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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簽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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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簽到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考勤簽到制度(一)

  為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根治懶、渙、散現象,進一步塑造人防隊伍良好形象,實現“准軍事化”機關管理目標,特制定考勤簽到制度如下。

  一、實行上班簽到考勤制度。即每天上午8:00之前,下午3:00之前,機關人員必須到值班室簽到,值班員及時將《考勤簽到表》交由分管領導保管,任何人不得補簽。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到的,必須電話告知值班員事由,值班員及時在《考勤簽到表》的去向一欄註明,否則一律視為缺勤。

  二、請假制度。副主任因公、因事、因病須向主任請假,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因事、因病請假,一天之內向分管領導請假,兩天以上(含兩天)的向主任請假。

  三、獎懲制度。

  1、因公辦事或出差,並在規定的簽到時間內告知值班員的,視為本人已簽到並在崗。

  2、因私事和因病請假,並在規定的簽到時間內告知值班員的,不作為脫崗處理,但不能視為簽到。

  3、上午8:30至9:00,下午3:00至3:30到達辦公室並告知分管領導的,視為遲到,逾期作為脫崗處理。

  4、因公、因事、因病未向分管領導或主任請假的,一律視為脫崗。

  5、由分管領導牽頭,綜合科負責對《考勤簽到表》每月進行一次匯總,並將出勤情況進行公示,年終考評。

  6、以上制度望互相監督並認真執行。

  **年**月**日

  考勤簽到制度(二)

  1、社區每天實行兩次簽到制,值日值班人員負責當日的考勤制度。

  2、社區每月設考勤獎220元,滿勤獎80元,缺勤一天扣10元,並扣當月滿勤獎,次月兌現。

  3、在規定的上班時間15分鐘后未到崗者視為遲到,早於規定的下班時間離崗者視為早退。遲到和早退累計3次以上的視作缺勤處理。(實行月累計)。

  4、上班時間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的,須提前向社區主要領導及值班人員請示,並說明去向,離崗期間保證通訊暢通,遇事因電話不通暢,導致工作受影響的按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及時通知社區主要負責人及值班人員,並安排好當日工作,請假時間原則上每月不允許超過一天,超過一天按缺勤處理。

  6、上班時間,不請假無故不到者按曠工處理,導致工作受影響者,給予通報批評。

  7、缺勤一天扣10元,曠工一天扣50元,實行月累計。(扣完為止)。

  8、社區主要負責人於次月1日前將考勤結果進行公布並交於社區報賬員,社區報賬員製作考勤結果單一式二份,一份作當月考勤獎核發依據,一份存檔作全年考評依據。

  軍民社區居民委員會

  考勤簽到制度(三)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體幹部職工均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幹部職工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准后報辦公室備案,但要明確外出時間;因公或因私外出完畢后,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到外出差(辦私事)需延長出差時間不能及時辦理出差(請事假)手續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應在上班后一日內補辦,否則視同缺勤處理。經批准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的,視同公務,履行報告手續。局領導班子成員外出辦事須通知辦公室方可。

  四、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請假1天以內者,由科室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內者,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報分管局長審批;超過3天必須向局長請假。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准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辦公室匯總。

  五、實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因工作無法年休的工作人員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來抵沖。

  六、工作人員考勤情況由局辦公室於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

  七、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作為日常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的的一項重要依據,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其中對於表現突出的人員要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給予表彰或物質獎勵。對於因工作無法年休的工作人員休假延續。

  八、工作人員缺勤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缺勤超過30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九、機關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薄、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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