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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績效考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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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績效考評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強化機關作風紀律,提高服務職能,提高辦事效率,努力開創環保工作新局面,特制定以下績效考評制度:

  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關工作紀律,堅持考勤簽到制度,無故不簽到為缺勤,考勤設有簽到表和簽到箱。

  二、實行查崗制度。局成立績效考評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副局長擔任,各股室負責人為考評小組成員,具體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三、請假審批權限。工作人員請假半天由科室負責人審批。一天由分管領導審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局長審批,三天以上由局領導班子審批,班子副職請假由局長審批,請假者要寫出書面請假條,否則視為無效,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銷假手續和續假手續。

  四、局直各單位按照今年制定的工作計劃,分解到人,職責明確,按質按量完成任務,各單位每季度要將計劃落實情況小結上報,局效能辦進行對照考核,考核結果計入年終總評。

  五、機關工作人員堅持每周一、五的學習,實行點名制,效能辦組織測試,年終總評時將每人學習和測試情況納入年終考核內容。

  六、考勤情況定期公布,納入崗位責任制進行考核。

  七、局屬二級機構考勤參照機關考勤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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