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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管理-入校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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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管理-入校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標籤:安全知識 三項制度

  入校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和施工隊簽定治安和安全生產合同書,明確施工隊具體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確學校監督協調安全管理的責任。雙方必須遵守安全法律及規章制度。

  2、施工隊進駐學校內部必須繳驗每個隊員的居民身份證或其當地公安機關的證明,無身份證明者不得在學校內部住宿。

  3、施工人員須在學校內部居住三個月以上者,保衛幹部必須協助他們辦理“臨時居住證”。

  4、保衛幹部要回同施工隊負責人,依據“身份證”編製施工人員花名冊。並寫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戶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員有變動要及時更正。

  5、施工單位要給施工隊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場所,並要求他們做好防火、防盜、安全用電、用火,確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衛生工作。

  6、施工人員必須憑施工單位發給的出入證進出大門,出入證不準轉借他人,遺失必須補辦。

  7、施工隊負責人必須指定易名治安人員配合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定期向隊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嚴防違紀違法案件發生。

  8、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要求,學校有責任全面做好隊施工隊員的安全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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