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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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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宿舍管理制度(一)

  為了確保學生有一個優美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讓學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學習中去,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和學校管理的要求,特對學生宿舍的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必須愛護宿舍和寢室內的各種公物,若損壞照價賠償。

  二、講究清潔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瓜果皮和紙屑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三、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關電、關水,不浪費。

  四、室內物品擺放、床鋪整理等必須按要求,做到整齊有序,保持整潔。

  五、嚴禁將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宿舍,無班主任或生活老師簽字不得將物件拿出宿舍。

  六、嚴禁留宿外來人員,確有特殊情況需住宿的,必須經批准同意後方可,放假期間不準本人和外來人員留宿,確有需要必須在管理員處作好登記。

  七、嚴禁將飯菜和零食帶入宿舍。

  八、不準在宿舍內喧嘩和吵鬧,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

  九、不準在寢室內打架鬥毆、打牌、吸煙、玩耍等。

  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需離開公寓,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十一、凡入住公寓學生,必須服從生活老師及寢室長的正確管理。

  小學宿舍管理制度(二)

  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1)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2)按照指定的宿舍、寢室、床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2、宿舍作息時間早6:50起床,7:10離寢。中午無特殊情況不經老師允許不得擅自回宿舍。下午13:40—16:25為上課時間。晚上20:10就寢。

  3、學生宿捨出入制度(1)禁止走讀生進入宿舍。(2)異性學生不得進入寢室。(3)學生親屬及同學來校,禁止進入寢室,要到門衛室進行登記。

  4、(1)寢室要排出值日表,離寢之前將寢室衛生打掃好,待衛生小組檢查合格後方可鎖門離開,並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衛生。(2)寢室鑰匙在副校長值班室。(3)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保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4)學生未經允許不準在校外住宿。(5)嚴禁留宿外人在學生宿舍住宿。(6)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水龍頭關好。(8)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電褥子、各種電器、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9)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起床。熄燈后不許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如:大聲講話、聽收音機、串床嘮嗑、洗漱、打電話等。(10)保持宿舍內的肅靜,嚴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嘩、打鬧、摔東西、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11)宿舍內禁止進行娛樂活動。(12)宿舍內不得就餐。(13)不得私自將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床鋪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5、宿舍內務規範要求:(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2)水杯放在窗台上,擺放整齊。(4)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床下兩側,毛巾可掛在床頭。(5)鞋子頭外跟內放在床下,擺成一線。靠近床梯的為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床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小學宿舍管理制度(三)

  學生宿舍是生活、休息的場所,也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素質教育的窗口。為了使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走向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特制訂如下規定:

  第一章 宿舍調配管理

  第一條 學生宿舍物業管理歸屬於學校總務處,它是學生宿舍管理與服務的直接部門。

  第二條 學生住宿由總務處統一安排調配,學生不準擅自進住及調整宿舍。未經同意,擅自進住及調房的同學,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新生入學時,由辦公室和總務處統一安排住宿,在辦理住宿時,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張,並填寫住宿表格,由總務處建立學生住宿檔案。

  第四條 學生宿舍需調整,由總務處同意安排,原宿舍配套物品一律不準搬動,總務處將派管理人員驗收原宿舍的傢具、門窗及其他設備,如有丟失或人為損壞,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宿舍調整后要重新核實並填寫住宿表格。

  第二章 傢具設備管理

  第五條 宿舍的傢具、門窗和其他設備,先由各寢室按要求填寫,后經總務處和本宿舍人員雙方簽名。本宿舍的傢具、設備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員負責。如屬自然損壞,學校負責維修或更換;如有丟失,照價賠償;如屬人為損壞,除了照價賠償外,還將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宿舍的傢具、門窗等有關設備不準擅自拆卸,違者應在限期內把原物修復,否則將按破壞公物論處。

  第七條 宿舍內的傢具、門窗等有關設備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當事人沒有主動承認錯誤,宿舍成員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違紀人員的情況下,傢具、門窗等設備維修的費用將由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其經濟賠償,並給予同樣的紀律處分。

  第八條 學生需要搬運宿舍里的傢具設備,必須向總務處請示,並辦理有關手續。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時,如有傢具、門窗及有關設備屬人為破壞或丟失的要照價賠償,並限期繳清。

  第三章 紀律、安全管理

  第九條 學生宿舍樓設有學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備宿舍管理人員,負責宿舍正常的安全、紀律衛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條 非本校的學生、外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學生宿舍樓。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不是工作檢查,也不得隨意出入學生宿舍。

  第十一條 未經管理人員許可,男女學生不準進入對方宿舍。

  第十二條 學生宿舍嚴禁留宿外人(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學和家長)。

  第十三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時間,學生必須在上課、晚自習預備前 10 分鐘離開宿舍。宿舍大門的上鎖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 10 ;下午 14 : 20 ;傍晚 18 : 50 ;晚上 21 : 00 關門。凡超過關門時間回宿舍的,一律要在值班老師處登記,並按遲歸處理。爬牆、爬鐵門或夜不歸宿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第十四條 午休時間(中午 12 : 00 — 14 : 10 ),晚上就寢時間( 20 : 30 熄燈以後)。不準在宿舍區內打撲克、下棋、開錄音機、彈琴、敲打鐵桶、臉盆、餐具、口盅等,違者沒收其用具並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在宿舍區內,嚴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嚴禁在宿舍內進行各種營銷活動。

  第十六條 嚴禁在宿舍內(包括教師)搓麻將、賭博、酗酒,不準喧嘩起鬨、往樓下砸東西。

  第十七條 不準在宿舍區內打排球、籃球、足球等,違者沒收其器具,造成財務損壞的照價賠償,並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新生宿舍安排后,宿舍鑰匙由總務處統一配置,並由寢室長辦理鑰匙領用手續。本宿舍鑰匙不準轉借他人,鑰匙丟失必須向管理人員彙報並繳納相應的鑰匙配備費用,不準擅自配置鑰匙。凡發現非本宿舍人員持有本宿舍鑰匙時,將追究鑰匙流失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 學生必須配合宿舍管理人員做好宿舍安全防範工作,將宿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自己的貴重物品和現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隨處丟放。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鎖好門,避免東西被盜。

  第四章 水電管理

  第二十條 自覺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禁止違規用電,杜絕私自拉接電線行為,凡宿舍的線路有破口接線或線路移動的跡象,將按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杯、熱力棒、吹風機、排插等大功率電器,不準在宿舍里煮飯、煮菜。違者沒收用具,並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節約用水、用電,杜絕浪費,人走燈熄。凡開長流水或破壞供水、供電設施者,除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宿舍里的水電設備(包括燈泡、燈管)損壞,必須及時向總務處報修,不準擅自維修和處理。

  第五章 衛生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宿舍區的公共衛生(包括樓梯、走道)由負責清潔區班級打掃,宿舍內(含門、窗)的衛生由各宿舍負責。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輪流派人倒進指定垃圾桶內。嚴禁把垃圾倒放在樓梯口、走廊 , 放置指定地點。

  第二十五條 嚴禁往窗外丟垃圾、丟雜物、倒水、倒剩飯菜等,學生不準在宿舍樓內內吃飯和吃零食。

  第二十六條 為了保持宿舍的整潔美觀,禁止在宿舍區內張貼各類廣告,不準在宿舍門口和宿舍內亂貼明星像畫,不準亂塗牆壁,保持牆面乾淨。

  第二十七條 不準在浴室、廁所亂丟雜物。因亂丟雜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況,疏通費用由有關責任人或有關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

  第六章 其他方面

  第二十八條 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必須與學校簽訂安全責任狀。

  第二十九條 每間宿舍選舉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宿舍的紀律、安全、衛生、物品擺放及輪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凡違反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學生,必須配合學校有關執勤人員和宿舍管理人員做好違紀登記工作,凡弄虛作假或干擾、阻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往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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