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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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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 標籤:幼兒國學 三項制度

  1、 採取分級管理制度,財務室負責管理全園財產,各組室管理所屬的財產,教師財產由班主任負責保管。

  2、 幼兒園購置的一切財產必須登記註冊,一切固定財產和耐用物品必須具體落實到各部門、班組由專人負責保管並妥善使用。對貴重物品要指定專人保管。

  3、 各部門清購物品,需提前兩天填好清夠購單,經院長批准後由事務人員負責採購。

  4、 購物必須兩人以上,採購的物品(包括食品)必須有發票、收據,並要有經手人員驗收方能入庫或分發。然後由院長簽名後到會計師報銷。

  5、 要有計劃購物物品,不浪費,不積壓,建立採購裝木,定期合適,帳物要相符。

  6、 領物用品必須登記簽名,如有損壞(質量問題)能修復的盡量修復再用,做到物盡其用,不能修復的應以原物調換,如遺失或人為損壞時,借用人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7、 由於財產保管人還兼有其他工作,為提高工作效率,每周二、五上午集中領物。

  8、 不隨意挪用他室物品並養成用畢歸還原處的好習慣。

  9、 幼兒園物品外借須有借用人借條和單位介紹信,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歸還日期,經園領導同意後向財務室借取,並開出門證。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10、 所有物品必須節約使用,反對鋪張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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