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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病房小葯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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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病房小葯櫃管理制度 標籤:醫院見習 三項制度

  病房小葯櫃管理制度

  (一)為方便藥房和臨床科(室)治療和搶救設立的小葯櫃應由護士長或指定一名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品德高尚,業務熟練的護士保管,負責領葯和保管藥品,工作調動時要辦理移交手續。

  (二)小葯櫃藥品的配備,以常用和搶救藥為主,其品種數量,不易過多,設立小葯櫃的病房可由藥劑科(病房藥房)會同病房按需要協定品種數量,按照病房醫師(士)處方到病房藥房領取,每星期補充一次(搶救例外)。

  (三)小葯櫃一般不配備貴重、自費葯及醫學專用藥品,如確需要配備少量醫學專用藥品時,必須經院長批准,並按醫學專用藥品、毒藥、限劇藥管理制度和使用,用后必須登記病情以備考查。

  (四)小葯櫃的藥品,應分類存放,定期清點。檢查藥品質量,防止積壓變質,發現有沉澱、變色、過期、標籤模糊等藥品,應停止使用,報藥劑科處理,小葯櫃的藥品要做到帳物相符,並應經常檢查毒、麻、限劇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五)小葯櫃的藥品只供住院病人按醫囑使用,非住院病人不得應用。

  (六)藥劑科應定期檢查,隨時抽驗各病區小葯櫃藥品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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