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油廠裝置(設備)檢修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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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油廠裝置(設備)檢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裝置(設備)檢維修作業,確保生產裝置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生產裝置檢維修一般分為:裝置停工大檢修、日常(月度)檢維修、臨時搶修三類。
第三條本規定適應於延安煉油廠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機動科是全廠設備檢修的歸口管理部門,電氣儀錶管理科負責其中電氣、儀錶部分。
(一)負責全廠裝置停工大檢修計劃的編製、施工方案審定及現場施工的組織協調。
(二)負責全廠各單位日常維修實施的檢查、監督與考核。
(三)負責全廠各單位設備檢修工作量簽證單的審核。
第五條生產車間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檢修分工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本單位日常維修和臨時搶修的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單位停工大檢修和日常維修計劃的編製、上報。
(四)負責本單位檢修方案及相關預案的編製。
(五)負責本單位檢修項目施工質量的檢查驗收及檢修工作量簽證單的編製。
(六)新增設備安裝時,生產車間通知機動科,由機動科組織電氣、儀錶等相關單位對接,明確新設備電儀部分的維護保養內容。
第六條維修車間職責
(一)負責生產車間機泵等設備機械部分的維修。
(二)負責裝置停工大修期間檢修指揮部安排的檢修工作。
(三)負責完成機動科安排的臨時搶修工作。
第七條 電氣車間負責全廠範圍內的輸變電系統和機泵等設備電氣部分的維護、檢修,以及設備檢修時電氣部分的拆裝。
電機檢修前,電氣車間應保護性地拆卸聯軸器並將聯軸器零部件交生產車間保管。維修車間負責聯軸器的回裝、找正。
第八條 儀錶車間負責全廠範圍內的所有設備儀錶部分的安裝、維護、維修、校驗,以及其他項目檢修時儀錶部分的拆裝;
第九條 預算科負責全廠大修(搶修)外協施工項目的施工費用預(決)算。
第三章 檢修計劃編製
第十條 檢修計劃的編製分為年度裝置大修計劃、日常(月度)檢維修計劃、臨時搶修計劃。
第十一條 年度裝置大修計劃是根據全廠每年編報年度綜合計劃的通知而編製年度綜合計劃。
第十二條裝置(設備)臨時搶修計劃是根據生產安排或裝置(設備)存在故障,需對裝置(設備)進行臨時修復的計劃,裝置或大型設備搶修計劃必須在煉化公司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 裝置大修計劃:
(一)得到廠計劃科的通知后,各單位開始編製下一年的裝置大修計劃。各單位應及時收集需報裝置大修計劃的有關圖紙、資料、技術數據及經濟指標,項目計劃要全面、準確。
1.車間的大修項目計劃編製后,車間應組織領導、管理人員開會討論,車間一把手審批后報職能科室。
2.職能科室(機動科、電氣儀錶管理科、基建科)組織有關單位對全廠的大修項目計劃進行討論。
3.大修項目計劃編製定稿后,生產車間先送其主管領導審批,然後送職能科室審核,最後送職能科室主管領導審批。
4.職能科室將全廠各單位的大修項目計劃進行匯總,送預算科做費用預算,然後報計劃科。
5.計劃科組織召開廠計劃審查會討論通過,經廠領導同意上報煉化公司。
(二)凡是列入停工計劃的技改技措項目,技術科匯總後,報機動科。由技術科牽頭負責項目實施,機動科組織施工。
(三)大修項目計劃確定后,由歸口管理部門通知車間在OA系統申報材料計劃。
(四)綜合大修項目、搶修項目費用,由年度計劃修理費支付,計入生產成本。
(五)在裝置檢修開始前1個月,各生產車間編製裝置大修(搶修)方案,內容應包含:裝置檢修(搶修)概況、車間組織機構、檢修項目計劃、施工網絡圖。
1.對裝置運行存在問題簡述,列舉本次檢修(搶修)中主要解決的問題;
2.檢修(搶修)項目計劃應分類、分項清晰,規格型號、數量等準確;
3.說明檢修(搶修)計劃停工吹掃時間、開工時間及檢修時間。
4.外協施工項目,必須明確項目負責人;每頁項目計劃表底應有設備主任及機動科負責人簽字;車間自檢項目詳細明確,落實到人(實施人、班長及項目負責人)。
5.裝置大修(搶修)方案編製完成後,由車間領導、生產主管廠長、生產科、技術科、機動科審批。
6.大修(搶修)招標計劃由職能部門編製,機動科統一上報。
第十四條 日常(月度)檢修計劃:
(一)設備月度檢修計劃由生產車間針對本車間設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隱患而提出,計劃內容全面、準確、工作量明確,在每月10日前上報機動科。機動科審核后,15日前報計劃科,由計劃科將審核后的計劃下發到車間,小修由生產車間組織實施,大修由機動科組織實施。
(二)檢修計劃一經下達,不得隨便增加和修改,以保證計劃的準確率,並以此考核各單位。
第十五條裝置臨時搶修計劃,由車間編製搶修計劃、機動科組織實施。車間將搶修計劃編製完成後,報機動科審批通過,車間報計劃科,由計劃科上報煉化公司相關部門按程序審批。搶修項目特別緊急的,可以直接報機動科,同意后先實施,後補計劃。
第四章 檢修施工管理
第十六條 檢修材料、配件的領用管理:
(一)裝置大檢修設備、配件領用按照"延安煉油廠大檢修材料領用辦法"執行。
(二)日常設備維護檢修材料由車間設備技術員根據車間設備運行狀況,及時準確每月向機動科、供應科申報月度材料消耗計劃。檢修材料、配件由生產車間領用。設備配件的質量由生產車間和施工單位安裝前共同確認,對不能確認的上報全廠機動科。配件不合格退回供應科。
第十七條 日常(月度)檢維修的施工管理:
(一)當設備發生故障需要檢修時,車間做好檢修前的準備工作,在符合檢修條件下,由車間設備技術員通知維修車間,並填寫"設備請修單".
(二)維修車間接到請修單后,派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前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后,按照設備維護規程進行檢修,並填寫"檢修記錄".
(三)對於檢修中出現的重大疑難技術問題,由檢修單位技術負責人及時上報機動科,由機動科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四)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通知請修單位設備技術員,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驗收,將填好的檢修記錄移交檢修單位,並經雙方共同簽字認可。
(五)主要設備和關鍵設備發生故障,生產車間在和維修車間聯繫的同時,還要及時向機動科彙報,機動科要及時組織處理。
第十八條 臨時搶修的施工管理:
(一)當危及安全生產或正常上班時間以外主要生產設備發生故障需要搶修時,由生產單位報生產科,生產科通知相關單位安排檢修。
(二)裝置停工搶修,由全廠主要生產領導決定,由機動科組織有關各職能部門、生產單位制定搶修方案,按方案實施。
第十九條 裝置停工大檢修的施工管理
(一)裝置停工大檢修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大檢修指揮部,明確組織機構、各專業組負責人、專業組職責等。
2.檢修前由生產科負責,組織其它專業科室、生產車間協助編製《煉油廠裝置停開工方案》,經廠及煉化公司專業部室審核后實施。
3.檢修前由機動科負責,組織其它專業科室、生產車間協助編製《煉油廠裝置檢修方案》,經廠、煉化公司專業部室審核后實施。
4.裝置(設備)檢修前外協施工單位必須接收安全教育,與各廠安全科簽訂安全施工合同或協議,否則不得施工。
5.檢修前要做好檢修的"十落實"工作。即安全措施落實,組織工作落實,施工項目落實,檢修時間落實,設備、零部件落實,各種材料落實,勞動力落實,施工圖紙落實,政治思想工作落實。,尤其要嚴格對到貨材料、設備進行驗收,防止不合格材料、設備到達現場。
6.檢修前機動科組要組織相關部門、施工單位完成施工交底,達到項目任務交底,施工圖紙交底,質量標準交底,施工安全措施交底,設備零部件、材料交底。
7.機動科負責編製全廠大檢修施工網絡圖。關鍵設備及重點檢修項目由施工單位編製施工方案、施工安全預案和網絡圖,由機動科審核同時報公司機動設備部審核備案。
(二)施工中檢修單位嚴格執行《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規章制度和"延安煉油廠檢修標準化流程"規定,確保檢修安全。
(三)檢修工作要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格按檢修技術規程中質量標準執行。關鍵設備檢修必須有中間驗收環節,項目負責人對中間驗收質量把關,簽字。
(四)裝置大檢修的現場管理
1.大檢修開始時間以安全科組織各相關單位安檢合格後為准,嚴禁私自安排施工單位人員提前進入現場。
2.施工單位進場施工應嚴格遵守我廠和大檢修指揮部的相關要求,不得隨意拆卸、焊接、登高等作業。
3.裝置大檢修開始后,檢修指揮部要抓緊計劃項目、隱蔽項目的檢查落實。
4.大檢修單個(如:大型機組、高危裝置等)項目實施前,生產車間要與施工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票證和現場檢測。
5.大檢修期間的各項管理工作由大檢修指揮部下設的各專業組分工負責。
6.裝置大檢修實行文明檢修,檢修現場要堅持做到:
"三條線"(工具擺放一條線、配件、零件一條線、材料擺放一條線;
"三不見天"(潤滑油脂不見天、洗過的機件不見天、鉛粉不見天;
"三不落地"(配件零件不落地,工具、量具不落地,油污、雜物不落地);
"五不亂用"(不亂用大鎚、管鉗、扁鏟,不亂拆、亂卸、亂拉、亂頂,不亂動其他設備,不亂打破保溫層,不亂用其它設備的零配件)。
7.檢修現場施工安全的管理執行延安煉油廠《檢修現場施工安全須知》。
第五章 檢修驗收、簽證及資料歸檔
第二十條 關鍵設備、主要設備、重點工程及裝置竣工驗收由大修質量監督組進行驗收,檢修記錄由生產車間存檔。特種設備檢驗報告由機動科存檔。
第二十一條 一般設備及工程由車間組織施工單位驗收,檢修記錄由車間存檔。
第二十二條 檢修完的設備、管道等都要達到完好標準,做到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氣)、不漏物料、不漏電。
第二十三條檢修工程量的簽證:
(一)檢修前生產車間向施工單位出具"檢修工程施工指令單".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檢修工程施工指令單"的施工範圍施工,不允許擅自擴大施工範圍。在大檢修開始后新增的檢修項目,施工單位應報請機動科批准並填寫"檢修工程施工指令單"方可施工。
(二)檢修項目完成並經過驗收后,生產車間出具《工程量簽證單》。
(三)大檢修項目在檢修完工後1個月內完成簽證,日常維修在檢修完工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的考核執行《延安煉油廠設備管理月度考核細則》。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機動科負責解釋與監督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延安煉油廠裝置(設備)檢修管理規定》(延煉發〔2010〕6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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