為不合格的黨員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談話教育、限期改正、勸退、除名等組織處理意見。

  第十條 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黨支部要建好黨員活動室和黨員電化教育播放點,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科技文化知識和業務知識,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技能,教育黨員正確認識自己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的作用,在各自崗位上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加強對黨員組織關係的管理。在醫院工作半年以上的外來黨員,應將組織關係轉移到醫院黨組織。不能轉移正式關係的,包括在醫院從事臨時性、季節性工作的黨員,應持《流動黨員活動證》或黨員證明信,參加醫院黨組織的活動。

  加強對黨費的收繳和管理。新入黨的黨員,應在上級黨工委批准為預備黨員后,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繳納黨費。黨員交納黨費,以其月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津貼、獎金)的總和為基數按比例交納,具體按中國共產黨中央組織部下發的《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執行。黨費收繳以黨支部為單位,黨支部要按規定將黨費上交上一級黨委。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於本支部全體黨員。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支部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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