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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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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化工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條例

  (最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河南師範大學學生素質發展綜合測評暫行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科生綜合素質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分年級、分專業進行量化排名,測評結果作為評優評先及獎助學金評選的依據。

  第三條素質發展綜合測評應堅持以下原則:

  1、客觀性:綜合測評要真實準確,全面反映本科生平時表現。

  2、公開性:堅持自我評價、群眾測評和各級組織測評相結合的原則,測評過程及測評結果公開。

  3、公正性:測評要嚴格按照測評細則統一標準執行,準確評價、規範操作,確保測評過程及結果公正。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學院成立綜合測評委員會,負責本科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成員由副書記、負責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長和各年級輔導員組成,具體工作由主管學生工作的輔導員負責實施。

  第五條各年級成立由輔導員和學生幹部組成的測評小組,負責本年級的測評工作。

  第六條綜合測評結束后,各年級測評小組及時向全年級學生公布測評結果,接受大家監督。如有在綜合測評過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嚴肅處理,取消一切評先評優資格。

  第三章 測評內容與方式

  第七條本科生綜合測評工作每年9月份進行,測評上一學年學生的綜合表現。

  第八條測評內容: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專業和專業技能素質以及文體素質等。

  第九條每個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質滿分20分、專業素質滿分65分、文體表現和科技創新等素質滿分15分。

  第十條思想道德素質包括:政治理論學習及活動開展情況;愛國、愛校的情操;社會公德、集體觀念;宿舍文明建設、遵紀守法等情況。對學生參加政治理論有關的各類競賽、黨員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參加集體活動、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

  第十一條專業素質包括:學業成績、專業技能(如外語、電腦、普通話、書畫)。對獲得各類藝術類專業競賽獎勵等予以加分。

  第十二條文體等素質包括:參加體育活動、體育競賽情況;參加文化藝術類社團情況;擔任學生幹部經歷、工作情況;參加社會實踐、科技競賽類社團情況;心理適應能力等方面。對主要學生骨幹,重大活動的主要策劃者、參加者,社會實踐表現突出者、科技競賽獲獎者、有科技成果者等予以加分。

  第十三條本細則中思想道德素質、專業素質、文體素質三項得分均是百分制,最終增加或扣減的分數均需乘以折算比計入總分。即綜合測評最終得分:

  綜合素質測評最終得分=思想道德素質×20%+專業素質×65%+文體素質×15%

  第四章 測評辦法

  第十四條 思想道德素質方面:(本項最高分為20分,分值=個人得分/參評人員最高分*20)取消基準分

  1. 積极參加學校或者學院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團日活動或者講座,每次加1分;(本班的團日活動以次數算,缺勤一次減1分)。凡黨校考試成績在80-89分之間者加1.5分,90-100分之間者加3分,其他成績不加分。(以學員鑒定表打分為準,考試作弊者不計算此成績,並按考試作弊處理。)

  2. 思想上積極追求進步,思想覺悟高,能夠堅持做好人好事,敢於見義勇為,因成績突出或事迹感人等受到省、市、校、院、年級通報表彰(揚)者,分別加10、7、5、3、2分(優秀黨員加3分)

  3. 堅持瀏覽先進思想網站,閱讀紅色經典作品,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者加2分。

  4. 校內住宿並積极參与宿舍文明建設,被評為校文明宿舍的,成員每人加2分。(校標兵宿舍的宿舍成員每人加2分,校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員每人加1分;獲院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員每人加0.5分。)

  5. 凡獲得校級先進班集體者、文明班集體,成員每人加2分;主要負責人加3分(輔導員老師處有記錄)。

  6.參加省、市、校、院、年級各類思想政治競賽者,分別加5、3、2、1、1分,榮獲省、市、校、院、年級一、二、三等獎及鼓勵獎者,在參與加分的基礎上,再分別加10、6、4、2、1

  7. 自覺遵守憲法和國家的各項法律,嚴格遵守校紀校規。遵守課堂紀律、考試紀律、宿舍管理辦法、考勤辦法者加2分。

  8. 因故不能正常出勤,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課的,按實際曠課學時計算,每曠課1學時扣除1分,履行請假手續,逾期未辦理銷假手續的視為曠課,直到扣完為止。

  9. 凡無故不參加校、院、班安排的活動、任務者每人/次分別扣2、1.5、1分;(公共活動不加分,無故不參加按曠課處理,遲到、早退按上課考勤算)。

  10.違犯校規校紀,被校、院、年級通報批評者,每人次扣10、6、4分,集體受到通報批評的,扣除全體成員相應分數。

  第十五條 專業素質方面:(滿分65分,其中學業成績最高分55分,學業表現佔10分)

  1. 專業素質表現總分由學業成績、專業技能表現和扣分三部分構成。學業成績最高分為55分,專業技能表現最高為10分。

  計算公式:學業成績+專業表現-扣分=個人專業素質成績

  學業成績的計算公式:(本人平均學分績點M全專業最高學分績點)×55

  2. 有到外校或出國交流等情況,成績須以相關教務部門出示的證明為依據。

  3.轉專業學生業務課成績按測評當年課程體系計算。(但學籍在半年之內有變動者不參與評先評優,只參與綜合測評的計算)

  4.專業素質表現最高為10分。

  專業表現得分 =(個人專業表現總分/本專業專業素質得分最高分)×10.

  學業表現附加分主要表現在以下八個方面:

  (1)凡第一次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者加4分,第一次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者加6分。第二次通過者加分減半。第三次(含第三次)以後通過均不加分(註:以考試成績或證書為通過標準,且僅計算一次。)

  (2)凡通過全省或全國計算機等級二級考試者加2分,通過三級3分,通過四級加4分。(註:以證書為通過標準,且僅計算一次。)

  (3)凡參加全國普通話等級並獲得一級乙等以上者等加3分,二級甲等加2分,二級乙等加1分,其它不加分。(註:以證書為通過標準,且僅計算一次。)

  (4)凡通過全國心理諮詢師考試三級、會計師從業資格初級考試者加2分。(以證書或者成績為準)

  (5)凡在學習知識之餘,勤于思考,積极參加科學研究,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論著)者(限第一或第二作者),除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勵外,另在綜合測評中適當加分,其中省級刊物每篇加7分,國家級刊物每篇加10分(限與化學專業或者教育有關)。鼓勵學生提高書面表達能力,凡有稿件被廣播站采播者每篇加0.5分;被學生工作通訊、校報、新鄉日報等採用者,(包括學校藍天網等)每篇加1分;凡被省級或省級以上新聞單位採用有關宣傳我院教學、科研、學生管理等報道者每篇加3分,其它方面如果不反應我校或者我院的文章不計算在內。

  (6)在全國高等師範院校化學實驗大賽中參加實驗展示的同學每人加5分。

  (7)“挑戰杯”等學術專業競賽國家級金獎項目主持人加20分,小組成員加10分;銀獎項目主持人加18分,小組成員加9分;銅獎項目主持人加16分,小組成員加8分;省級特等獎項目主持人加16分,小組成員8分,省級金獎項目主持人加14分,小組成員加6分;銀獎項目主持人加12分,小組成員加5分;銅獎項目主持人加10分,小組成員加4分;校級一等獎項目主持人加10分,小組成員加4分;二等獎項目主持人加8分,小組成員加3分;三等獎項目主持人加6分,小組成員加2分(只加最高分)。

  (8)參加院暑假,寒假社會實踐活動,按證書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加2, 1.5, 1分。

  (9)獲得首屆“校園之星”榮譽稱號者加5分,校園之星提名獎者加3分。

  (10)獲得校級科技、學習等單項獎者,每項加2分。

  (11)參加985高校、中國科學院各研究所舉辦的學術夏令營每人/次加2分,參加並獲優秀營員證書或類似稱號者每人/次加3分。

  (12)其他科技創新活動,盡量以官方機構組織(有行政級別)的為準,可參照上述類別進行加分,其它機構的競賽和活動,原則上不加分。

  6. 學業表現的扣分從基本分中扣除,扣完為止。

  (11)凡在學期期末考試過程中作弊者,在總分中每人每次扣10分,累計扣分。

  (12)凡是在學期期末考試中掛科者,在綜合測評總分中扣除每人每科扣5分。(包括必修課,限選課,公共任選課)

  第十六條 體美素質方面(本項最高分為15分){基準分5分}(根據最後的成績而定是否要加基準分)

  1. 體美表現總分文體表現和扣分兩部分組成。

  計算公式:文體表現總分=(個人文體表現原始總分/本專業文體表現原始總分最高分)×15

  2. 文體等素質包括:參加體育活動、體育競賽情況;參加文化藝術類社團情況;擔任學生幹部經歷、工作情況;參加社會實踐、科技競賽類社團情況;心理適應能力等方面。對主要學生骨幹,重大活動的主要策劃者、參加者,社會實踐表現突出者、科技競賽獲獎者、有科技成果者等予以加分。

  文體表現的主要表現在以下九個方面:

  (1)積极參加課外體育鍛煉,凡一學期內能堅持課外體育鍛煉者加1分;

  (2)校、院文藝演出參加者每人/次分別加3、2分,包括活動組委會成員及主持人。獲院一、二、三等獎的同學每人/次分別加3、2、1分;獲校一、二、三等獎的同學分別加4、3、2分;參加高校或省級文藝匯演獲獎者每人/次加10-20分。校級“十佳主持人”、“ 十佳歌手”等最終入圍者加5分,參加者(完成全過程但未入圍)加1分;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參與獎加1分。“雙歌比賽”參加者加2分。(註:可累加)

  院級卡賽、迎新籃球賽獲得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參與獎加0.5分,參與排練或訓練但最終未上場者不加分。

  元旦晚會,紅歌會等各種晚會參加者每人每次加1分。

  (3)凡參加體美技能競賽(如職業規劃大賽、創業設計大賽、演講賽、形象展示大賽、宿展風采展演大賽、三筆字大賽等),參加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比賽並參加最終比賽,每人每次加分分別為2,1.5,1,0.5分(註:同一比賽不同級別參賽,參加次數不累加,只加最高分;不同項目參賽,參賽次數可累加,需要出示證明材料)。其中,獲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一、二、三等獎及鼓勵獎加分分別為10,9,8,7; 7,6,5,4,; 4,3,2,1; 2,1.5,1,0.5(註:同一比賽不同級別獎項,只加最高分;同一比賽的不同項目獎項,加分可累加)。

  (4)凡參加校健美操比賽(競技健美操、大眾健美操)每人加2分,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

  (5)文體活動訓練不加分,遲到、早退、不到或經常不到者酌情扣分。

  (6)凡獲得省級三好學生、省級模範學生幹部均加6分,市級優秀大學生加4分,凡獲得校級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模範學生幹部、實踐先進個人、文明學生、優秀團干、優秀團員者均加3分,院級三好學生、模範學生幹部、實踐先進個人加2分(包含優秀宿舍長)。在優秀團員基礎上獲得校“青年五四獎章“者另加2分。其它情況按章酌情加分。(註:優秀團員和優秀團干;各類社會實踐個人只按最高級別加,不累加)

  (7)凡參加校級運動會,如籃球、排球、足球、跑步等的運動員,按時參加訓練並最終參加比賽的每人加2分(需要出具證明); 獲前8名者,分別加8、7、6、5、4、3、2、1分。趣味運動會分數減半。參與者加1分,獲獎的前四名分別加4、3、2、1.其它名次不加分。

  (8)凡參加省高校運動會的運動員每人加6分,參加市高校運動會的運動員每人加4分。獲得名次的運動員按校級的2倍加分;院冬季越野賽跑完全程者加2分,鼓勵獎、三、二、一等獎依次加1、1.5、2、2.5分,校冬季越野賽跑完全程者加3分,三、二、一等獎分別加1.5、2、2.5分。

  3.文體表現的扣分從基本分中扣除,扣完為止。

  (1)凡校院、班級要求統一參加文體活動而無故未參加者,每人/次扣3分。

  (2)凡班會無故缺勤者每人/次扣1分,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3)凡體育達標未能達標者每人/項扣2分。

  4.學生幹部加分:

  (1)學生幹部(包括年級幹部,班級幹部、黨支部委員,學生會主席團及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工作滿一年者根據實際情況最高加6分;(兼職只加最高,不累加。各年級輔導員可根據學生幹部本人實際表現給以分值,最高不超過6分)

  (2)學生幹部(包括學生會及社團聯合會正部長以上、社團第一負責人,校黨政職能部門及直屬單位工作助理)工作滿一年者根據實際情況在總分中加4分; (同上)

  凡工作半年者根據實際情況在總分中加分均減半,但因違紀或受處分而離職者則不加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綜合測評附則

  1.凡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不能參加一、二等助學金的評選。凡專業課考試不及格者,在綜合素質測評總分中每門扣除5分,且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2.凡受學校警告以上紀律處分者不能參加年度評優、評先。

  3.綜合測評的結果是學生獎學金評定及評優、評先工作的依據。凡綜合測評總分排名在學生總數前5%者,可參加“三好學生標兵”的評選;排名在學生總數前20%者,可參加“三好學生”的評選;凡綜合測評總分排名在學生總數前50%者,可參加“模範幹部”的評選。

  4.學生畢業時,按其綜合測評總分排名先後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5.凡涉及加分的獎項和榮譽需附上相關書面獎狀原件;凡發表的涉及到加分的作品需附上相關的原件或複印件,特殊情況另議。

  6. 所有加分、扣分項目以班級、專業、年級、學院和學校各部門的記錄資料為準。所有資料在綜合測評開始前交年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請同學們監督。

  7. 在此次綜合測評工作期間,同學們若有疑問可向綜合測評小組成員和輔導員提出。

  8.本條例自2013年09月10日起實施,以前條例自本條例實施起作廢。

  9.本條例解釋權歸化學化工學院所有。

  河南師範大學化學化工學院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2010級附則:

  1. 如有爭議,各種先進榮譽稱號依照所加蓋公章計算,後勤和校團委、精神文明委員會、學生處聯合舉辦並加蓋兩個單位公章的,加2分,(如有參加團體活動獲得團體獎項的,團體成員每人加1分);單獨後勤集團加蓋公章的加0.5分。單獨後勤集團下屬機構加蓋公章的聘書類不加分。

  2. 學生社團聯合會、我院學生社團、校學生會以及校學生會某部所舉辦的比賽按年級比賽計算,分別加1.5、1、0.5分。以上比賽活動當中,不包含各類徵文比賽和手抄報比賽,徵文比賽由校團委主辦並加蓋公章的按院級比賽計算,學生處或者校黨委宣傳部、教務處公章的按照校級比賽對待。如果徵文比賽(包含手抄報)是由學生會或社團聯合會舉辦,雖然加蓋校團委公章,但依照年級比賽成績計算。我院學生會、社團舉辦的徵文比賽和手抄報比賽按2、1.5、1、0.5分別產生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

  3. 參加其它學院舉辦的各類比賽也分別按2、1.5、1、0.5分別產生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必須加蓋團委公章)。

  參加非掛靠我院的學生社團所舉辦的活動並加蓋其他學院的公章,也按照2、1.5、1、0.5分別產生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

  4. 證書類:各種證書獎勵以證書的級別加分。(以下若有和上面重複的情況,不予以加分,如有發現弄虛作假,重複加分者一經發現,將取消此人評先評優的資格並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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