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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服務部費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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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服務部費用管理辦法 標籤:為人民服務

  三包服務部費用管理辦法

  一. 薪酬標準。

  三包服務部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組成。對當月全勤的員工可享受公司全勤獎待遇。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在外服務的按勞動法標準核發加班工資。

  1.基本工資。按公司規定,每月定期發放基本工資,具體標準為:部門負責人 元/月,其他工作人員 元/月。

  2.崗位工資。各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為:部門負責人 元/月,市場服務調度 元/月,市場服務員 — 元/月,檔案管理員 元/月。對各市場服務員的崗位工資由服務部、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服務能力及所從事的工作內容確定后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實施。崗位工資根據員工當月的工作質量考核指標“P”值予以發放,當P≥0.8時發全額崗位工資,0.7≤P<0.8時發85%的崗位工資,當0.6≤P<0.7時發70%的崗位工資,當0.5≤P<0.6時發60%的崗位工資,當P<0.5時扣除當月崗位工資。“P”值按《工作質量考核標準評價辦法》由部門負責人評價后,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3.績效工資。三包服務部應嚴格控制三包服務凈損失,公司每季度對三包服務凈損失率考核一次,如三包凈損失在控制範圍之內,則對三包服務部員工發放績效工資,具體發放標準按《三包服務損失考核辦法》執行。如三包凈損失超過控制標準,則不對三包服務部員工發放績效工資。

  二.服務差旅費。

  所有人員外出服務除按公司制度報銷外,另按以下補充標準執行。

  1.生活補助。對在普通地區(含省會城市)外出服務的均按30元/天報銷生活補助,經濟特區按40元/天報銷生活補助。

  2.市內交通費。對長駐主機服務的按10元/天報銷市內交通補助,應急服務的不報銷交通補助,允許到達目標城市后乘座一次出租車,其它市內交通憑票報銷公汽費。

  3.電話費。對長駐主機服務的按300元/月報銷電話費,應急服務的按10元/天報銷電話費。

  4.服務急件發運費。按公司規定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或按核報標準報銷。

  三.辦公費用。

  1.日常辦公用品開支按公司標準報銷。因業務需要產生的郵寄費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報銷。

  2.服務部業務招待費。因用戶來訪產生的業務招待費,由服務部按200元/月包干開支,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按公司規定報銷。

  3.辦公電話費。服務部負責人手機費每月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市場服務調度按3元/天報銷手機費,服務熱線座機、傳真機電話費實報實銷。

  四.用戶走訪或服務索賠談判業務攻關費。

  由經辦人在使用前報服務部認可,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使用,憑有效票據在標準內核報。

  本辦法由服務部起草,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會簽,公司領導批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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