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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前三包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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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前三包實施方案(一)

  為推動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的進一步落實,不斷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鞏固發展“創衛”、“創模”、“創園”成果以及創建廣東省文明城市,構建幸福,根據市委有關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城管局的工作部署,我區決定自8月11日起至年底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專項行動,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精神以及近期開展專項工作有關實施要求,將開展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專項行動與當前“三創”工作有機結合,做到“兩個堅持”,即堅持以強抓檢查督辦促落實工作分工責任,堅持以強抓檢查督辦促鞏固工作成果,推進“門前三包”工作向縱深發展,為探索構建城市市容管理長效機制,為我市“三創”工作順利開展、建設幸福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全力推進各街道、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重心下移,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全民參與”的原則及“門前三包”責任制責任分工,以及汕府辦〔**〕86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市鞏固發展國家衛生城市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關於“全面落實‘門前三包’工作”的要求,齊抓共管,協調配合,使我區“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落到實處;促進沿街責任單位明確責任內容,責任範圍,履行好以下責任:

  (一)包衛生。保持責任區環境衛生整潔,自備專門的垃圾容器袋裝收集本單位的垃圾雜物並按規定時間傾倒投放,協助制止隨地亂丟、亂倒廢棄物行為。

  (二)包綠化。按照園林管理部門的要求,愛護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制止採花摘果和損壞樹木花草的行為。

  (三)包秩序。維護責任區秩序,不出店經營、不亂堆放,不亂張貼,不亂牽挂,不亂停放,並協助制止責任區範圍內的上述行為。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組織領導和檢查督辦,區政府成立“門前三包”檢查督導組,由庄素樺副區長任組長,區黨政辦副主任李論同志,區城管辦常務副主任、區城市綜合管理局局長鄭燦忠同志任副組長,成員是張珩(區督查室主任),區城管局、區環衛局各一位領導及各街道分管領導。各街道要成立相應的檢查督導機構,及時制訂工作計劃,完善內部工作台賬制度,對轄區“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督辦,並認真做好資料記錄、整理歸檔工作。

  四、工作時間與工作步驟

  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時間是從8月1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11日至8月20日)。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訂相應工作計劃;要按照汕府辦[2007]181號《轉發市城管局關於市中心城區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考評辦法的通知》有關“門前三包”責任制“三統一”工作模式要求,加強動態管理,及時查漏補缺;同時,要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工作,營造濃烈的工作氛圍。

  (二)全面實施階段(8月21日至10月31日)。各街道要落實“三定”責任制(定段、定員、定責),重點監管各轄區集貿市場周邊、工業區周邊、“商業街”、“飲食街”、各公園景點周邊、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車站碼頭周邊等主次幹道、重要路段、重點部位,確保“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落實到位,並於8月20日前將轄區內一級嚴管路的“三定”名單OA報送區城管辦;同時,各街道要加大對上述路段、部位“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的日常監管與執法力度,重點加大對沿街佔道經營、超門店經營、亂丟垃圾雜物、亂弔掛、亂停放、“牛皮癬”的清理整治力度。

  各街道、區環衛部門要通過加強轄區包括主次幹道、內街小巷的日常清掃保潔作業特別是加大沿街垃圾收集清運力度,全面提升沿街衛生質量和整潔市容市貌。要按照“步道與機動車道清掃保潔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將主次幹道兩側步道與機動車道的清掃保潔統一由區環衛部門負責、內街小巷兩側步道與機動車道的清掃保潔統一由轄區街道負責;主次幹道、內街小巷兩側沿街門店的日產生活垃圾統一由清掃該路段的單位負責收集轉運(每天應派員分別於13:00-14:00、19:00-21:30沿路收集),並根據“誰服務、誰收費”的原則,由作業服務單位按照有關收費標準向沿街門店、單位收取衛生清掃保潔作業經費。同時,根據“費隨事轉”的原則,物業公司應將所收取的沿街門店、單位的衛生費全額上交清掃作業單位,並加強對小區及責任區範圍內環境衛生工作的管理,加強對承包環衛勞務作業單位的監督,協助做好“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

  (三)鞏固發展與通報表彰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在全面實施的基礎上,各街道要逐步將“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從主次幹道向內街小巷延伸,並進一步鞏固工作成效,確保長效管理。

  五、責任分工

  按照汕府辦〔2007〕58號文和汕金府辦〔**〕14號文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各有關單位的責任分工:

  (一)區城管局是全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的主管部門,負責對“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和考評。

  (二)各街道辦事處和區工業區辦負責“門前三包”責任制的具體管理和落實,並接受區城管局的檢查、指導、監督、考評。同時,各街道執法中隊要加強對違反《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門前三包”責任制的單位和個人的教育和查處。

  (三)凡在城區範圍內沿街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均應與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簽訂“門前三包”責任制書並按照責任書的要求,認真履行“三包”(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義務。

  (四)區檢查督導組對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的情況進行協調、檢查、督辦。

  (五)區國土、建設、環保、衛生、食葯監督、工商、交通、公安交警、房管等部門,具體責任分工如下:

  1、國土部門要加強對沿街區域已征未建用地的監管。

  2、建設部門要加強沿街建設工地現場的監管。

  3、環保部門要加強沿街環境治理力度,加大對餐飲業、摩托車維修店等“三廢”違規排放、噪聲擾民以及施工現場二次污染等現象的查處,確保沿街區域環境噪聲、煙塵控制區覆蓋率達標。

  4、衛生部門和食葯監督管理部門要動員和組織沿街門店、單位參與開展愛國衛生活動;要加強對沿街“五小”行業日常衛生監管,嚴格審查沿街餐飲單位經營准入條件,查處各類違反衛生管理違法行為。

  5、工商部門要負責查處沿街門店、單位無證經營行為;對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義務,或者違反“門前三包”責任制的單位和個人,配合城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6、交通部門要加強對沿街機動車輛維修業的審批和管理,查處、取締無證經營、佔道修車等違規行為,維護沿街客運車輛秩序。

  7、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沿街門店、單位交通安全管理的監管,積極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強對沿街人行道、車行道亂停亂放車輛等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車輛停放有序。

  8、房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物業管理企業協助做好沿街物業小區的“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工作。

  9、區舊城辦要加強對舊城改造已拆未建用地、建設工地的監管。

  六、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是城市管理的一項系統工程,不僅是發動市民群眾履行義務參與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和載體,而且還是各管理部門職能延伸到街面的一個具體體現,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多、動態性強、難度大的社會管理工程。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委主要領導近期在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調研時的有關指示精神,高度重視“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將開展專項工作與當前“三創”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以科學發展觀為引導,不斷創新管理模式,發揚艱苦奮鬥的工作作風,迎難而上,真抓實幹,實行領導挂帥、部門牽頭、責任單位負責的工作機制,做到定任務、定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級領導幹部要抓落實,抓重點,抓要害,積極探索建立符合本轄區實際、高效順暢的工作組織和運行機制,使“門前三包”責任制在改善城市面貌中發揮積極作用。

  (二)管理與處罰並舉,強化執法監管力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街道要建立健全街道與執法配合聯動機制,加大執法查處力度,要對“門前三包”責任制不落實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按照《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經濟特區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使執法工作在推進“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上有新的突破,逐步破解佔道經營、亂丟垃圾、亂停放等“六亂”的城市管理難題。同時結合媒體力量,對各種違法及陋習現象給予曝光,促進後續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三)強抓檢查督查,力促工作實效。專項行動期間,各街道每周組織檢查不少於二次,每旬組織一次對門店、單位全面進行“門前三包”責任制檢查與考評,按照《市中心城區“門前三包”責任制檢查評分表》(詳見汕府辦[**]181號)進行評分備查,並及時進行小結;區檢查督導組每旬至少進行一次檢查或抽查,每半月考核評比一次。市城管局“門前三包”責任制督查組每半月不定期對各區落實“門前三包”落實責任制工作進行隨機抽查與督辦,對檢查中發現的沒有按要求落實的行為,將通過12319服務熱線平台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查處。

  (四)加強信息溝通,強抓工作進度。各街道要加強工作進展情況彙報和信息溝通交流工作,要落實專人按照“每月一報”的要求,於每月底前將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OA報送區城管辦,以便匯總後及時上報上級部門。

  (五)加大經費投入,確保工作運轉並落實獎懲制度。各街道要落實專項資金,確保“門前三包”工作的正常運轉經費,並安排資金專門用於“門前三包”工作的表彰。市城管局將根據了解掌握各區情況並結合市專項督查組檢查考核情況,對各區組織落實工作較好的單位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落實拖“門前三包”後腿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直至問責,推進“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的進一步落實。

  (六)加強宣傳發動,營造活動氛圍。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藉助主流新聞媒體、網站或藉助其它宣傳渠道,多形式、多渠道,大力開展對《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市城市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市城市容貌標準》等城市管理相關條例、法規的宣傳工作;各街道要加強對重點“問題”對象的宣傳動員工作,增進市民群眾理解、支持並參與到城市管理中來;各機關、事業單位要帶頭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營造濃烈的工作氛圍。同時,請宣傳部門配合做好“門前三包”責任制專項行動的宣傳工作,及時對正反典型進行報道與曝光,發揮示範帶動與遏製作用。

  門前三包實施方案(二)

  為紮實推進“六城聯創”工作,建立健全我區環境衛生工作長效機制,營造良好的創業、發展和人居環境。根據開展創建“國家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浙江省示範文明城區”和市政府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城區“門前三包”及環境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

  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緊緊圍繞“六城聯創”和“浙江省示範文明城區”的總體目標,堅持“立足實際、以人為本、服務大局、服務大眾”的原則,發揮好蓮都獨特優勢和工作積極性,加大執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為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目標任務

  加強文明經商宣傳教育,與市區責任範圍內的住戶、經營戶、單位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根據建設、工商、稅務、公安、衛生、環保等有關職能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影響環境衛生、破壞城市綠化等違法(章)進行“教育一批、整改一批、處罰一批”,並建立切實可行的長效管理機制,力爭在較短時間內取得明顯成效,使目前存在的“臟、亂、差”現象得到基本改觀,確保市區環境整潔優美、文明有序。

  三、管理的具體範圍和標準

  (一)具體範圍

  根據《麗水市市區“門前三包”工作實施方案》、《麗水市區街道分類管理施行辦法》對各類街道進行分類管理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門前三包”責任範圍確定為以下:

  1、市區三類街道及社區主幹道:指白雲街道的后慶路、白雲路、慶春街(燈塔小區段、白雲小區段);萬象街道的桂山路、高嶺弄、泗洲樓弄、糧油批發市場邊通道、城門弄、高井弄、西河沿、鳳凰路;紫金街道的永暉新村主通道、華敦街、西銀苑主通道、東銀苑主通道、青田街、金苑新村主通道、金田小區主通道、大洋河小區主通道;岩泉街道的麗東二村主通道。

  2、城中村主通道:白雲街道包括城北新村、麗光新村、燈塔一、二、三新村;紫金街道包括海潮新村、紫金新村、廈河新村;岩泉街道包括天寧新村。

  3、城區內除市區嚴管區、一類街道、二類街道和部分三類街道外的其他範圍。

  (二)整治標準

  按照“門前三包”責任書的相關內容進行管理,重點對亂倒垃圾、破壞門前綠化、亂堆雜物、亂搭亂建等違法(章)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四、責任分工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工負責、共同參與”的工作原則,開展城區“門前三包”及環境整治工作。各成員單位的具體分工如下:

  1、區文明辦:負責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包括文字起草、文檔資料保存、起草實施方案,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做好對方案的落實工作。

  2、 區建設分局:負責對管理範圍內環衛設施進行規劃、建造(補充)和維護,及時為臨主通道和主幹道的單位、住戶、經營戶配備更換保潔桶;負責協調和做好垃圾收集和清運工作,制定具體衛生保潔制度和衛生保潔時間方案,負責做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通聯、協調、督促工作。

  3、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制定“門前三包”宣傳計劃、負責新聞報道和宣傳工作。

  4、區數字城管指揮中心:做好和市級部門的溝通、銜接工作,及時對違反“門前三包”規定的違法行為和相關案件進行派遣,並協助做好其它工作。

  5、區監察局:負責對“門前三包”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對各相關部門實施情況進行效能監察。

  6、區工商分局:協助落實“門前三包”責任書的簽訂和長效管理機制,查處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健全環境衛生設施,根據相應職能對經營戶的違法(章)行為進行處理。

  7、區衛生局:協助落實“門前三包”責任書的簽訂和長效管理機制,協助市衛生局對臨街經營戶和固定攤點特別是餐飲店、固定飲食攤點進行整頓。

  8、區公安分局:做好執法保障工作,負責查處整治過程中工作人員遭到阻撓的事件;做好和交警支隊直屬大隊的溝通、銜接工作,及時對範圍內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亂停放現象進行管理和處罰。

  9、區環保分局:做好和市級部門的溝通、銜接工作,及時聯繫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產生噪音和污水排放的臨街經營戶進行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告知實施處罰機構。

  10、區財政局:保證工作經費的落實;及時和市國稅、地稅局聯繫,對範圍內經營戶的偷、漏稅行為進行查處。

  11、市行政執法局城南分局、城北分局:根據《麗水市市區“門前三包”工作實施方案》要求,主抓“門前三包”責任書的簽訂工作,並根據職責對破壞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等違法(章)行為進行處罰。

  11、各街道辦事處(富嶺街道辦事處除外):牽頭制定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的方案;組織相關部門落實責任範圍內的“門前三包”責任書的簽訂工作;加強轄區內的日常清掃、保潔工作的管理;協助職能部門對責任區域內影響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城市綠化的違法(章)現象進行整治和處罰。

  五、具體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3日—8月30日)

  1、制定並下發《麗水市蓮都區城區“門前三包”及環境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工作進行總體部署。

  2、制定和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

  3、各相關單位對範圍內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摸底,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4、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並利用好社區宣傳窗、宣傳畫、宣傳車等多中形式,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1日—10月31日)

  1、結合“六城聯創”和創建浙江省示範文明城區動員會的召開,對該項工作進行再部署;繼續做好 “門前三包”責任書的簽訂工作。

  2、組織召開協調會,對存在問題進行研究,做到統一思想、統一行動。

  3、組織相關部門,根據“門前三包”的內容對範圍內的違法(章)現象進行整治,使“臟、亂、差”現象逐步得到改觀。

  4、組織人員對活動實施過程中相關工作情況進行督查,並將督查結果進行通報。

  5、通過新聞媒體,對集中整治內容進行宣傳,對典型事件進行曝光,引導和鼓勵公眾共同參與。

  6、對拒不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又存在違法(章)行為的當事人根據相應法律(法規)依據進行處罰。

  7、對違反“門前三包”責任書內容的違法(章)行為,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據進行處罰。

  (三)成果鞏固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對本次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促整治措施進一步落實。

  2、做好“門前三包”整治工作總結,對在工作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3、各職能部門以本次整治為契機,制定相關長效管理措施,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領導機構,加強工作領導。成立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為組長的蓮都區城區“門前三包”及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該項工作的領導和協調,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檢查考評、指導通報等工作,辦公室設在區文明辦。

  (二)建立聯動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部門分工,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按照各自的職能,建立聯動機制,共同配合做好“門前三包”及環境整治工作。

  一是相關責任單位要聯合,在各街道組織下分街道組成工作組,逐街、逐戶、逐村做好“門前三包” 責任書籤訂工作。二是採取日常管理與定期檢查相結合,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溝通和處理。三是實行源頭管理,凡是新申請開設的經營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前,要簽訂“門前三包” 責任書。

  (三)樹立全局觀念,加強協調配合。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樹立全局觀念,要切實做到密切配合,齊抓共管,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責任領導要多溝通、勤聯繫,認真總結經驗,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困難與問題。

  (四)建立考評機制,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和考評機制,通過抽查、督查和評比的形式,推動“門前三包”及環境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五)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文明意識。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發揮輿論監督和典型宣傳作用,強化經營者的公共道德意識和依法經營、文明經商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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