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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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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標籤:安全知識 三項制度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一)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張羅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並檢查彙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發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乾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題目(原創)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職員(原創)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盤點學生人數,發現題目(原創)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學校應堅持“走動式治理”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對學校的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二、檢查內容要按照學校及上級有關部分關於安全工作的要求,逐項對照,重點部位重點檢查。

  三、檢查時要做好專用記錄,對檢查出的安全題目(原創)提出整改要求,學校拿出整改措施,重大題目(原創)要及時向上級報告,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有關責任。

  四、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依據各部分責任目標內容進行檢查考核,考核內容納進(原創)班級、班主任年終工作考核。因工作失職導致本部分、本班出現安全事故,將不得參加優秀班主任、先進工作者評選,還會影響到責任人的績效工資,同時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五、安全檢查工作列進(原創)崗位目標責任制,假如因安全檢查不到位而出現重大題目(原創),實行責任追究,一票否決。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三)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師務必高度重視,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和《任課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教師要以《守則》、《規範》、《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法》等為依據,做到經常宣傳講解,不厭其詳、不厭其煩,並作好督促、檢查工作;

  三、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不得體罰、欺侮學生,任何情況都不得把學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學生的課,若因教師的言行不當而導致學生發生重傷甚至更嚴重的後果事件,當事教師除按上級有關法律規章處罰外,一切經濟責任由當事教師承擔;

  四、教師要按時上班、準時上崗,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處理,若教師不在崗造成的事故由該教師負責,教師在放學后不得把學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教師負責;

  五、班級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收費,教師不得自立項目,亂訂教輔資料,亂收費,更不得向學生罰款和向學生收紀律保證金 ,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體學生應積极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付手續;

  七、教師要和學生共同搞好大掃除,教室後窗由教師打掃,打掃衛生一定要留意安全,要按時放學,教育學生不在路上逗留,應按時回家,留意交通安全;

  八、值班的教師、領導負責正常教學秩序的維護,嚴格遵守值班職責,上下午均提前30分鐘上班,加強上課前的巡視和課間巡視,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九、若發生重大事件,教師應及時上報學校,再由學校報上級協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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