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協會管理制度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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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協會管理制度彙編 標籤:三項制度
書法協會管理制度彙編
隴南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書法協會理事會 編印
二0一四年三月一日(第二版)
目 錄
第一部分 有關書法協會的基本情況
1、書法協會簡介……1
2、書法協會宗旨……1
3、書法協會會訓……1
4、書法協會社團編號及類型……1
5、書法協會指導單位……1
第二部分 組織機構
1、 總則……1
2、書法協會幹部職責……2
a、會長……2
b、常務理事會……2
c、副會長……2
d、財務部……2
e、秘書部……2
f、策劃部……2
g、宣傳部……2
h、組織部……2
i、外聯部……3
第三部分 書法協會管理制度
1、總則……3
1、會員……3
3、 會員的權力……4
4、 會員的義務……4
5、 會員的獎勵制度……4
6、 會員的懲罰制度……5
7、 幹部的獎勵制度……6
8、 幹部的懲罰制度……6
第四部分 書法協會財務管理制度……6
第五部分 書法協會常規活動的舉辦……7
第六部分 附則……7
有關書法協會的基本情況
第一章 書法協會簡介
書法協會成立於2005年10月,是隴南師專美術系指導管理下的文娛類社團,自成立以來,以展示中國書法魅力,提高當代大學生的藝術修養為宗旨。營造校園書法氣氛為本質,在隴師校園裡樹立了良好的形象,書法協會舉辦了一系列書法展及書法臨帖大賽。邀請了校內外的專業指導老師指點授課,開展講座,以及會員間的互助觀摩活動提高了會員的書法水平,培養了一批書法愛好者。
第二章 書法協會宗旨
展示中國書法魅力,提高當代大學生的藝術修養
第三章 書法協會會訓
揮毫潑墨 風骨洒脫; 筆墨流轉 神韻自現;
借古開今 厚積而發; 以書會友 以技載道。
第四章 書法協會社團編號及社團類型
第一條 社團編號:STW0506
第二條 社團類型:文娛類
第五章 指 導 單 位
隴南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美術系
組 織 機 構
第一章 總 則
本社團由隴南師專美術系主管,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各項活動進行討論、決定。日常事務由會長、常務委員進行管理決定。
第二章 書法協會幹部職責
第三條 會長:負責制定每學期工作計劃,領導協調各部工作,監督活動的開展及實施,對全社負責。任期一年或兩年(最多兩年)。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負責討論、決定各項日常事務,對會長、各部長進行工作監督。任期一年或兩年(最多兩年)。
第五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做好各部的協調及分管工作,保證活動的正常開展和評優工作。任期一年。
第六條 財務部:管理社團所有經費,並隔時對理事會及會員 彙報開支情況。任期一年。
第七條 秘書部:做好每次會議記錄,並負責會員註冊。任期 一年。
第八條 策劃部:做好每次的活動策劃(提前一周做好)、活 動 總結(最遲活動結束后兩天,必須附活動剪影)、學期總結、學年總結。任期一年。
第九條 宣傳部:主要負責每次活動的宣傳(展板、通知、 海 報、橫幅等)。任期一年。
第十條 組織部:組織好每次活動場所,並做好乾部、會員的 考勤工作(隔時向理事會及會員彙報出勤情況)。任期一年。
第十一條 外聯部:負責聯繫指導教師以及聯繫其它社團,並負責活動報名統計。任期一年。
書法協會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十二條 本着為廣大學生服務的原則。
第十三條 為確保各項活動的正常有序展開。
第十四條 為了營造校園書法氣氛,在隴師校園裡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五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書法協會的管理制度,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六條 書法協會所有成員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隴南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隴南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書法協會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書法協會所有成員應當是具有隴南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
第二章 會 員
第十八條 凡正式取得我校學籍的各系(部)學生,承認書法協會章程,上交相關申請材料者,均可申請加入書法協會。
第十九條 會員須遵守國家法律,遵守隴南師專各項管理規定,不得假借我社團名義做出違反國家法律的事件。
第二十條 會員是我社團各項工作的動力所在,調動會員積極有序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是我社團鍛煉會員能力的主要目標。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有參與書法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權。
第二十二條 有對各項活動具有建議、批評、監督權。
第二十三條 有參加書法協會職務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二十四條 有代表書法協會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權。
第二十五條 有享受學期(學年)評優權。
第二十六條 有監督書法協會財務開支情況的權利。
第四章 會員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遵守《高校學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隴南師專書法協會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要為書法協會的發展出謀劃策,積極發揮自己的特長。
第二十九條 要有集體意識及團體精神,努力爭取和維護社團榮譽。
第三十條 積極踴躍地參加社內活動,服從社團安排,認真完成社團安排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 凡社團舉辦活動或召開會議,不得無故缺勤,有事須向社團請假,以免影響活動的正常舉行。
第三十二條 會員每學期開學必須到書法協會統一註冊。
第五章 會員的獎勵制度
對書法協會有貢獻者,活動積極者。
第三十三條 每學期舉辦一次頒獎典禮,對社團有貢獻者,活動積極者給予表彰。
第三十四條 工作突出者可向學校推薦授予“優秀積極分子”榮譽稱號。
第三十五條 每次會議及培訓全勤者學分評定時可獎勵2分。
第六章 會員的懲罰制度
第三十六條 有攻擊本社團的言論和行為,以及組織和煽動鬧事,破壞社團正常工作者,取消學期社團評優資格。
第三十七條 在納新過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學期社團評優資格。
第三十八條 在舉辦活動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耽誤進度者,取消學期社團評優資格。
第三十九條 故意不參加社團會議、活動,累計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學期社團評優資格,請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計,但在第三次前連續三次按時出勤者,將抵消前一次缺勤,並且減1.5分。
第四十條 視情節嚴重者給予取消某些權利(須有理事會全體通過,社長宣布方才生效),並且減2分。
第四十一條 違反國家法令、法律、法規、條例,被追究刑事責任者給予除名(會長須辦理會手續,蓋書法協會會章方才生效)。
第七章 幹部的獎勵制度
第四十二條 每學期舉辦一次頒獎典禮,對社團有貢獻者,活動積極者給予表彰。
第四十三條 工作突出者可向學校推薦授予“優秀社團幹部”榮譽稱號。
第四十四條 每次會議及培訓全勤者學分評定時可獎勵3分。
第八章 幹部的懲罰制度
第四十五條 有攻擊本社團的言論和行為,以及組織和煽動鬧事,破壞社團正常工作者,取消學期社團評優資格。
第四十六條 在納新過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學期社團評優資格。
第四十七條 在舉辦活動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耽誤進度者,取消學期社團評優資格。
第四十八條 故意不參加社團會議、活動,累計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學期社團評優資格,請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計,並且減2分。
第四十九條 視情節嚴重者給予取消某些權利(須有理事會全體通過,社長宣布方才生效),並且減3分。
第五十條 違反國家法令、法律、法規、條例,被追究刑事責任者給予除名(會長須辦理會手續,蓋書法協會會章方才生效)。
書法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 本社團的經費來源以會員納新收入為主,校團委的撥款、指導單位的撥款、社會贊助為輔,社團實行財務統一管理,各項收支都納入財務部的管轄範圍。
第五十二條 本社團的財務工作由財務部具體負責,財務部部長獨立管理賬本,凡財務收支狀況(款額、時間、事項等)須明確,真實記錄在冊,同時須附有書面憑證(必須有專用章、水印)方可予以報銷。
第五十三條 實行財務公開制度,每次活動后的總結會上須向理事會及會員彙報財務開支狀況,並隨時接受理事會及會員的質詢與監督。
書法協會常規活動的舉辦
第五十四條 每周必須對會員進行培訓。
第五十五條 每學期必須對會員進行兩次考察。
第五十六條 每年3月中旬--下旬必須面向全校舉辦“西狹杯”臨帖大賽。(報名費3元/人)
第五十七條 每年11月上旬--中旬必須面向全校舉辦“西狹漢風”臨帖大賽。(報名費2元/人)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經指導單位、書法協會理事會聯合頒布。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暫試行兩年,根據運行情況將作出適當修改,在試行期間,其效力與正式文件等同。
第六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書法協會理事會。
第六十一條 書法協會下屆理事會可以聘請上屆理事會成員為本屆常務理事會,聘期一年。
第六十二條 本制度自2014年3月1日起生效。
修 訂 后 記
書法協會是以展示中國書法魅力,提高當代大學生的藝術修養為宗旨,營造校園書法氣氛為本質的文娛類社團。
書法協會經過八年來的發展,會員數量和規模在逐年上漲。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書法協會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學化水平,發揮書法協會繁榮隴師校園文化、促進人才成長中的積極作用,我們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有益的實踐,並取得了成果。
我們這次對《隴南師專書法協會管理制度》進行修訂,主要體現兩個方面:一是對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根據運行情況進行了適當的調整;二是收錄一些新制定的管理制度,這次修訂是集體的智慧,更是廣大幹部、會員工作實踐的結晶。在此,我們也向歷屆的幹部、會員表示衷心的感謝。
書法協會在發展,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斷完善,我們希望以後的幹部、會員根據社團發展的需要,不斷完善社團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也希望廣大書法協會幹部、會員在社團管理制度的完善上不斷貢獻自己的青春智慧。
第八屆書法協會理事會
二0一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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