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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諮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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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諮詢合同 標籤:電子工程師

  工程諮詢合同(一)

  簽訂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諮詢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__建築安裝工程的構想科學,設計和施工經濟、合理,建設速度快,誤差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將規劃局紅線圖、政府部門批文、委託書以及建築安裝工程的建築面積、安裝項目、消防方式、庫房每層凈高等資料提交乙方。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____建築安裝工程的地形、地質條件、建築安裝構想等進行可行性研究,最後編製出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於____年____月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計委頒發試行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承付乙方諮詢費____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先付給乙方____元,待乙方將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內,再付給乙方____元。

  第四條 為本諮詢工程需要到外地進行調研、收集資料人員的差旅費,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送交有關文件、圖紙和資料,乙方可按耽誤的時間順延交付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的時間。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諮詢費,遲延一天,按遲延交付款額支付違約金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斷諮詢請求,乙方諮詢工作已經過半的,應付給乙方全部諮詢費;諮詢工作尚未過半,按總諮詢費的___%收費。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遲延一天,按總諮詢費金額數罰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斷諮詢,應按總諮詢費向甲方交付罰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因質量缺陷或過錯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人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一經簽訂后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別交建築工程主管部門、建委、____等單位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 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工程諮詢合同(二)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檢測諮詢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甲乙方共同記錄的會議錄

  3.3 甲方要求及委託書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3.1工程區域地形圖、水深測量圖

  3.2項目設計圖和地質報告

  3.3項目竣工圖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成果

  第五條根據雙方的協商本合同的總服務費為 上述報價含評審會議費用。

  第六條 設計費的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在五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計 (元),其餘部分待項目評審通過後一次付清:甲方拿到主管部門對技術檢測報告的評審通過意見后,乙方開具符合稅務部門要求的正規發票,甲方在15日內付款。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 甲方責任:

  7.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為乙方提供資料。

  7.1.2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服務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服務費的全部支付。

  7.1.3 當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費支付條件時,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諮詢費支付申請函》,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乙方支付服務費,若甲方逾期支付,則乙方提交文件的時間可以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

  7.2 乙方責任:

  7.2.1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乙方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核。

  對於甲方提供的資料,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作其他用途。

  7.2.2 甲方委託的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時,乙方應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如乙方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確認並認可資料而導致發生損失時,乙方應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議后決定。

  7.2.3 合同生效后,乙方即開始履行諮詢工作;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合同金額。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8.2 本合同至雙方履行完合同的義務后即行終止。

  8.3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8.4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5 甲乙雙方應以誠實為原則來履行此合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應相互協助,認真執行此項目。

  8.6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8.7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可作為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8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稱:  乙方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諮詢合同(三)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合同內容

  (以下簡稱委託方)與安徽省中灝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諮詢單位)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方委託諮詢單位為以下項目提供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 開始實施, 日完成。

  三、諮詢單位應向委託方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諮詢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四、諮詢單位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 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五、委託方應負責與委託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所有第三方的協調,為諮詢單位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六、委託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免費向諮詢單位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七、委託方應當授權勝任本項目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單位聯繫。

  八、委託方在委託的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單位以下權利:

  1、諮詢單位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方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單位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方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詢;

  3、諮詢單位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九、委託方有下列權利:

  1、委託方有權向諮詢單位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委託方針對政策有權要求諮詢單位更換不稱職的諮詢人員。

  十、因諮詢單位的過失,給委託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諮詢單位應當依法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超過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十一、委託方應當履行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單位造成的損失。

  十二、委託方支付給諮詢單位的酬金依雙方認同的下列方法計算: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委託方先預付約諮詢單位 元,剩餘部分待諮詢結果定案后 日內一次付清。

  十三、除委託方書面同意外,諮詢單位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方利益衝突的任何活動。

  十四、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委託方與諮詢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協商,仍達不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交仲裁機關仲裁。

  十五、其他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貳份。

  委託方(簽章)諮詢單位(簽章)

  住 所: 住 所:合肥市高新區天波路19號天怡國際商務中心1501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真:   傳 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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