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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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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一)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並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文秘資源網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幹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全體員工要執行每項工作報告迴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範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後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麼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複,其它事項三天內批複。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範圍的要及時答覆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後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並嚴格按批複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彙報或口頭彙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複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麼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並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並寫出書面報告。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二)

  為保證北京和風社工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全體工作人員正確處理重大事項,樹立危患意識,特制訂《北京和風社工事務所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內容如下:

  第一章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一條上級有關部門來機構檢查指導工作;

  第二條參加上級召開的重要會議情況;

  第三條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第四條涉及機構形象或工作的突出事件;

  第五條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第六條“事務所”接受有關單位、部門或個人贊助的;

  第七條“事務所”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的;

  第八條“事務所”工作人員出現人身安全情況的;

  第九條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第二章報告方式

  第一條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向事務所主任報告;事務所主任向理事會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事務所主任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第二條在逐級報告的同時,事務所主任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第三章獎勵與處罰

  第一條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主管、事務所主任、知情人及時報告並妥善採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理事會研究決定,視情況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二條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主管、事務所主任、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上級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三)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紀檢監察機關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的程序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切實提高重大事項報告的質量和效率,確保信息渠道暢通有效、信息報告及時準確,便於領導及時了解有關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動態、深入研究和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維護全市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特制定晉城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重大事項報告的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信息暢通”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動權,切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推動全市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二、重大事項報告的範圍

  1、本單位(系統)貫徹落實市紀委監察局重要決定和部署的情況;

  2、本單位(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重點工作情況等;

  3、本單位(系統)領導班子成員的重大違紀問題;

  4、本地區(系統)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意見、建議等重大社情民意;

  5、本地區(系統)發生的各類緊急和重大突發事件,包括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和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災害和傷亡事故等;

  6、本地區(系統)發生的各種政治事端,可能引發或已經引發較大影響的非法集會、示威、上訪、遊行、阻斷交通等苗頭及行為;

  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不穩定因素;

  8、網絡披露的涉及本地區(系統)領導幹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的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的輿情信息;

  9、本單位、本系統(派出派駐機構、條管單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來人檢查指導工作等事宜;

  10、其它市紀委監察局要求報告和本單位(系統)認為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三、重大事項報告的程序及內容

  1、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實行重大事項逐級逐項報告制度。

  2、市紀委辦公廳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的組織、管理。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辦公室(廳)、派駐機構(含派出機構)承辦本單位、本系統重大事項報告事宜。

  3、重大事項的報告均以書面形式報告,經單位負責人審簽並加蓋公章後上報。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時內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用電話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應在知曉后24小時內報告。

  4、重大事項報告要寫明時間、地點、主要人物、事件經過、應急措施、初步原因、聯繫人及有效聯繫電話。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隨着事態進展和調查處理進展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各單位重大事項的報告,由辦公廳值班人員負責接收,報辦公廳主任和分管領導閱批后報送紀委監察局主要領導同志。

  四、有關要求

  1、報告重大事項是一條嚴肅的政治紀律,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含派出機構)必須嚴格執行。要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採取有力措施,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做到重大事項即發即報,防止遲報、漏報、瞞報和誤報。

  2、提高重大事項報告的準確性。重大事項報告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深入實際,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到事實清楚,信息準確,表達清晰。切不可道聽途說,模稜兩可,帶來判斷失誤,造成工作損失。

  3、辦公廳對接收的重大事項報告,要立即登記,迅速報請辦公廳主任和分管領導閱批,並按領導要求及時、安全、保密地做好承辦工作。

  4、各單位要將重大事項報告列入責任考核內容,促進紀檢監察幹部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增強政治敏銳性。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市紀委辦公廳不定期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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