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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中藥貴重藥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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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中藥貴重藥品管理制度 標籤:醫院見習 三項制度

  中藥貴重藥品管理制度

  (一)按上級有關規定和醫院臨床用藥的實際情況劃分,中成藥單價4元以上,中草藥單價1.00/10g以上者列為貴重藥品管理範圍(包括自費藥品)。

  (二)貴重藥品又分為一類和二類,一類貴重藥品須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結收支帳。

  (三)凡屬一類貴重藥品,值班人員必須每日認真盤點,填寫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錯和丟失現象,按科內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四)統計員每日根據門診用藥消耗數量,及時補充藥品以保證臨床用藥,當日消耗的貴重藥品應及時登記入帳,並應帳物相符。

  (六)貴重藥品如有破損,應按院內規定的報損制度處理,認真清點破損藥品,填寫藥品溢耗單,由科主任簽字方能上報財務預以報銷。

  (七)如遇藥品調價時,應及時清點庫存藥品,將藥品差價填寫調價單,上報財務科。

  (八)調配人員調配處方時,應計價準確,調配無誤,凡計價誤差大或錯發及多發出的貴重葯,均按差錯登記處理。

  (九)屬公費醫療的患者,應按現行的公費醫療制度執行,嚴格杜絕濫開大方的現象。

  (十)貴重藥品應定期檢查,嚴防過期霉變的現象發生,易潮解和霉變的藥品應存放於乾燥、陰涼、通風處。

  (十一)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嚴防偽、假、劣葯混入。

  (十二)嚴格執行貴重藥品逐日消耗,日清月結制度,貴重藥品每月盤點一次,並認真填寫盤點明細表,上報財務科。

  (十三)貴重藥品一律由調劑室,按醫師處方發放、庫房與臨床科室均無權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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