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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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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博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Q/BW∙G1004-04

  共青團工作條例

  為了加強團組織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健全、完善團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增強團組織的戰鬥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團工作充滿生機活力,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章》,特制定本條例。

  1.基本任務

  1.1根據公司黨委的要求和共青團工作的特點,做好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計劃的對團員青年進行共產主義道德教育,黨的路線、方針和形式政策教育,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團的基本知識教育等。經常了解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同時,協助各部門負責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斷提高青年的政治覺悟和思想道德素質。

  1.2 當好公司黨委的助手,加強團組織的思想建設,配合黨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優入黨工作。

  1.3 關心團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傾聽團員青年的呼聲,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積極創造條件,為團員青年的健康成長提供服務。

  1.4 加強團的自身建設

  1.4.1 堅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團的各級組織機構,加強對團總支和直屬支部的領導,指導各級團組織搞好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充分發揮團組織教育團員青年的核心作用。

  1.4.2 建立健全團的各項工作制度,實行委員分工負責制度,制定彙報制度、會議制度以及管理條例、獎勵條例和處分條例等,有計劃地做好團的經常性工作,實行科學化管理。

  1.4.3 對團員加強團的基礎知識教育,教育團員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增強光榮感、責任感,廣泛開展"爭當合格共青團員"活動。

  1.4.4積極做好團的組織發展工作,努力壯大團員隊伍。

  1.5 表彰團的先進集體和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並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配合黨組織做好推薦優秀團員入黨工作和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工作。

  1.6 在青年工人中,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使廣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公司生產經營技術進步和各項管理工作.

  2. 管理條例

  2.1 崗位責任制。各級團組織負責人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範圍,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認真負責,勇於開拓創新,力求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2 分工負責制。在職責範圍內分工負責,充分發揮積極性和獨創性,同時加強團結協作,分工不分家。

  2.3 實行制度管理,《博盈投資共青團工作條例》是團內管理制度化的具體措施,各級團組織,團幹部和團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3. 團員發展制度

  3.1 發展團員工作是團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基層團組織的一項經常性工作。發展團員工作的原則是堅持有領導、有計劃進行的原則;堅持保證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性組織原則;堅持入團自願的原則;堅持嚴格履行入團程序,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

  3.2 團員發展一般每年5 月份進行一次。

  3.3 確定發展對象的基本條件

  3.3.1年齡在二十八周歲以下的青年。

  3.3.2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願意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並向所在團支部提交了入團申請書的有志青年。

  3.3.3具有較高的思想覺悟,了解團的基礎知識,積极參加各項活動,模範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3.4誠實謙虛,實事求是,敢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3.3.5綜合素質較好,生產和工作中有朝氣、有活力。

  3.4 接收團員的組織程序

  3.4.1申請人向所在團支部提交入團申請書後,可由團支部指派或本人約請對其比較了解、思想水平比較高,掌握團的基本知識的兩名團員做其入團培養人和介紹人。

  3.4.2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並向團支部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3.4.3團支部委員會以各種形式廣泛聽取團內外對申請人的意見和反映,並在參考工作技能和激情、平常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后,確定為發展對象。

  3.4.4經過團支部團員大會討論通過,將擬發展對象的入團材料及團支部討論意見報公司團委審核,審核材料包括入團申請、思想彙報、工作表現、評優情況等,並將審核意見及時向團支部反饋。

  3.4.5經過團委審核同意的發展對象,由入團介紹人指導其填寫《入團志願書》,匯同發展對象的有關情況一併上報公司團委審查批准。

  3.4.6經過團委審查批准的新團員,由團委組織部備案。所在團支部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要及時同新團員談話。

  3.4.7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3.4.8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

  4. 彙報制度

  4.1 團組織要定期向上級團組織和同級黨組織彙報工作,公司團委每年至少向公司黨委全面彙報工作二次,各團支部每月向團委和同級黨支部彙報一次。團內舉辦重要活動前後、決定重大獎懲之前,必須向相應黨組織彙報,徵求意見。

  4.2 各級彙報可採取口頭彙報、會議交流、書面彙報、檢查會議記錄和工作手冊等方式進行。

  4.3 團員每年至少向團支部作一次思想彙報,可以在民主生活會上發言,也可以個別談心或書面彙報。思想彙報內容包括自己對黨、團、國家大事的看法和認識,以及自己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所碰到的思想認識問題。

  4.4 團委要認真聽取各團支部和團員的彙報,及時進行分析、歸納,以便有效地制定工作計劃,調整工作安排。

  5. 會議制度

  5.1 各級團組織必須實行定期例會制度,每月開一次會,總結前段工作,解決存在的問題,布置後段工作任務,每次會議完畢后必須有書面記錄,備案存檔。

  5.2 每三年召開一次全公司團員代表大會.

  5.3 堅持開短會、開好會,盡量少開會的原則,能個別解決的不開會,能用電話、書面、口頭通知等形式解決的不開會。

  5.4 任何會議,主持人必須嚴肅會議制度,充分發揚民主。

  6. 獎勵和處分條例

  6.1 獎勵條例

  6.1.1 團內獎勵分為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

  6.1.2 不定期給予在各項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先進個人和集體通報表揚。通報表揚要寫簡要材料.

  6.1.3 授予榮譽稱號要經團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公司團委批准,還必須經團員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審查同意。授予榮譽稱號要按要求填寫登記表,存入團員檔案或人事檔案

  6.2 處分條例

  6.2.1 團內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消團內職務、留團查看、開除團籍。

  6.2.2 警告、嚴重警告、撤消團內職務,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團總支審核,送公司團委審批;留團查看、開除團籍由支部大會討論並報院團委審批。

  6.2.3 團員處分上報材料應有團支部大會通過意見,(會議時間、地點、到會情況、討論結果)犯錯誤人簡況(姓名、年齡、入團時間、現任職務)和所犯錯誤的主要事實及犯錯誤人書面檢討一份,連同處分材料裝入檔案。

  6.2.4 處分決定做出以後,如本人不服,可向上級團組織提出申訴,並享有要求有關組織答覆的權利。若受處分人無理取鬧,拒絕在處分決定上籤署意見的,經批評教育仍無效,則應及時把處分決定和本人意見一起報公司團委,經調查核實后,加重處分。6.2.5 處分時間,從上一級團組織批准之日算起,在沒有批准之前,不能剝奪團員的權利。

  6.2.6 留團查看處分,在查看期間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能做入團介紹人,其他權利與一般團員相同,查看期間可根據本人表現來決定延長查看日期或提前恢復團員權利。

  6.2.7 改變或撤消對團員的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做出書面決定公司團委批准。

  7.團委崗位職責

  7.1 團委書記職責

  7.1.1 主持團委全面工作,及時傳達黨委和上級團委的指示、決議,經常向黨委和上級團委反映情況,請示工作,並結合公司實際,提出年工作計劃的初步意見,經團委會充分討論后,制定具體計劃和實施方案。

  7.1.2 定期召開團委辦公會議和團支部書記會議,討論團的工作。

  7.1.3加強團委班子的團結,搞好團委班子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關心團幹部的思想、學習、工作與生活,抓好團的組織建設和幹部培訓,進行經驗交流,努力提高團干隊伍素質。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獨創性,努力提高他們的各方面的素質,為他們的成長鋪路搭橋。

  7.1.4 集中力量抓好各階段的中心工作,並經常督促和幫助各部門抓好日常工作。

  7.1.5 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主動爭取黨委的重視和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完成團的工作任務和上級交辦的有關事宜。

  7.1.6. 開展調查工作,熟悉團情,掌握青年思想動態,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7.1.7負責團內經費的審批。

  7.2 團委幹事職責

  7.2.1.協助書記處理日常工作和日常事務,做好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7.2.2深入到青年工人當中,及時收集和反映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團委書記彙報。

  7.2.3 協助團委書記做好大型活動的組織和落實工作。

  7.2.4負責團費的收繳,團員關係的接轉和團員證註冊工作。

  7.2.5組織青年志願者服務隊進行有意義的活動。

  8.團支部工作

  8.1團支部在公司團委領導下進行工作,團支部要領會、執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精神,經常向團委請示彙報工作。

  8.2團支部工作範圍

  8.2.1 配合部門負責人對團員進行思想教育工作。

  8.2.2 發揮團員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

  8.2.3 安排團組織生活,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活動。

  8.2.4. 發展新團員,開展"兩優一先"創建活動。

  8.2.5. 關心團員青年的切身利益,積極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幫助他們解決學習、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困難。

  8.2.6 鼓勵團員積極要求入黨,不斷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分子,及時向黨組織彙報團員積極分子的要求和情況,協助團委做好積極分子的培養工作。

  8.3 團支部組織生活的內容

  8.3.1 對團員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和形式任務教育。

  8.3.2 對團員進行團的知識和團的傳統教育。

  8.3.3 討論團的工作任務,檢查團員完成團的工作任務情況。

  8.3.4 在團內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

  8.3.5 對團員進行黨的基礎知識教育。

  8.4 團支部組織生活的形式可採取上團課、報告會、民主生活會、演講、講座、參觀訪問、聯誼活動、競賽等形式。

  8.5 團支部組織生活每月至少一次,民主評議每年召開一次。團支部要建立會議記錄製度,對團員參加團的組織生活情況要進行考核。

  9 團員團籍註冊制度

  9.1 團員年度團籍註冊時間在團員民主評議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完成。

  9.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暫緩註冊。

  9.2.1 不按時交納團費者。

  9.2.2 受團內撤消團內職務以下團紀處分或行政處分時間不足三個月者;受留團查看處分的團員查看期間暫緩註冊。

  9.2.3 對民主評議工作不積極,個人總結不認真者。

  9.2.4 年度內累計三次以上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或累計五次以上不參加集體活動者和連續半年以上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經幫助教育不改者。

  9.2.5 不支持團支部工作,經常出難題者。

  9.2.6. 不嚴格要求自己,經常違犯公司規章制度,履教不改者。9.2.7. 其它由團組織認定應予暫緩註冊的行為。

  9.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註冊,團內除名

  9.3.1. 民主評議為不合格團員的。

  9.3.2 受暫緩註冊處理,暫緩期滿后仍無改變的團員。

  9.3.3 因各種原因被依法判刑、被勞動教養及其他錯誤性質嚴重的受到開除處分的團員。

  9.3.4連續半年不交納團費,自行脫團的團員。

  9.3.5 其它由團組織認定應不予註冊的。

  9.4 團籍註冊程序

  9.4.1. 根據民主評議結果,由團支部提出註冊方案,與民主評議其它結果和決議一併報團委批准。

  9.4.2 由團委幹事在團員證欄內填寫註冊時間,並加蓋註冊專用章。

  9.4.3 將註冊后的團員證發給團員。

  10. 本《條例》從下發之日起開始生效,今後團內一切規章制度均以《條例》為依據,各級團組織和全體團員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

  附加說明

  本條例由公司團委編製

  本條例由公司團委負責解釋

  本條例主要起草人:張辛戒

  本條例主要審定人:

  發布日期:2004年5月20日

  版本號:G-A   受控(編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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