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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學校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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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學校安全制度 標籤:安全知識 100個品德故事 三項制度

  學校安全制度

  1、實行社會綜合治理安全目標責任制。

  以校長為學校第一責任人,每學期初與區教育局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

  2、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由校長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認真分析學校安全形勢,明確工作重點,研究防範措施,布置有關安全保衛工作。

  3、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對教職工進行系統的安全知識培訓,每月一次,從學校實際出發,根據不同季節、氣候、地域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利對學生進行形式多樣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充分發揮黑板報、宣傳窗(欄)的宣傳作用;向學生家長、社會宣傳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識。

  4、學校安全月檢查制度。

  定期進行全校性的安全保衛工作檢查,對學校及周邊環境安全情況進行全方位的檢查,對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進行重點檢查,不留死角,同時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

  5、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經費投入,設施配備到位。

  要求要檢查記錄,各類隱患及時整改。

  6、加強情報信息工作。

  安全工作小組中有老師專門負責情報信息收集、上報、記錄、處置等到工作。建有安全保衛、防突發事件預案。及時發現和舉報可能影響學校穩定的各類不安全因素。

  7、對學生的關愛制度。

  學校對學生建立檔案。隨時了解學生身心健康情況,經常與家長溝通,採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長。積極與家長配合做好特殊學生思想、學習轉化工作。

  8、學校安全工作報告制度。

  值班人員必須將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時記錄並向校長報告。

  9、危急情況下自救自護演練制度。

  定期開展學生自護自救能力的演練,如學生在校舍的逃生演練,使學生掌握在危急情況下的逃生方法。

  10、學生外出活動審批制度。

  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確定責任人。外出活動堅持安全、就近原則,同時加強各個環節的安全教育。務必做到責任層層落實。

  11、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發生傷亡事故,以及關係社會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區教育局辦公室。事故處理結束后,要將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後改進的措施等,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報區教育局。

  12、落實校園內部日常保潔措施

  使道路清潔、暢通,樓道無堆積物,校園內無違章飼養家禽家畜。

  大連宏達鑫龍學校

  2010-5-5

  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直接關係到少年兒童能否安全、健康成長,關係到千千萬萬家庭的幸福,關係到社會的安定,責任重於泰山。每位教師必須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對國家、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時時不忘安全、事事重視安全,健全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切實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

  1、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逐步實現安全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2、實行學校集體外出活動報批制度,堅持就近、徒步的原則。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要有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並指派有經驗的教師事先勘察活動場所,弄清有關情況,消除事故隱患。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未落實的地方,不得組織學生前往。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生理和自我保護能力範圍的活動。

  3、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凡學校發生重大事故,應在2小時內向鎮中心學校和鎮政府報告。

  4、落實“安全教育周”制度。每月最後一周為 “安全教育周”。要結合當時的安全教育主題,採取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5、實行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要定期不定期檢查各班、各室的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6、學校應加強門衛工作,完善門衛制度。嚴防在校學生被綁架、拐騙及強行接出校園受到人身傷害等事件的發生。

  7、建立學校安全工作專項考核制度。每學期對各班級、室的安全工作予以考核。

  8、落實《安全責任書》簽訂製度。學校與班級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職責與義務。

  9、高度重視學校周邊環境整治。要藉助城關派出所的警力,及時消除有礙周邊秩序和學生安全的各類治安隱患,使學校周圍有一個健康、安全、文明的環境。

  10、總務處要加強校舍的管理與維修,消除事故隱患。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檢查,對危房要查封,一律停止使用,對破舊房屋及時維修。

  11、總務處要加強學校各種教學設備、器材和生活設施的安全管理。學校的各種儀器設備和生活設施均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對可能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的設備、設施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12、要特別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法規教育,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倡步行上學,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車上學。學校組織集體活動外出不得租用車況不良和無牌證交通工具,嚴禁乘坐無證照人員駕駛的車輛、船隻,不得超載,凡需要搭個體營運的交通工具必須要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

  13、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做好學校食品衛生工作。學校食堂必須取得《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學校食堂要嚴把食品關,飲具、用具和食堂環境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學校要重視傳染病的防治與管理工作,堅持學生定期健康體檢制度。發現患傳染病的學生,應立即與其家庭聯繫,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傳染病蔓延。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不得以預防和保健等名義自行組織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

  14、做好學校防火工作。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配齊消防器材,並定其檢查、更新。學校實驗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和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課要有教師現場指導。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藥品要按照公安、消防、衛生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嚴格管理,要嚴格危險品購買、保存、使用的審批程序,防止發生意外事故。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物品進校,消除火災隱患。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到易燃地帶野炊。嚴禁學生參加救火。

  15、體育課或體育活動要事先作好準備,加強防護,注意安全。不得採購和使用質量低劣的體育器材,對運動場地、器械要經常進行檢查,保持運動場地平整和清潔,合理地劃分活動區域和設置警戒標誌,創造安全鍛煉的良好環境。投擲標槍、鉛球等危險區域要嚴格防範學生擅自出入。要強調課堂紀律,注意室外教學規範。

  16、學校組織學生勞動以及參加社會實踐、勤工儉學等活動時,應對勞動場地、工具作好安全檢查,對學生提出明確的勞動紀律要求,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學校不得安排學生為私人幫工。

  17、學校組織文藝演出、報告會等活動時,應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

  18、總務處要做好安全檔案材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及安全工作制度要向全校師生公布,安全教育、培訓、檢查、安全事故處理的記錄及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工作責任書、安全設施目錄等均應歸檔。

  古城學校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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