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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車站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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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車站消防安全制度 標籤:安全知識 三項制度

  洪梅車站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車站每季度召開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會議。必要時,可要求全體員工參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車站消防安全形勢,通報火險隱患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研究部署車站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車站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由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二、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受車站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

  (二)義務消防隊,應編製名冊,明確負責人,並隨組成人員的變化而及時補充、調整。

  (三)車站的義務消防隊,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消防法規、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應有培訓情況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要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

  (五)義務消防隊員要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了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六)發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极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和物資、保護現場等工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車站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二)車站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員工素質教育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員工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車站應當每年對員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車站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員工經培訓后,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並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車站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四、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車站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落實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二)車站義務消防隊負責實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字,存入車站消防檔案。

  (三)義務消防隊負責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檢查,節假日放假前後也應當組織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檢查,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定期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后,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車站消防檔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應以候車室、售票室、宿舍、食堂、鍋爐房、配電室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為重點,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五)定期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車站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火災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提供人員、場地、資金等資源,由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人員、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

  (二)車站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並做好記錄: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違章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用電器具;

  3、違反規定吸煙、亂扔煙頭、火柴的;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佔用,影響疏散的;

  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的;

  7、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三)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四)整改完畢,負責整改人員應上報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車站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

  (五)對於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車站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車站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六)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七)車站要認真做好火災隱患整改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六、消防值班制度

  (一)車站要堅持24小時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兩人。

  (二)值班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熟悉消防重點部位的布局、建築特點、防火區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設備的配置情況;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做到不脫崗、不睡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值班人員要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五)值班人員要對管理範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六)值班人員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車站的人員要進行驅逐並採取必要的措施。

  (七)發現火警信號或接到報警時,要進行實地查看,並及時將着火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撲救情況向有關領導報告,並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做好詳細記錄。

  七、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疏散指示標誌、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保持完好有效。

  (二)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誌。

  (四)使用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固定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八、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負責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晒、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於取用的指定部位,並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佔、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九、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車站義務消防隊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車站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候車室、宿舍、售票室、配電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車站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演練,以減少火災危害。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編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二)車站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分工: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指揮員由車站在場的職務最高者擔任;

  2、義務消防隊: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採取滅火行動;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程序: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車站領導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報警應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於着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組織人員疏散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幫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員疏散。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現場指揮員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有關電源,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範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4、通訊聯絡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車輛,並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5、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組織救護傷員,保證急需醫藥用品供應,有序開展救護工作。

  6、善後處置程序: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7、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五)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六)演練結束,應做好演練情況記錄,總結經驗,寫出演練小結和評價,根據實際修訂預案內容。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對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1、全年無火災事故,積极參与消防管理和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成績顯著的;

  2、遵守消防法規,對查出火災隱患能及時整改,預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健全,消防設施完好無損的;

  (二)對違反車站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1、在一年內發生一次火災事故的,要對責任人給予處理。對造成火災事故的當事人,視其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2、對故意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以及嚴重失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由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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