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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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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企業財務原理 現代企業

  企業環境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盡量消滅污染物,並認真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並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 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網,有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 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設置一名廠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並指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則

  第七條 企業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並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 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 環境保護工作關係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產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 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 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並確保備品備葯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 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 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 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企業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廠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並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台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並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 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 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 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葯嚴格執行,並監督、檢查。

  企業環境管理制度(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發責任單位當月獎金額的10%外,還將扣發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的50%,罰款作為環保獎勵基金:

  1、環保設施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閑置環保設施的;

  3、環保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超標的;

  4、環保設施停運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環保處的;

  5、環保工作開展不利,造成周圍居民上訪的;

  6、生產過程與環保工作嚴重脫節,環保設施管理混亂的。

  二、因環境污染對周圍居民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要進行合理賠償,本着誰污染誰付款的原則,賠償費用由造成污染的單位負責解決,同時扣發該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

  三、環保統計報表每發現有一處錯誤,罰報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設施運行管理良好,無污染事故的;

  2、對環保設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

  五、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執行不利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企業環境管理制度(三)

  一、為加強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充分發揮環保檔案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環境保護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環保檔案主要指公司在環境管理監測、科研、宣傳、教育等環境保護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三、環保檔案工作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將其納入本單位的環保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中。

  四、為保證環保檔案完整、準確、安全、有效地利用,要採用先進技術,逐步實現環保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五、檔案工作人員要忠於職守,認真執行檔案管理制度,鑽研業務,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規定,確保環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六、借用環保檔案者應負安全和保密責任,不得擅自轉借,不得摺疊、剪貼、抽取和拆散檔案,嚴禁在環保檔案上勾畫、塗抹、填注、加字、改字等。

  七、歸檔的環境保護文件、材料要做到字跡工整、圖像清晰、簽字手續完備。

  八、科研課題、環保工程和其它任務等,承辦單位應將所形成的環境保護文件、材料按本制度的要求整理歸檔。

  九、環保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長期和短期的環保檔案歸環保處管理,永久性的歸公司檔案室保管,環保處保存永久檔案的複印件。

  十、本制度由公司環保處負責執行,由公司環保委員會負責考核。

  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一、為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環保設施是指鍋爐除塵設施、鋼爐除塵設施、具有環保節能功能的工業窯爐、生產工藝粉塵處理設施、防止向大氣中排放污染物設施。

  三、凡使用環保設施的單位必須做到:

  1、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記錄;

  2、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杜絕“帶病”運行,確保設備完好;

  3、加強管理,調整好配風系統,防止滴、漏,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4、除塵設施運行效果實行年檢測試,要認真做好測試前的準備工作。

  5、環保設施因發生故障不能運行的,要向公司環保處提交停機報告,報告中應說明環保設施故障、搶修措施、修復日期等。

  6、公司環保處將按規定對重點環保單位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及時通報單位,並將監測結果記錄存檔,每年填好環境保護設施檔案(單台)。

  四、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進行獎勵或處罰:

  1、擅自拆除或閑置環保設施的;

  2、有意造成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嚴重超標的;

  3、更新、改造環保設施,引進、安裝不符合環保規定的技術設備,致使工程不能驗收的;

  4、嚴格遵守本制度,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本制度由公司環保處負責考核。

  六、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環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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