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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保科護衛隊員動態管理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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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保科護衛隊員動態管理

  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公司和廠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保衛隊伍整體素質,按照政治建隊、班子帶隊、從嚴治隊的要求,營造良好的生產工作秩序,做好保駕護航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護衛隊員動態管理實行公開、公平、合理的原則,切實做到獎優罰劣、獎勤罰懶,從而調動廣大隊員的積極性。每人每月拿出浮動工資200元,以100分為基數,逐月進行考核。分值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原則。

  第三條 大隊成立動態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由大隊領導和各中隊長組成,中隊逐月按規定考核隊員,大隊逐月按規定考核中隊長及中隊,並對中隊考核進行核查,形成考核結果,報科領導審批。

  第四條 考核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每月考核結果張榜公開,接受隊員監督,嚴禁在考核中弄虛作假、拉幫結派、打擊報復,發現營私舞弊行為,一經查實,一律追究責任,嚴肅處理當事人。

  第二章 勞動紀律

  第一條 自覺遵守廠規廠紀及保衛工作紀律,當月發現違規現象一次,扣5分,違規兩次,扣10分。

  第二條 樹立愛崗敬業和奉獻精神,工作應該主動,無敬業精神,不安心本職工作,工作挑三揀四,扣5分,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扣1—3個月的浮動工資。

  第三條 上崗執勤巡邏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不服從工作安排,工作不負責任,消極怠工,頂撞領導,違反一次扣25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扣全月浮動工資。

  第四條 發現當月工作時間遲到,半小時之內的,每次扣15分,超半小時至4小時以內的每次扣25分,超過4小時的則按曠工處理。早退一次扣25分。

  第五條 在工作時間內,看小說,吃早餐,發現一次扣5分,在當班中喝酒、打牌、脫崗、串崗、睡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發現一次扣25分。

  第六條 請病假、事假一天,從浮動工資中扣5分,並依次類推,超過15天,扣全月浮動工資,無故曠工一天,扣全月浮動工資。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待崗6個月。

  第七條 班中請假,半小時以下扣2分,半小時至1小時扣4分,依次類推,4小時以上按事假處理。嚴禁帶信請假、口頭告假、電話告假、事後補假(特殊情況除外)違反一次扣5分(事假照扣),未經中隊長批准的,4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未經中隊長同意,隊員私自換班,扣雙方當事人25分。

  第八條 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崗位當面交接班,嚴禁班中班,交接班之後方可洗澡,以上現象違規一次,扣交接當事人各5分。

  第九條 不按規定考勤或弄虛作假的,考勤員扣25分,主管人員扣10分。偽造、騙取、塗改病假條,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各中隊隊員加班必須報大隊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條 因違規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理待崗1—6個月,受到治安處罰的,待崗3個月。

  第十一條 班中拉幫結派、搞分裂,影響小隊團結,與組織鬧矛盾,無理取鬧,在隊里發生爭吵、漫罵、打架鬥毆,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發現一次待崗1—3個月。

  第十二條 立足本職,積極協作他人工作,協作精神不主動,扣5分。

  第十三條 遇到突發事件,接到指令必須到崗,無故不到崗,扣本人10分。

  隊容風紀

  第一條 護衛隊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隊容風紀的規定,保持隊容嚴整,第3條養成守紀律、有禮節、着裝整齊、舉止端莊的好作風。嚴格執行“四項標準”,未做到的扣當事人10-20分。

  第二條 隊員執勤時,第7條應按要求着制式護衛服,第8條未做到扣5分。着制服出廠應嚴格遵守着裝規定,不得有着裝不整影響護衛隊聲譽的行為,未做到扣當事人20—40分。

  第三條 護衛隊員制服的穿戴按不同季節、由武保科下達通知換裝裝季節單、棉警服可以混穿,呢、布料護衛隊服不得混穿,違反者扣5分。

  第四條參加隆重集會或外事活動,應着較新的制式隊服,鞋襪要整潔,未做到扣5分。

  第五條 隊員上崗執勤巡邏時,着裝不標準、上崗不扎腰帶、打赤膊、穿拖鞋、塗口紅,描眉、染髮、染指甲,戴耳環、戒指、項鏈等違反隊容風紀行為,每發現一次扣5分。

  第六條 着裝執勤時,不準吸煙、吃東西、搭肩、挽臂、敞懷、袖手、卷褲腿、插兜、嬉笑打鬧,違反一次扣5分。

  第七條 護衛隊員必須精神振奮,姿態良好,遵守護衛隊員職業道德,講究文明禮貌,做好窗口示範作用,不得有違反精神文明的舉止,隨時維護護衛隊聲譽,未做到者扣10分。

  思想學習

  第一條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按時參加中隊每月一次政治學習和民主管理會、民主生活會、每周一次的安全會,中隊長、工會小組長、安全員不按時組織召開的各扣10分,隊員不參加的扣5分,開會和學習時間遲到的扣2分。

  第二條 會議和學習無記錄,參會人員無發言記錄,組織者,參會者各扣2分,會議、學習記錄弄虛作假,偽造記錄,填補記錄,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各扣5分。

  積极參加科、大隊組織的各項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扣10分。

  第四條 認真做好宣傳報道工作,按時舉辦黑板報、上交宣傳稿件,當月未按時完成的,扣中隊長、宣傳員各10分。

  第五條 各隊認真開展每月的安全活動,確保人員設備的安全,當月發生人員、設備安全事故,中隊長、安全員、當事人按廠規定處理。並視情節扣10-100分。

  第六條 做好環境衛生和定置管理工作。辦公室、排班室及衛生區衛生,未清掃或不清潔,扣當事人5分,定置管理零亂,扣當班人、責任人10分,更衣室、排班室、值班室不容許晾曬內衣、內褲,發現一次扣本人10分。摩托車、自行車亂停亂放,扣當事人10分。上級機關檢查扣款由當事人承擔。

  第五章 勞動技能(業務素質)

  第一條 熟悉掌握本崗位工作職責任務,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未熟悉掌握崗位工作要領,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扣本人10分。

  第二條 全面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當月未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一次扣10分,兩次扣20分。

  第三條 積極努力工作,做到“當班一日保安全”,杜絕、減少發案率,如當班發生盜竊案件,看守的物資被盜,扣當事人25分,當月發生看守物資被盜案件二起,扣全月浮動工資,三起扣全月崗位工資。

  第四條 工作業務不熟悉不精通,不能及時處理本職工作範圍內發生的情況,造成一定影響或後果,扣本人20分。

  第五條 日常勤務工作未按規定執行,記錄,台帳不完整或交接不清,本上亂塗亂畫亂撕,每發現一次扣5分,突發事件處理不及時扣20分。

  第六條 嚴格依法辦事,對被抓獲的違規違紀及違法人員和關押看守的犯罪嫌疑人,嚴禁刑訊逼供、打罵、虐待,發現一次扣當事人20分,造成嚴重後果的自負。看守關押的違法人員逃脫,扣當事人20分,視案件性質輕重的,給予當事人1—3個月待崗。

  第七條 組織開展軍事業務技能訓練,提高隊員軍事業務技能和身體素質,各中隊每月集中開展一次軍事業務訓練活動,未組織訓練扣中隊長20分,隊員無故不參加扣5分。

  第八條 因保管、使用不當,損壞通訊設備、技防器材的,發現一次扣當事人10—35分,損壞的設備按價值賠償。各隊嚴格控制電話費用,超出部分一律從各中隊浮動工資總額中扣除。

  獎勵

  第一條 在同犯罪分子鬥爭中英勇頑強、機智果敢、無畏艱險、不怕犧牲,表現突出的,獎50—100分。

  第二條 搶險救災,預防治安災害事故,保護廠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有顯著成績的,獎50—100分。

  第三條 積极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值勤,嚴格“四標準”,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有突出事迹的,獎50—100分。

  第四條 努力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本職業務,在技術革新或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大隊工作有較大貢獻的,獎50—100分。

  第五條 以身作則,作風民主,深入實際,依靠群眾,在執行政策、管理隊伍、維護團結、完成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獎50—100分。

  第六條 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警隊聲譽,受到領導、職工表揚者獎當事人20分。

  第七條 凡業餘時間加班加點一次,獎2分。

  第八條 在文明執勤、隊容風紀、勞動紀律、工作業績、環境衛生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獎勵20分。

  附則

  第一條 當月考核其中分值為零時,如仍然違規,則按同等分值續扣。

  第二條 本考核細則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考核細則由大隊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條 本考核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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