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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得得9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保證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為甲、乙簽訂的  年  字第  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幣種)資金本金(大寫)  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

  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

  通知后  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註: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保證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應借款人的要求,為借款人履行合同債務提供擔保時與借款人和貸款人共同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兩個以上(包括兩個)保證人提供擔保時,則多個保證人同時作為丙方參與簽訂保證合同。各個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由各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條“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中約定。

  三、第二條、第四條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填寫具體期限。

  四、第十條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填寫。

  五、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條中填寫。

  六、第十三條是對合同簽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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