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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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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標籤:廉政準則 兩個文明建設

  

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造就一支高效廉潔的公路隊伍,促進各項任務的完成,特簽訂2005年度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一、黨政主要領導負責本單位的廉政建設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到人、獎懲分明的原則。

  二、負責組織本單位人員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制定嚴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對科室工作人員廉政行為負責。

  三、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嚴格執行中紀委提出的“五不準”的要求。

  四、本人及其單位人員無下列違法違紀行為:

  1、無貪污、挪用公款行為;無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行為。

  2、無利用職權違反國家和單位的有關政策為他人提供方便,從中謀取私利行為;

  3、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當事人邀請參加各種高消費活動或接受當事人宴請、參加各種外出參觀考察活動;

  4、無利用職權向當事人借錢借物或無償佔有其財物;

  5、無吸毒、販毒行為和嫖娼賣淫行為;

  五、廉政工作作為全局全方位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同單位、個人的獎罰掛鈎。

  局長:  處室負責人: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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