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規章制度 > 商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條例附加分

商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條例附加分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pp958

商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條例附加分 標籤:大學生入黨 學生幹部

  商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條例附加分

  一、獎勵分

  獎勵分從以下幾方面考察並酌情加分,但每人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

  1、 積極維護校園和社會治安及公共場所秩序、見義勇為、保護公共財物,在精神文明建設方面有突出貢獻者加1-5分。

  2、 校級文明宿舍成員每人加0.25分。

  3、 獻血每人加1分。

  4、 在各種活動中表現突出:

  (1) 參加市、部級以上比賽活動獲一等獎(或第一名)加2分,獲二等獎(或第二名)加1.5分,獲三等獎(或第三名)加1分,鼓勵獎加0.5分;

  (2) 參加校、院大型比賽

  A.運動會獲一等獎加0.5、二等獎加0.4、三等獎及以後加0.3,參加比賽但未獲名次加0.2,參加健美操比賽加0.2分;

  B. 參加演講比賽、辯論賽、創業方案大賽、體育節(科技節、文化節)等獲獎(一等獎0.5、二等獎0.4、三等獎及以後0.3)。

  5、 任期滿一年且自覺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工作盡職盡責,對集體有突出貢獻的學生幹部,將根據工作成績加分,各項不累加。

  (1) 班委會、團支部、黨支部、黨建輔導員、團總支、學生會、學生科協、學生社團、青年志願者成員考核合格加0.5分;

  (2) 團總支委員、學生會部長、副部長、班長、團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考核合格加1分;

  (3) 學生會主席(含副主席)、團總支副書記、學生會科協主席、青年志願者隊長、學生社團負責人考核合格加2分。

  6、 在省市級以上正式學術刊物發表論文加1分,在院有學術刊物發表論文加0.5分。

  7、 通過國家英語六級考試者加0.5分。

  二、扣減分

  1、 本學年內,不及格且補考未過需要重修的課程,每重修一門次扣0.5分。

  2、 違反校紀校規,受到有關部分通報批評者扣1分,受警告處分者扣2分,受嚴重警告處分者扣3分,受記過處分者扣4分,受留校察看處分扣5分。

  3、 無故不參加校、院、班級活動者,從第四起每次扣0.5分。

  4、 宿舍衛生檢查不合格者,從第四次起每次每人扣0.5分;違反宿舍有關規定(點蠟燭、床帷子、留宿外人等)發現一次扣0.5分;晚歸者每登記一次扣0.25分。

  5、 無故不參加獻血者扣1分。

您正在瀏覽: 商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條例附加分
網友評論
商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條例附加分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