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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組織關係和黨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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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組織關係和黨籍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黨員組織關係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係,按照新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支部、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監督。

  l、黨員因工作調動,按時辦理轉交黨員正式組織關係,即開寫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黨員外出或臨時性工作,時間較長(六個月以上)且地點固定的,辦理臨時黨組織關係介紹信。

  2、辦理組織關係使用統一式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要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註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必須加蓋公章,並在介紹信和存根連接部分加蓋騎縫章。

  3、要及時接轉黨員組織關係。工作調動、復轉軍人、大中專畢業生黨員組織關係轉接應及時辦理。無正當理由,長期不轉接組織關係,應對其進行嚴肅批評,限期轉接組織關係。

  4、黨員遺失組織關係介紹信或證明信應及時報告黨組織。黨組織應對丟失介紹信或證明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可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接受單位,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

  5、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過期的,要調查了解,弄清原因,對無正當理由,應給予嚴肅的批評和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要按新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黨籍管理制度。黨籍指的是黨員資格。黨籍管理是黨員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請入黨的人被黨組織批准后,就算取得了黨籍。預備黨員也有黨籍。凡是黨員自動不願上進的行為、被勸退出黨、自行脫黨、黨員重新登記時未予登記、受到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以及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就都失去了黨籍。黨組織應按黨章及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應手續。黨組織對黨員黨籍的處理必須採取十分嚴肅和慎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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