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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紀委、監察局關於試行信訪舉報人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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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紀委、監察局關於試行信訪舉報人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 標籤:三項制度 信訪工作

  為提高紀檢監察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信訪和案件調查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信訪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決定試行信訪舉報人協助調查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黨章、黨內法規及行政監察法規為依據。通過建立健全信訪舉報人助查制度,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繫,進一步發揮信訪監督在黨內監督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有效地保障黨員和群眾的揭發、檢舉、控告、監督等民主權利,切實推進黨務和政務公開,促進信訪和案件調查工作的民主化和公開化,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工作,提高信訪和案件調查效率、效果及紀檢監察工作能力,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

  二、助查原則

  按照有利於推進民主進程,有利於查清揭發檢舉和控告的問題,有利於控減重複越級信訪,有利於加強社會和群眾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監督,有利於提高人民群眾對反腐敗工作滿意度的要求開展助查,重點遵循以下四項原則:

  1、充分尊重舉報人意願原則。確定助查,必須充分尊重舉報人意願,在舉報人自願的前提下,由組織上根據信訪或案件調查需要確定是否安排助查及助查形式。

  2、協助配合和適度原則。信訪和案件調查工作應由承辦的紀檢監察組織和紀檢監察幹部全權負責,協助調查人員要積極配合調查,但不得獨立調查,不得干預調查,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調查工作,否則,紀檢監察組織有權終止其協助調查。堅持適度原則,根據調查需要及所調查內容的性質,由組織上安排舉報人全程或在某個環節、某個具體問題上協助調查。

  3、安全保密原則。對涉及國家機密或被舉報人個人隱私的問題,不得安排舉報人助查;對舉報人動機不純或素質不高的,不安排助查;嚴禁舉報人與被舉報人對質取證;嚴禁助查人泄露工作機密;嚴防被舉報人打擊報復舉報人,對助查人不願公開助查行為的,要落實好相應保密保護措施。

  4、嚴格程序原則。助查嚴格執行申報審批程序,由相關室填寫信訪(案件)調查助查審批表,提出具體的助查方案,由分管常委簽署意見后,經分管書記和書記批准後方能實施。方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三、適用範圍

  對舉報內容不涉及國家機密及被舉報人個人隱私,舉報人署實名舉報,且舉報人自願協助調查的,可根據調查需要確定舉報人助查。對下列信訪問題或案件可安排助查:

  1、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

  2、涉及多數群眾利益的;

  3、重複信訪或集體訪以及舉報人聯名舉報的;

  4、舉報人是所反映問題當事人或重要知情人的;

  5、對所辦信訪件或案件預估舉報人不滿意,可能引發重複、越級、集體訪的;

  6、重大經濟案件或上級組織交辦、督辦的重要典型案件;

  7、舉報人強烈要求協助調查的;

  8、其它認為需要舉報人助查的。

  四、助查人條件、權利和要求

  1、助查人條件

  一般情況下,協助調查的舉報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滿18周歲以上;

  (2)具有良好的思維能力,對所舉報內容相對知情;

  (3)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規和黨紀條規知識;

  (4)舉報人揭發檢舉或控告動機正確。

  黨員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優先安排助查。

  2、助查人享受下列權利

  (1)建議權,即對所舉報問題的調查提出建議和意見,包括調查人員組成及要求與案情有關或有牽連的調查人員迴避,對助查方案、重要問題的取證、補充調查等提出建議;

  (2)監督權,即監督辦案人員及辦案程序,指出辦案人員或履行辦案程序存在的問題;

  (3)要求回復權,即通過書信、走訪、電話、傳真、網絡等途徑了解所舉報問題的受理情況、辦理進展和調查結論;

  (4)諮詢權,即諮詢與所舉報問題相關的法律法規及黨政紀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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