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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績效考評實施細則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一、考評原則: 公開、公正、公平。 二、考評流程: 每月5日進行。各部門員工由部門經理負責考評,部門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考評,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負責考評。 三、考評方法: 按考評5項內容計分,95分以上為優,94~80為良,79~60為中,60分以下為差。 四、獎懲條例: 1、獎勵: 凡符合以下條例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⑴季平均考評分值在95分以上者; ⑵工作業績突出,對公司業務有重大貢獻者; ⑶工作積極主動、團結互助,受到好評者; ⑷對工程項目存在的隱患或不合理及時採取措施,避免經濟損失者; ⑸對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有一定經濟效益者; ⑹合理控制各項費用支出,防止“跑、冒、滴、漏”,有顯著成績者; ⑺保護公司財產(設備、資金、資料、聲譽等),見義勇為者。 獎勵方法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經濟獎勵。 2、處罰條例: 出現以下情況,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領導,酌情處理; ⑴季平均考評分低於80分,每低一分扣季度獎金額德一個百分點(即季度獎金額÷100)季平均考評分低於60分,調崗或解聘; ⑵無故遲到一次扣發當月工資5元,二次扣發當月工資10元,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半天計; 無故早退一次扣發當月工資10元,二次扣發當月工資20元,累計早退三次按曠工半天計; 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⑶對外不遵紀守法、對內不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⑷製造事端、破壞團結、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 ⑸工作中不顧及公司聲譽,言行惡劣,給公司造成損失; ⑹私自或指使他人塗改、銷毀、偽造原始憑證或資料,影響公司利益; ⑺私留公司各類資料不交或向外界泄漏公司機密並給公司造成損失; ⑻因工作瀆職造成公司財產、經濟損失並造成極壞影響。 懲罰方式分為口頭批評、書面通報、經濟處罰、除名。 本辦法自2004年6月試行,考評表於每月1日前連同考勤表報送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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