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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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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規章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勞動規章制度(一)

  一、總則

  1、根據國家《勞動法》等法令法規和本公司的經營目標與計劃,為使廣大員工做到安全、文明、優質、高效地全面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為此,必須加強勞動紀律,健全勞動管理制度,確保生產工作秩序良好、有序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公司全體員工。

  二、勞動紀律

  1、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業務技術,積极參加崗位培訓、崗位練兵、事故預想與反事故演習、“雙增雙節”活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活動,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道德素養,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2、文職人員着裝要整潔大方,其餘工種職工着裝要符合安全、勞保的要求。

  3、實行掛牌上崗,上班必須登記。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準時上下班,上班即上崗,專心工作,專心操作,專心製作,專心施工,提高工時利用率;不曠工,不脫崗,不串崗,不睡崗,不在崗吃零食,不幹私活,不看與本崗位無關的書報,不在辦公室(工作、施工區域)閑談、喧嘩,不妨礙他人工作,不帶小孩上班。

  5、財務人員所負責的原始記錄、統計、報表、台帳,記載要清楚,數據要準確,內容要完整,填寫要真實不漏項,傳遞要及時,做到系統化、規範化、檔案化;向有關部門和領導提供所需的數據、表報、資料要準確、迅捷;認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饋工作。

  6 、要遵守社會公德,執行工作(施工)任務時,遵守有關法令法規,遵守社會公共秩序,不賭博,不鬥毆,不參與其它違法活動。

  三、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一)事假

  1、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須事前書面請假,准假後方能離開本崗位,如因特殊情況(本人或家屬發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請假或延長假期時,應用電話方式補辦請假、延假手續。

  2、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請假天數最多不超過十天,全年累計請假天數最多不超過二十天,事假一律不計出勤,扣發工資。

  (二)工傷假

  因工負傷,必須憑“工傷事故報告單”或醫院工傷事故診斷書,經公司行政科審批後方可按工傷處理。否則按病假處理。

  (三)非因工傷假和病假

  1、非因工負傷和病假一律要有醫院證明,外診病假要有鄉、鎮衛生院以上醫生證明,經領導批准後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辦理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假期的生活待遇按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病傷假期間生活待遇問題的通知》辦理。

  (四)婚假

  結婚可持證明到公司行政科辦理婚假手續,假期按有關規定辦理,若無故延長假期者,按事假處理。

  (五)喪假

  職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撫養的旁系親屬死亡時給假期三天,工資照發,往返車船、住宿費自理。

  (六)產假

  產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及上級有關計劃生育文件辦理。

  (七)帶薪年假

  年假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八)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如果職工未休息,按勞動法規定給予3倍工資。

  四、考勤辦法

  1、全體員工作息時間冬季早上10:30-下午7:00,夏季早上10:00-下午7:30,遲到5分鐘以內扣5元,10分鐘以內扣10元,超過10分鐘扣20元,1小時之內不到者算曠工。

  2、串崗,在崗吃零食,干私活,看與本崗位無關的書報,在崗閑談、喧嘩,妨礙他人工作,帶小孩上班,每次扣獎金5元;干私活,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章懲處。

  3、上班時間睡崗,每次扣睡崗人員20元。

  4、事假、曠工扣發當日工資。

  五、附則

  1、本制度與《勞動法》和上級有關法規有抵觸的,按《勞動法》和上級規定執行。

  2、本制度與公司原有相關規定相矛盾的,以本制度為準,如本制度沒有涉及的,按有關規章執行。

  勞動規章制度(二)

  為了加強企業的勞動管理,實現本廠的長短期發展目標;本着“誠信敬業,優質高效”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1、遵守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私離崗位。

  2、嚴格請銷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請假,返回后要立即銷假。

  3、遵守工作紀律,自覺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4、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反映,不得滿腹牢騷,消極怠工。

  5、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同事間要以誠相待,對客人要文明禮貌。不準拉幫結夥,打架鬥毆和酒後鬧事。

  6、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努力鑽研生產技能和業務知識,愛好工廠的一草一木。積極向廠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7、講究生產工作秩序。要始終保持廠區,場地,車間及辦公場所的整潔衛生。按規定存放自行車,摩托車及其他物品。

  8、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講紀律,講秩序。不準在食堂,走廊,車間等場所打鬧,不得有其他野蠻行為。

  9、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職工視情節輕重處以50---100 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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