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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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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章程 標籤:幼兒國學

  軍星幼兒園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創建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面向21世紀的現代示範幼兒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相應有關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個人投資5餘萬元興辦了軍星醫院幼兒園。幼兒園集食宿、教學、娛樂為一體。幼兒園以“一切為了孩子,為了一切孩子;服務於家長,服務於本系統,回報大社會”為宗旨,以“為培養具有完善的人格,紮實的學力,富有實踐應用能力,個性得以健康發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堅實的基礎。即從小學做人。”為目標,以“潔·靜·雅,真·信·實”為園風,以“獻身·求真·創新”為教風,以“動手·動腦·樂學”為學風,以“自律·民主·開拓”為管理者工作作風。 第三條 每年的9月1日為幼兒園紀念日。 第四條 幼兒園是一所對3-6歲幼兒進行學齡前教育的事業機構。幼兒園實行全日制,辦園規模為5個教學班,教學班班額按教育部門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條 幼兒園三年發展目標和工作規劃: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設,做到清正廉潔,秉公辦事,吃苦在前,為人表率,善於團結、奉獻,為群眾、為幼兒多辦事、辦實事。 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切實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教師政治素質。 三、重視園務建設,不斷積累,沿着美化、凈化、兒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標創縣二流的園所環鏡。 四、強化科學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園現狀的管理制度,爭創縣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狠抓教師業務素質的提高,爭取到2006年,有中專以上學歷的教師達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時,大練基本功,每位教師逐步實現自己教有所長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園本課程,力爭2006年通過縣級規範幼兒園評估。 七、普及衛生保健知識,增加衛生保健設備,辦好幼兒食堂,實現衛生保健工作規範化,創我縣一流的衛生保健工作和幼兒食堂。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條 幼兒園由縣教育局統一管理,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經濟上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業務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人員編製由經營者根據國家規定及幼兒園辦學規模核定,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幼兒園按入園幼兒人數設置教師、保育員、廚師等人員。 第七條 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領導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建立並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並給予獎懲; 五、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務學習,並為他們的政治和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八、負責與社區的聯繫和合作。 第九條 園務委員會是幼兒園的領導核心,參與幼兒園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園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其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在幼兒園貫徹執行,依靠員工深化教育改革,積極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二、參與園內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師資隊伍建設、基層建設、經費管理以及學習工作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和幫助園長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幼兒園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條 教職工大會制度是在園務委員會領導下,教職員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幼兒園、監督幹部的重要形式。教職員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中包括: 一、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幼兒園的辦學思想、發展方向、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二、審議園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各重要規章制度。 三、討論幼兒園範圍內涉及教職工福利方面的原則。 第十一條 幼兒園成立伙委會,保證膳食費專款專用,每月向家長公布帳目。 第十二條 幼兒園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幼兒園接受物價、審計檢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幼兒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四條 幼兒園實行教職工聘用制,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園內的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工由園長聘任,聘期為一學年,對不能勝任現職的教職工,幼兒園可以不聘或安排別的工作,其待遇原則上低於同等條件的已聘人員。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兒園按有關法律、規章、政策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予以辭退。 第十五條 新引進的人員應有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第十六條 幼兒園設園長助理一人,在園長的領導下分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 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原則是: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應相互滲透,有機結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意個別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啟發誘導幼兒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的教育內容,並滲透於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與條件。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 第十八條 幼兒一日活動的組織應動靜交替,保證幼兒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動。幼兒園日常生活組織,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規,堅持一貫性、一致性和靈活性的原則,培養幼兒的良好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條 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應是有目的、有計劃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多種形式的教育過程。教育活動應根據教育目的,幼兒的實際水平和興趣,循序漸進、有計劃地選擇和組織。組織活動應根據不同的教育內容,充分利用周圍環境的有利條件,積極發揮幼兒感官作用,靈活地運用集體或個別活動的形式,為幼兒提供充分活動的空間,注重活動的過程,促進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 第二十條 遊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重要形式。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選擇和指導遊戲。應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遊戲條件(時間、空間、材料)。遊戲材料應強調多功能和可變性。應充分尊重幼兒選擇遊戲的意願,鼓勵幼兒製作玩具,根據幼兒的實際經驗和興趣,在遊戲過程中給予適當指導,保持愉快的情緒,促進幼兒個性的全面發展。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品德教育應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注重潛移默化的影響,並貫穿於不動聲色的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應在各項活動的過程中,根據幼兒不同的心理發展水平,注重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尤應注意根據幼兒個體差異,研究有效的活動形式和方法,不要強求一律。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和小學應密切聯繫,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四章 總務後勤管理 第二十五條 總務後勤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經費來源於幼兒保教費。依據《幼兒園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幼兒園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並接收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幼兒園的捐贈。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 第二十八條 總務處加強園舍、園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幼兒園園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二十九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財經人員應嚴守財經紀律,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五章 校園環境管理 第三十條 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幼兒園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室外環境有整體規劃,努力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安全文明環境,做到凈化、綠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條 創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幼兒園、年級組、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三十二條 全體教職工中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十三條 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乾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三十四條 加強行政值班和教師護導工作,實行“幼兒園每日一班勞動值日制度”和“文明示範崗”值勤制度,培養學習“五自”能力和文明行為習慣。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內一律不得騎自行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 第三十六條 切實加強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 教師管理 第三十七條 幼兒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教師應自覺按照《軍星幼兒園教職工職業道德規範》,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做到:對待事業有愛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護理能細心;教育教學肯用心,家長工作能熱心;同志之間有誠心,幼兒事事能關心。 第三十九條 幼兒園實行全員聘任制,實行定崗聘任,園長與教職工訂聘用合同,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條 嚴格執行崗位規範,教師自覺做到:年初工作有計劃,年終工作有總結,幼兒園每月對教職工的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的考核,年終考核以月考核為主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幼兒園管理規程》的教職工,按《幼兒園獎懲條例》進行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二條 教師應具備良好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擅自收費,不向幼兒推銷商品,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七章 衛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三條 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律、規章和制度。 第四十四條 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每學期體檢一次,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測體重一次,並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應注意幼兒的口腔衛生,保護視力。 第四十五條 幼兒園應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認真作好計劃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兒園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六條 幼兒園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條 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編製營養均衡的幼兒帶量食譜,定期計算和分析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攝取量。 第四十八條 幼兒園保證供給幼兒飲水,為幼兒飲水提供便利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便溺的次數、時間等。 第四十九條 積極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每日戶外體育活動不得少於一小時,加強冬季鍛煉。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環境,有計劃地鍛煉幼兒肌體,增強幼兒身體的適應和抵抗能力。對體弱或殘疾的幼兒予以特殊照顧。 第五十條 幼兒園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飽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凍傷。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幼兒園教全休職工討論通過後,報縣教育局批准實施。章程的修訂須由教職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同意,並報縣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二條 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幼兒園原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由園辦負責解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200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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