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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思想行為排查制度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員工思想行為排查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一、定期對部、辦、所主任、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思想、行為進行排查。排查工作由主管紀檢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

  二、排查的內容:

  1、政治是否可*,思想是否穩定;

  2、工作質量能否保證,業務操作是否經常發生差錯;

  3、有無劣跡行為,有無不良行為習慣;

  4、對發生的違規、違紀問題是否及時制止、處理、報告;

  5、是否買賣股票、期貨;

  6、是否經商、辦企業或從事第二職業。

  7、是否有不正常的社會關係;

  8、支出與收入是否相符;

  9、是否存在黃、賭、毒等不法行;

  10、是否有其他不良行為。

  三、原則上每年排查一次,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開展必要的排查。

  四、對排查出的問題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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