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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科科室職責管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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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科科室職責管理標準 標籤:企業財務原理

  財務科科室職責管理標準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電業局財務科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本標準適用於財務科的管理工作。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其均為當前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最新條文的發布。國電財[1997]57號印發《關於加強財務管理工作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雲電司財[1998]3號關於印發雲南省電力公司預算、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滇東電財[1999]03號關於下達1999年度成本費用控制指標的通知滇東電財[1999]02號關於印發“獎金與售電量電費回收率掛鈎考核辦法”的通知雲電司[1997]21號關於印發《雲南省電力公司關於會議費等有關費用開支標準》的通知計價管理[1997]437號《國家計委、電力部關於1997年電價調整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3職責3.1負責對本企業未來期的財務活動進行規劃和安排。3.1.11分析和預測企業未來期財務情況。掌握有關資料和主客觀條件,分析企業自身的財務情況,和外部條件對企業財務情況的影響,預測未來期財務情況的發展趨勢。3.1.2確定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財務管理目標包括企業未來期財務管理髮展目標和近期目標,實現目標需要遵循的財務戰略方針和途徑等。3.1.3設計實施目標方案,作出決策。對各種可供選擇的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論證,為財務決策提供依據。通過財務決策,運用科學的方法,選擇和確定實現財務目標的最優方案。3.1.4抉擇方案,編製計劃。根據最優化原則選出最佳方案后,利用報表、預算、定額等資料編製財務計劃,並把財務計劃與經濟效益結合起來。3.1.5貫徹執行財務計劃。3.1.6廣泛應用計算機等現代管理手段、現代化財務管理方法和技術,增強計劃的科學性和正確性。3.2根據財務活動的歷史資料,考慮現實的要求和條件,對企業未來的財務活動和財務成果作出科學的預計和測算。3.2.1測算各項生產經營方案的經濟效益,為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3.2.2預測財務收支的發展變化情況,確定經營目標。3.2.3測定各項定額和標準,為編製計劃、分解計劃服務。3.3為完成財務計劃目標,合理組織財務管理活動中的各個要素、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進行合理的分工與協作,形成科學的管理體系。3.3.1建立合理的組織機構。3.3.2按照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分工,確定各崗位職責範圍,建立責任制,明確其各自的責任與相應的權力。3.3.3建立信息溝通渠道。3.3.4確定財務管理方式。3.3.5正確的選擇和配備財務管理人才,搞好培訓、調配、考評、獎懲,保證財務工作管理的需要和充分調動財務人員的積極性。3.4財務管理人員應根據財務管理目標和財務決策的要求,運用組織權力和適當手段,指導和監督下屬財務機構和人員實現決策目標。3.4.1按照財務計劃和確定的標準,對企業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將財務活動的實際成果與財務計劃目標對照,發現差異,找出原因,採取措施糾正財務計劃執行中的偏差,以確保財務計劃目標的實現。3.5以會計核算資料為主要依據,對企業財務活動的過程和結果進行調查研究,評價計劃完成情況,分析影響計劃執行的因素,挖掘企業潛力,提出改進措施。3.6以會計核算資料為主要依據,對企業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3.7利用價值形態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控制和調節。4管理內容與方法4.1管理內容4.1.1資金籌集的管理,主要包括資金籌集的概念、必要性,資金成本和投資風險價值的計算,資本金的籌集與管理,以及企業負債的管理。4.1.2流動資產的管理,主要包括現金和各種存款的管理、應收及預付款的管理、壞帳準備金制度的建立、存貨的管理,以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4.1.3固定資產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折舊管理、在建工程管理和國家資產的清查盤點。4.1.4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其他資產和在建工程的管理。其中在建工程的管理主要包括投資計劃管理、預算管理、財務管理。4.1.5成本費用的管理,主要包括成本開支範圍、管理費用管理、財務費用管理和銷售費用管理。4.1.6銷售收入、利潤及分配的管理,主要包括銷售收入管理、利潤和分配管理。4.1.7會計電算化管理,主要包括計算機軟硬件系統的維護,電算化操作制度以及電算化後會計檔案的管理等。4.1.8財務報告和財務說明,主要包括資產負債、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管理,以及財務分析。4.2管理制度4.2.1資金管理制度4.2.1.1資金管理應當遵循集中管理、綜合平衡、統籌調劑、合理使用的原則。4.2.1.2資金的開支必須符合資金審批程序。凡5萬元以上的開支必須由局長批准,凡1萬元以內的開支須經分管局領導批准,10萬元以上開支必須由資金委員會討論決定后審批。但更改、大修、業擴工程及三另費用有計劃的項目不在此範圍內。4.2.1.3成立資產管理委員會,研究安排資金計劃,檢查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決定重大投資項目和支用審批。資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和具體操作,重大情況應及時向資金管理委員會報告。4.2.1.4各項重大開支都必須履行計劃申報、綜合平衡、批准下達的程序,並嚴格以批准的預算為依據控制,按季度分別編製營運資金支出、資本性支出、現金支出預算。各類工程必須先根據工程項目進行預算,由生技、財務、基建科審查后列入計劃,經總工程師審定、局長批准後下達執行。4.2.1.5各項投資,各種資本性支出,各項重大支出計劃,都應該進行經濟分析、論證和財務評價,以企業效益為主要檢測指標進行評價,實行效益否決制。4.2.1.6對各項資金的使用實行財務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監督。財務監督的重點是預算執行、項目完成情況以及資金使用效益。審計、紀檢監察監督的重點是預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內控制度的嚴肅性;項目決策的經濟性;投資方向的可靠性。4.2.2流動資產管理制度4.2.2.1貨幣資金管理制度4.2.2.1.1應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貨幣資金的收付結算、保管和核算工作。4.2.2.1.2每一筆資金收付業務不能自始至終由一個人辦理,即任何一筆資金收付業務的發生和處理,都應做到申請、審批、支付、記帳、複核等分別有專人負責,以起到相互牽制和制約的作用。4.2.2.1.3對貨幣資金收入和支出的流程,應嚴格按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辦理。4.2.2.1.4貨幣資金收入應即時入帳,現金應及時解繳銀行,貨幣資金支出應有正當的審批手續,貨幣資金應經常或定期進行盤點與核對。4.2.2.1.5即時、正確地進行貨幣資金核算,如實反映貨幣資金的收入、支付和結存情況,加強貨幣資金收支憑證的審核,保護貨幣資金的安全。4.2.2.2應收及預付款管理制度4.2.2.2.1企業應控制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的限額和收回的時間,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組織催收,避免企業資金被其他單位佔用。其預付帳款應視同應收帳款進行管理。4.2.2.3存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4.2.2.3.1財務部門應十分關注存貨的積壓,儘可能地降低存貨、低值易耗品佔用資金。4.2.2.3.2財務部門應定期與供應部門對存貨、低值易耗品進行清查盤點,作好盤盈、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帳務處理。4.2.3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4.2.3.1企業的固定資產日常管理應由財會部門和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共同負責,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按使用部門歸口,用和管相結合、資金管理與物資管理相結合、權和責相結合。4.2.3.2對固定資產應實行設備定號、保管定人、管理定戶和建立保管折的方法進行管理,做到有帳、有卡、有實物。4.2.3.3對固定資產的計價、分類、折舊、保管及清理必須按省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4.2.3.4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的管理均應按《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核算管理。4.2.4在建工程管理制度4.2.4.1堅持按基建程序辦事的原則,基建投資嚴格按年度投資計劃和工程進度撥付,按規定項目支用,不得挪用,不得隨意提高建設標準。4.2.4.2工程價款的支付必須符合規定、手續齊全,不得以概預算代替實際支付。4.2.4.3電力項目基建財務必須按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同時按省集團公司財經部要求設置"工程項目基建支出台帳"及設備登記簿等,完整反映各項目建設成本,為編製竣工決算打下良好基礎。4.2.4.4電力基建項目在驗收完畢、投入運行的當月,必須將已完工項目的“固定資產暫估入帳通知單”遞交相應生產單位財務,以便生產單位進行會計處理。4.2.4.5電力基建項目完工後,建設單位應抓緊辦理“工程結算”,財務根據“工程結算批複”調整投資報量,如有節餘資金,必須及時清理還貸。已完工項目如有剩餘物資及債權債務,原則上要求在編製好竣工決算的同時清理完畢並妥善處理。4.2.4.6電力基建工程大中型項目要求在啟動驗收完畢、投入運行后六個月內編製完成竣工決算;小型項目要求在啟動驗收完畢、投入運行后三個月內編製完成竣工決算。4.2.5電費電價管理制度4.2.5.1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電價政策,不得隨意加價和亂收費。4.2.5.2各種加價和徵收,必須持有省物價局和省電力集團公司以上部門下發的有關加價和徵收的文件方能執行。4.2.5.3電價的執行必須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如有違反現行電價政策的要及時糾正或一經發現有亂收費亂加價現象必須立及糾正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4.2.5.4滇東電網所有用電戶,必須實行當月電費當月托收,即在當月15日前辦理完畢。4.2.5.5當月電費的結算,以月末抄見數計算,結算后對用戶多劃款額順延到資月。結算後用戶少划的部分數額,使用電費結算通知單收款。用戶必須於次月8日前付清上月結算電費。4.2.5.6對部分小用戶一律實行電費保證金制度,電費保證金數額,按上季度電費總額收取。4.2.5.7電費全部收回后,必須統一存入電費專戶,一經存入不得支取或隨意划入其他帳戶。4.2.5.8按照《供用電營業規則》的規定,嚴格實行電費遲納金制度。4.2.6成本費用的管理制度4.2.6.1嚴格執行成本開支範圍和標準,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生產性支出和非生產性支出的界限,不以亂擠、亂攤成本、資本性支出不準列入成本。成本開支範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不能政出多門。4.2.6.2對於各種費用按一定標準考核到科室、班組,獎懲結合,把成本費用控制在省集團公司下達年度計劃內。4.2.6.3堅持抵制地方自行出台的各種集資、攤派和不合理的加價收費。4.2.6.4加強企業自我約束,貫徹穩健性原則,按權責發生制核算成本,不得以少進成本,少列財務費用,搞虛盈實虧,套取消費基金。4.2.6.5優化成本結構,合理控制成本。要適應形勢的變化,重點加強對購電成本的控制,加大各種消耗性費用的控制力度。4.2.6.6建立成本預算控制制度,強化費用預算計劃的剛性,實行成本管理和資金管理相結合,嚴格按預算和時間進度使用經費。4.2.6.7加強技改、大修、業擴等專項工程管理,努力降低工程成本。4.2.6.8業務招待費要嚴格控制,合理使用,報銷實行主管一支筆簽字,一支筆驗收,誰經辦誰簽經手。4.2.7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4.2.7.1會計憑證應審查無誤后,方可輸入計算機,經複核無誤后,方可進行匯總記帳、產生報表等工作。4.2.7.2計算機操作人員在操作中若發現機器故障,應立即時向財務負責人或系統管理員彙報,並作好記錄,儘快恢復。4.2.7.3未經財務負責人同意,禁止使用外來軟件軟盤。4.2.7.4未經財務負責人同意,不得將財務計算機設備借出。4.2.7.5會計軟件,會計電算化資料應由專人嚴格管理,財務會計電算化的備份盤,應統一編號,登記入冊,各盤標籤上應註明數據目錄和日期,並作雙備份,分開地點保管。4.2.7.6非財務科人員查閱財會電算化資料,須經財務負責人同意,由財會電化操作員查詢提供資料,非財務科人員不得擅自運行計算機查詢資料。4.2.7.7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和操作員應嚴格按操作權限進行計算機操作,不得越權操作。4.2.8財務分析制度4.2.8.1財務科每季進行一次財務分析,並向局領導提供經營活動分析報告。4.2.8.2財務務分析活動,全科人員應全部參加。4.2.9培訓學習制度4.2.9.1財務人員應加強業務知識及新政策法規的學習,對新事務、新政策要花時間、花精力去學習、去掌握,並在工作中去運用。4.2.9.2在日常財務會計業務工作中嚴守財經法紀,在辦理財會業務的過程中自覺地遵守國家有關規章制度。4.3銷售收入管理制度4.3.1銷售收入的實現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據實入帳,並適時進行帳齡分析,區分出不良資產,並採取有效措施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4.3.2對電費的回收工作,實行獎金與電費回收率掛鈎考核的辦法,責任落實到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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