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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醫院藥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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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醫院藥品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醫院見習

  醫院藥品管理制度

  醫院藥劑工作是醫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藥品管理,確保藥品質量是提高醫療質量,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的重要環節,醫院藥學科必須根據醫療、科研的實際需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醫院藥劑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醫院藥劑管理,嚴把採購、保管、使用關,為人民健康服務。

  一、西藥管理

  (一)採購 葯庫管理人員負責全院的藥品採購供應工作,根據每月由微機輸出各類藥品消耗動態,按時編製藥品分期採購計劃,經有關領導研究批准後方可採購,在供應政黨情況下庫存量一般為2~4個月,特別注意解決藥品緊缺與積壓兩方面矛盾,摸准用藥規律,把握藥品市場動態,掌握供求信息,嚴把質量關,不進“三無”及偽劣藥品和非藥品,暢通購葯渠道,堅持按主渠道進葯,健全外部調整網絡和內部流通體系,預見藥品前景,把握最佳購入時機,對搶救急用藥品積極組織進貨,保證醫療需要。

  (二)驗收 購進、調進或退庫藥品,由葯庫管理人員、採購人員嚴格驗收。對品名、規格、數量、批准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家註冊商標、有效期限、外觀質量、包裝情況、進價等項進行驗收核對,全部合格逐項填寫藥品驗收入庫記錄本,經與原始單據核對無誤,採購、保管人員雙簽字後方可入庫,交有關領導簽字辦理專帳付款。

  (三)保管 藥劑人員要認真執行葯政法。對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貴重藥品、自費藥品,必須按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保管藥品庫房建築必須堅固、乾燥、通風。易燃易爆藥品需保管入危險品庫內。防火安全設施要齊備。

  庫存藥品按性質、劑型分大類、再按藥理作用系統存放,注意藥品要求溫度低溫保存藥品需冰箱內存放,需避光藥品注意放在非光照處,效其藥品及時登記,定期檢查。做好防霉、防蟲、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藥品帳、卡進行統計,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四)調配 配方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收方后執行查對制度,核對處方內容無誤后,方可調配。處方調配要細心、迅速、準確,核對雙簽字。對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類藥品的調配必須按其有關規定審方、調配。如發現問題及時與醫師聯繫更改后再調配,藥劑人員不得私自更改。對急救搶救用藥隨到隨配隨發,不得延誤。

  (五)使用 門診藥房供門診病人使用,病區藥房藥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藥劑人員必須把好使用關,對醫學專用藥品、毒性藥品、精神類藥品、貴重藥品的使用,必須依據有關規定、專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統計。自費藥品要嚴格管理,不得用於公費處方。杜絕濫開方,開大方,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藥劑人員可拒絕調配。

  藥劑人員應主動深入科室徵求意見,介紹國內餐新葯及其藥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項、不良反應的有關資料,使臨床用藥不斷得以更新。

  二、中藥管理

  (一)採購 根據本院業務性質和工作範圍,參考微機輸出藥品消耗動態及不同季節用藥情況,編造採購計劃,經有關領導批准後進行採購,正常情況下庫存量限定2~4個月。

  採購藥品必須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執行。不得購進偽劣、變質和非醫用藥品。採購人員自覺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廉潔自律,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嚴把藥品質量關。堅持從正規渠道進葯,嚴禁從私人手中購葯,確保人民用藥安全。

  (二)驗收 嚴把驗收關是臨床用藥安全的重要步驟,中藥的真偽、優劣、霉變、蟲蛀、摻假問題比較突出,要求驗收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進行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數量、價格等方面的驗收。中成藥需按規定驗收核對。驗收合格后按原始憑證填寫入庫單及時入帳。要求帳物相符。

  (三)保管 中藥保管視藥物不同特性、採取相應的貯存方法,按藥物性質,入葯成分或帳號次序集資保管,注意室內乾燥、通風、掌握好室溫與光線對藥物的影響。

  不具芳香性的根莖葉花宜放木箱陰涼處,氣味芳香及貴重藥品宜密閉於瓷器內,易生蟲又不易爆曬的需熏蒸;果實、種子類需密閉於瓷罐及缸中防鼠;動物臟器及膠類藥品需保存於盛石灰裝置的瓷罐中;對毒性藥品、醫學專用藥品需專人專櫃加鎖保管。

  (四)調配 中藥調劑室負責全院各臨床科室所用中藥的調配,調劑人員根據本院醫師簽名處方進行調配。調配人員要嚴格按調配製度進行調配。稱量要準確,如一方多劑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後下”、“烊化”、“沖服”、“包煎”等藥品應單包,並註明煎服方法。調配毒性藥品需經二人核對,調配后量具應及時清洗乾淨,處方調配后經第二人核對無誤后實行雙簽字再行發出,急症處方隨到隨配方發葯,不得延誤。

  (五)使用 調配毒性中藥及精神類藥物必須遵守《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管理辦法》管理使用,貴重藥品都應有專人、專櫃保管。建立登記、逐方銷存、定期檢查、帳物要相符。

  緊缺藥品的使用只應用於配方中,不得以單味葯出售,並注意向臨床介紹其代用品性能以彌補配方上的缺葯。

  三、特殊藥品的管理

  特殊藥品是指醫學專用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藥品管理法》規定對上述藥品實行特殊的管理辦法。

  (一)醫學專用藥品 醫學專用藥品系指連續使用后易產生身體信賴性且能成癮癖的藥品,醫學專用藥品只限於醫療、教學、科研需用,醫學專用藥品的採購,保管、調配、使用必須按照《醫學專用藥品管理辦法》執行,醫學專用藥品處方權由醫師以上職稱,經醫務科審批方可執行、簽字字樣由藥房備查。

  藥學科對醫學專用藥品嚴格執行“五專”管理,即專櫥加鎖、專冊登記、專帳消耗、專用處方和專人負責管理。控制針劑二日常用量,片、酊劑不超過三日常用量。杜絕濫用、防止流痹。對晚期癌症病神藥品每方不超過三日常用量,二類精神藥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實行專櫃保管。一類精神藥品需逐日登記消耗,定期檢查。精神藥品定期盤點,處方保存二年備查

  (三)醫療用毒性藥品 醫療用毒性藥品系指藥理作用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用量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毒性藥品的收購、供應、使用必須按《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執行。必須建立保管、驗收、領發、使用核對制度、須有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中級以上藥師負責保管,專櫃加鎖,專帳登記。毒性藥品包裝容器及存放專櫃必須印有毒藥標誌。

  醫療用毒性藥品憑醫師規範處方進行調配,每日不超過二日極量,配方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稱量準確,中級以上職稱藥師複核、簽名蓋章發出。對未註明“生用”中藥,應當付炮製品,調配毒性藥品用具必須隨時清洗乾淨,技工炮製毒性藥品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炮製規範》的規定執行,處方保存三年備查。

  (四)其他非醫療毒性試劑藥品 非醫療性毒性試劑藥品的管理使用,應以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使用,由責任心強的專人負責,專櫃加鎖雙人保管、專帳登記調入與使用,調配毒性試劑時必須做好個人防護。稱量、配液需雙人複核實行雙簽字。所有毒性試劑配製單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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