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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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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會議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會議精神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嚴肅會議紀律,提高會議質量,促進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分類

  本制度的範圍包括局長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專題辦公會議、防汛例會、局務會議、治黃工作會議、部門專業性會議等。

  (一)局長碰頭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託的副局長主持,局級領導幹部和辦公室主任參加。局長碰頭會議一般在每星期一上午召開。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通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本周及近期工作。

  (二)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託的副局長主持,局級領導幹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局長辦公會議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1、研究山東黃河治理開發和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

  2、討論通過會議講話(報告)、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等重要文件;

  3、討論決定局屬單位和機關部門請示的重大事項。

  (三)專題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按照分管的工作主持召開,涉及本專題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的主要內容是:研究、協調專項工作問題,處理具體業務工作。

  (四)防汛例會,由防辦主任或受防辦主任委託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由局領導、防辦主任、副主任、防辦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聽取本周防汛情況介紹 ,分析防洪形勢,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防汛工作。防汛例會一般在黃河汛期每周四上午召開,遇重大險情可隨時召開,如黃河汛情與上周無大變化,當周例會亦可取消。

  (五)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局級領導幹部和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局務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吸收各市河務(管理)局、局直各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指示及會議精神;

  2、總結上季度工作,部署本季度任務;

  3、通報重要情況,協調各部門關係;

  4、討論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項。

  (六)治黃工作會議,一般在每年 12月下旬或下年1月份召開,由局長或受局長委託的副局長主持,局領導及局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必要時邀請黃委或省政府領導到會講話。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 總結和部署全局年度工作;

  2、 表彰獎勵年度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3、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

  (七)部門專業性會議,由業務主管部門召集,局主管領導或該專業部門負責人主持,各單位主管領導和有關方面的負責同志參加,確需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需報局長批准。主要任務是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業務工作。原則上每個部門年內只安排一次專業性會議。

  二、會前準備

  經領導研究確定召開的會議,主辦部門應充分做好會前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會議達到預期目的,收到實效。

  (一)局長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治黃工作會議,由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會前準備等工作;專題辦公會議、防汛例會、部門專業性會議由主辦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會前準備等工作,辦公室協助做好會議其他準備工作。

  (二)機關各部門需要提請局長辦公會議或專題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涉及其他部門的,會前應與相關部門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經過協商能夠解決的問題不上會議;經協商解決不了的問題報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協調解決;確需召開會議的,會前要研究出初步意見,經局主管領導同意后報局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提交局長碰頭會議統一安排。

  (三)提交會議研究的重要事項,主辦部門在會前應做好充分準備,對研究的問題提出明確具體的建議。需提交會議討論的內容要提前送主管領導審閱,經同意后,至遲須於開會前一天將會議內容的概要說明或會議材料送交參加會議的有關領導和部門。

  (四)參加會議的領導,會前應認真審閱會議有關文件、材料,準備好會議發言或建設性意見。

  三、會議的召開

  (一)大力壓縮會議。省局召開的由各市河務(管理)局和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要盡量壓縮,一般每年不超過4次。能用文件、電報或電話聯繫解決的問題,不召開會議。能召開電話會議的,不集中開會。內容相近、時間靠近的會議應盡量合併召開。貫徹上級會議精神,要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不搞上行下效、層層開會。

  實行“無會月”制度,原則上每年4月份和8月份為省局的無會月,一般不在無會月召開會議。局機關的會議也要壓縮,保證每周都有“無會日”。

  (二)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省局召開的會議一般只開到市河務(管理)局和局直單位,無特殊情況不開到縣(市、區)局,由各市河務(管理)局會後再組織貫徹落實。會議時間一般不超過2天,會議代表一般不超過40人,會議工作人員控制在與會人員的10%以內。

  (三)嚴格會議審批制度。省局召開的全局性工作會議和部門召開的專業性會議,機關各部門在每年治黃工作會議后一周內提出本年度擬召開會議的計劃,報送辦公室匯總,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批。已批准列入計劃的會議,主辦部門要在開會前1 0天將會議內容(含會議名稱、時間、地點、會期、人數、所需經費及其來源等)報送辦公室,提交局長碰頭會議研究確定。部門召開的臨時性小型專題會議,由部門提出會議計劃,由主管局領導同意后召開。

  (四)要進一步轉變會風,開短會,講短話,提高議事效率。會議講話要簡明扼要,重點突出,不搞長篇大論,不講虛話、套話。會議要切實解決問題,力戒議而不決。與會人員要認真遵守會議紀律,集中精力開會,進入會議室後手機、傳呼機一律關閉,會議期間不準出外會客,不準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五)治黃工作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長碰頭會議, 由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編髮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辦公室主任審核,送主持會議的局領導簽發。防汛例會、專題辦公會議、部門專業性會議由主辦部門負責做好會議記錄、編髮會議紀要,並做好有關服務工作。

  (六)會議要嚴格按照會前審定的議題進行,不得臨時動議或提議研究議題以外的問題。經會議主持人或主要負責人明確認可的意見,有關部門要作為會議的決議認真貫徹落實。

  四、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一)局長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治黃工作會議,由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專題辦公會議、防汛例會、部門專業性會議由主辦部門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二)對於會議決定事項,有關部門要抓緊落實辦理。有辦理時限要求的,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限提交辦理結果,反饋情況。因故不能按時辦理完畢的, 需申述原因經主管領導批准可以延期,並向分管領導和辦公室及時報告辦理進展情況。

  五、會議經費

  有關會議標準、會議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等問題,要嚴格按照省局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更改會議地點、提高會議標準、擴大會議規模、超支使用經費,不得向基層單位轉嫁費用。

  六、處罰

  辦公室將定期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檢查,凡違反以上有關規定的,按照《局機關工作考核辦法》和《局機關工作考核細則》有關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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