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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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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應急預案 標籤:企業財務原理 現代企業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企業環境保護誠信管理,充分發揮公眾和社會監督作用,引導企業實施污染控制和環保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企業環境保護誠信管理是指企業通過公開承諾的形式,向全社會承諾信守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全面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從而達到約束和規範自身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全縣所有涉水、聲、氣及固廢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四條環境保護誠信企業管理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誠信管理的信息採集、處理、評價、公開、反饋和監督過程堅持制度化和規範化。企業環境保護誠信認定周期為1年,按照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行為誠信狀況,認定結果分“好”、“一般”和“差”(環保黑名單)三個等級,依次以綠牌、黃牌和黑牌標示。

  第五條各企業必須對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承諾,並主動接受環境保護誠信管理與監督。

  第二章認定指標體系

  第六條企業環境保護誠信認定指標體系包括企業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企業污染控制情況、公眾監督管理情況三項,共11個指標,具體如下:

  (一)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

  1.依法取得環保部門行政許可;

  2.不虛報、瞞報或者拒報排放污染物情況,依法繳納排污費。

  3.沒有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引發的除外);

  4.無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行為。

  5.無因環境違法行為被環保部門作出行政處罰。

  (二)企業污染控制情況

  6.水、氣、聲、固廢等各類污染物均穩定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

  7.滿足總量控制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8.建有完善的環境管理體制,通過ISO14001認證或者通過清潔生產審核;

  9.危化企業制訂應急預案,並組織落實。

  (三)公眾監督情況

  10.沒有被查實的環境污染信訪投訴案件。

  11.沒有因環境違法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

  第七條誠信企業認定基本程序

  (一)企業自評。企業對照《企業環境誠信管理等級認定標準》進行自我認定,及時整改環境中存在的問題,認定后填寫《縣企業環境誠信管理自評申請表》報環保局(《縣企業環境誠信管理自評申請表》可在縣環保局網站上下載。

  (二)部門審查。環保局會同發經委、安監局等部門根據企業自評情況,通過聽取企業介紹、查閱台帳、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審查,認定等級。

  (三)公布。環保局根據考核情況,將企業環境誠信管理等級認定結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黑名單”制度

  第八條建立“黑名單”制度,對認定為環境保護誠信等級為差的企業列入黑名單。環保局對“黑名單”企業進行重點監管,企業必須限期進行治理,並不得申報各類政府性獎勵。

  第九條企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列入“黑名單”:

  (一)水、氣、聲、固廢等各種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全年環保部門監督監測各類污染物超標頻率高於30%或單項污染因子平均監測值超標倍數高於50%),對環境造成較為嚴重影響;

  (二)不能滿足總量控制和環境管理要求(未達到總量控制和環境管理規範的條款項累計2項及以上);

  (三)有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群眾投訴或環境污染糾紛較為頻繁,或者發生過B級以上環境污染事件;

  (四)危化企業未制訂、落實應急預案,且有一定的環境安全隱患。

  第十條“黑名單”確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採集和告知。通過事故調查、日常檢查、部門移送、群眾舉報等途徑,採集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名稱、案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並告知當事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二)審查確定和公布。對擬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由縣環保局按照上述第九條的內容進行審查確定,並通過相關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公布。

  (三)信息更新。列入環境誠信管理“黑名單”的企業,治理完成後,由企業提出申請,縣環保局牽頭對其進行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或事故隱患整改到位的,經討論審定,解除“黑名單”,並通過相關媒體予以公布。

  第四章獎懲措施

  第十一條縣環保局於次年1月份將認定結果在縣環保局網站和公眾媒體上公開並通報給縣發經委、財政局、國土局、住建局、供電局、工商局、質監局、人行、安監局、總工會、科技局、文明辦、公安局(消防大隊)、銀監辦等相關部門。企業誠信等級發生變更或“黑名單”解除時,縣環保局亦將情況告知上述相關部門。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根據企業等級情況應當採取以下獎懲措施:

  (一)縣環保局

  1.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其新、擴、改建項目申請不予行政許可。

  2.被認定為綠牌的企業,優先給予環保項目補助資金。

  (二)縣發經委

  1.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一律不得參與當年評優、評先活動,取消當年縣級所有補助和獎勵等優惠政策。

  2.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在有序用電管理時實行限額使用,黑牌企業按同類企業計劃用電額度核減40%。

  3.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已獲得“綠色企業”稱號的企業實行撤銷處理。

  (三)縣財政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取消其參與政府採購招標的資格。

  (四)縣供電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在電力供應緊張期間,制定有序用電方案時,根據統籌兼顧的原則,對該等級企業實行用電壓縮。

  (五)縣工商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暫不受理中國馳名商標、省知名商號和省、市著名商標申報;不得申報參評當年誠信民營企業、誠信個體工商戶、消費者信得過單位等活動;暫緩審核企業年檢和變更登記手續辦理;涉及違法行為的,依法加大處罰力度。

  (六)縣質監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暫不受理各級名牌產品、各級政府質量獎、標準化良好行為(A級)企業申報。

  (七)縣人民銀行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銀行停止新增貸款發放。

  (八)縣總工會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不得參評勞動關係和諧企業,企業負責人不得參評勞模等先進稱號。

  (九)縣科技局

  被認為黑牌的企業,取消當年科技項目評優評先申報資格;取消當年縣級所有補助和獎勵等優惠政策。

  (十)縣文明辦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取消文明單位的申報資格。

  (十一)縣安監局

  加大對黑牌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二)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年全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省環保廳《關於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專項整治造紙行業,着力解決造紙行業突出的環境問題,推動規模大、工藝先進、污染小的企業做大做強,確保新建和技改造紙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認真開展造紙企業環境問題排查,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7號)要求,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淘汰造紙落後產能工作;嚴把項目准入關,不再審批屬於“國發[20**]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要制訂倒排工作計劃,制訂工作方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排查到位、監測到位、處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按照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縣區環保局負責各自集中整治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並向政府彙報,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企業加強自律的工作機制”。

  20**年是《製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要求造紙企業執行水污染物新排放限值的最後時限,也是《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7號)要求淘汰造紙落後產能的最後限期。各縣區環保局要充分認識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務。

  (二)認真開展清查,摸清造紙企業情況。對照污染源普查名單,組織對轄區內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排查範圍包括以植物(木材、秸桿、其他植物)或廢紙為原料生產紙漿,以及以紙漿原料生產紙張、紙板等產品的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環保手續履行情況、生產設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情況等,認真填寫《造紙企業排查情況匯兌表》。

  (三)加強造紙企業污染排放監測。按照《制槳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4-20**)中水污染物監測要求對轄區內造紙企業排放廢水水質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進行全面監督性監測,並認真填寫《造紙企業監測情況匯總表》

  (四)加快淘汰落後造紙產能。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7號)要求,20**年底前,淘汰年產3.4萬噸以下草漿生產裝置、年產1.7萬噸以下化學製漿生產線,淘汰以廢紙為原料、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行政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要嚴把項目准入關,不再審批屬於“國發[20**]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

  (五)加大整治造紙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力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造紙企業,要報請政府按照“吊銷執照、拆除設備、移走原料”的要求予以取締;對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時”驗收手續投入生產、長期以試生產名義上進行生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和生產,限期履行相關手續,並依法高限處罰;對超標排放的,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報請政府責令關閉;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擅自停運的,限期整改,依法處罰。

  20**年8月1日前已經投產或環評文件已通過審批的製漿造紙企業,雖能達標排放但不能達到《製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責令於20**年7月1日前整改完畢,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責令限期治理。

  (六)各縣區環保局須於20**年6月25日前完成排查和監督性監測工作,並將階段性工作總結和相關表格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於20**年10月2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和淘汰落後造紙產能明細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

  (七)加強整治,追究責任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力度。完成年底淘汰落後產能的任務。

  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相關負責人及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八)加強宣傳和信息報告工作

  根據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各縣區環保局要確定專人負責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信息報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報送工作開展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階段(6月份)

  各縣區環保局組織相關單位對轄區內造紙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並將階段情況報告市環保專項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縣區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8月、9月)

  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本轄區第一階段排查和監測情況,對存在環境問題和不屬於國家淘汰落後造紙產業政策的造紙產能企業或生產線,制訂一廠一檔,及相關整治方案,上報政府,同時也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7月20日前)

  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政府批示,開展造紙企業整治工作(9月30日前)。

  (三)總結階段(10月份)

  各縣區環保局單位要認真總結本次專項整治工作,20**年10月2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和淘汰落後造紙產能明細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對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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