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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最新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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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最新修訂版) 標籤:黨委辦公室 三項制度 兩會學習 黨章學習 外出學習

  第一條總則

  理論學習是領導幹部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工作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重要途徑。公司黨政領導幹部要提高對理論學習重要性的認識,做學習型領導幹部,嚴格遵守理論學習制度,保證學習時間,提高學習質量,增強理論學習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加大創建學習型領導班子工作的力度,實現理論學習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習組織

  1、黨委中心組正副組長由黨委書記和黨委副書記擔任,負責組織開展好黨委中心組的學習。黨委書記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領導幹部理論學習計劃,安排學習內容,組織和主持學習活動,監督和檢查學習制度落實情況。

  2、黨委宣傳科具體負責組織制訂理論學習計劃、學習考勤、學習考評、學習場所落實和布置、通知學習時間等。

  3、黨委中心組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副總師組成,黨政辦公室、黨委組織科、黨委宣傳科、紀監審計科的負責人參加學習。

  第三條學習內容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江澤民同志關於“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胡錦濤同志的講話和指示,市場經濟、專業技術、法律法規、企業管理和現代科學技術知識以及上級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等為學習重點。

  第四條學習形式

  黨委中心組學習實行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集中學習採取通讀理論原著、上級文件,聽專題報告和講座、觀看輔導錄像、討論交流心得體會等靈活多樣的學習方式。個人自學要體現計劃性,黨委中心組成員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自學計劃,明確學習重點,保證學習時間,完成學習任務,實現學習目標。同時,要弘揚理論聯繫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把調查研究貫穿於黨委中心組學習的全過程。黨委中心組成員每年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寫出對工作有較強指導性的調研報告和理論文章,促進領導班子的科學決策,確保學習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第五條學習時間

  黨委中心組每月集體學習不少於2次,自學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3學時,全年不少於120學時。集體學習安排在周六進行,時間可串不可占。

  第六條學習要求

  1、要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學以致用,着眼於對所學理論與知識的理解和運用,着眼於解決公司改革發展和穩定中的實際問題,着眼於解決職工群眾的熱點難點問題,增強理論學習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要樹立“終身學習”、“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的思想觀念,結合形勢發展和實際工作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自學計劃,明確學習重點,實現學習目標。

  3、要按照上級要求,積极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專題講座、幹部培訓和脫產進修學習。

  4、要正確處理工學矛盾,學習時間與重點工作或上級會議時間發生衝突時,應提前向中心組組長請假。本着“學習時間可串不可占”的原則,及時補課。

  5、黨委中心組成員要按照學習計劃要求,自覺、認真地開展自學,並備有專門的學習筆記,每項重大專題學習任務結束,都要寫出具有較高水平的學習收穫或心得體會。

  6、要堅持抓好黨委領導班子和成員的述學工作,在每年的民主生活會和職工代表大會上認真彙報學習情況。

  7、公司黨委每年年初組織制訂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計劃,年終召開一次理論學習研討會,檢查學習效果,推出一批對實際工作有指導意義的理論研究成果。

  第七條學習考核

  對公司黨委中心組成員進行量化考核,分別從考勤、學習計劃與總結、筆記、測驗等四個方面進行百分制考核。

  1、考勤部分(50分)。每人基本分為50分,實行扣分制。具體扣分標準為:無故缺勤一次扣3分,請假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病假一次扣0.5分。

  2、學習計劃、總結考核部分(20分)。具體得分如下:根據完成質量分優、良、中、差四個等級,分別計20、18、16、14分。計劃或總結一次未制定(未上交)扣5分。

  3、筆記考核部分(20分)。每季度對個人學習筆記評比一次,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分別計20、18、16、14分。無個人學習筆記(或找人代筆)該項不得分。

  4、測驗考核部分(10分)。以卷面考試成績按10%折算計分。

  第八條學習考勤

  1、考勤形式:採用個人簽到和黨委宣傳科統一考勤的方法。

  2、考勤時間、方法:領導幹部在學習之前由本人在考勤簿上籤到,字跡要工整,不得代替他人簽到。如在學習之前未及時簽到,在學習結束后一定補上,否則,一律按無故缺勤處理。

  3、遲到和早退的標準以3分鐘為限。3分鐘以內的進行警告,凡因遲到或早退被警告兩次以上的按一次遲到或早退;如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的按無故缺勤一次。

  4、考勤結果由黨委宣傳科統計,並定期將考勤結果通報全體成員。

  第九條學習請假

  因病、公事或私事不能參加學習時,應提前做出請假申請,由本人報黨委書記批准,黨委書記同意后,向黨委宣傳科通告。黨委宣傳科負責在考勤簿註明請假。

  第十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黨委宣傳科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2006年月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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