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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惹的禍  康涵_700字

分類:初三作文  字數:700字  編輯:得得9

  提一(14)班 康涵

  零食惹的禍

  今天是2011年11月6日中午11時14分,我康涵法官來幫助原告:口腔、牙齒、胃、肚子……帶被告:小主人,零食。

  首先,口腔你要告誰?口腔說:“我要告小主人,告他特別喜歡吃麻辣肉,而且他還早晚不喜歡刷牙,弄得都快發霉了。”我知道了,我們來聽聽小主人有什麼話說吧。小主人說:“我也不想啊,但是麻辣肉實在是太好吃了,而且麻辣肉還可是我們湖南的特產呀!”我說:“雙方都有理,算了牙齒你要告誰?”“法官大人,我要告糖果。”牙齒憤怒的說。“糖果太可惡了,小主人最愛吃它,而且還要我把糖果咬破,痛死我了。而且有的還放了色素真是罪大惡極,糖果你有什麼話說的?”糖果反駁道:“這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我老老實實的呆在商店裡,都是那個小主人要把我抓進袋子里把我憋死了。”小主人說:“要怪就怪你們太好吃了,讓我忍不住,有本事你去找生產廠家,把你做的難吃一點,真討厭。”

  “行了”胃聽不下去了。胃說:“我要控告麻辣肉,都怪它那麼辣,小主人把它吃了進去,弄得我難受死了,真可惡。”麻辣肉說:“我有什麼辦法,都怪小主人太貪吃了,不然我還和我的兄弟姐妹在一起玩呢!”胃激動的說:“你們不但讓我難受,還連累了肚子兄弟,它現在還病着呢?雙方吵得不可開交。我說:“行了,別吵了行嗎?小主人我現在懲罰你,一個星期不準吃零食了。然後零食我懲罰你把你身體裡面的所有毒素都馬上給我排出來,不然我就永遠將你滅掉,聽到了嗎?零食說:“聽到了我一定會的。”

  最後,我知道了,應該少吃零食,多吃含有維生素的水果和蔬菜。

  老師點評:

  康涵,你很棒哦!你採用法庭審判的形式,描寫了零食的危害。各評器官控告的非常詳細哦!不過,注意一下標點符號的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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