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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期間森林消防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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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節期間森林消防工作實施方案

  各村、辦公室:

  為切實加強今年清明期間的森林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以及市區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認真貫徹區森林消防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落實森林消防行政領導負責制,以宣傳為先導,以深化落實責任為重點,層層抓落實,形成良好的森林消防氛圍,全面提高群眾的森林消防意識。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森林消防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山頭地塊,不留死角。建立起“領導重視,政府負責,群眾廣泛參與,全社會積極支持”的森林消防工作新機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墳,確保清明節期間無重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二、工作步驟和任務

  (一)加大宣傳發動力度、形成濃厚氛圍(時間:整個清明防火期3月10日至4月15日)

  1、宣傳車全天候流動宣傳,各村利用有線廣播、公開欄等形式進行“無煙上墳、文明祭祖”的宣傳,在鎮村主要道口懸挂5幅宣傳橫幅。每村張貼《關於做好清明節期間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4張,宣傳標語5條以上。督促交代近山寺廟管理人員做好宣傳及火源管理。同時,通過農民信箱群發信息平台進行防火宣傳。

  2、召開由各村書記、主任、全體機關幹部、大學生村官和農村工作指導員、護林員、森防員參加的森林消防工作動員會,進行充分發動,明確職責任務。

  3、3月26日前,在中、小學校開展“五個一”森林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分發2000份“無煙上墳、文明祭祖”倡議書至每個學生手中。

  4、各村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關於黨員幹部不得參與明火上墳祭祖的通知》

  (二)加大清繳力度,注重源頭預防(時間:3月26日前)

  清明節期間嚴禁銷售煙花爆竹,在此期間各煙花爆竹銷售點不準存放煙花。各駐村幹部在3月24日前與村幹部一起對所在村的煙花爆竹銷售攤點進行全面檢查,並簽訂禁止銷售煙花爆竹承諾書。對無銷售許可證的攤點,責令其立即將所有煙花爆竹下架,送回原銷售渠道;對有證銷售點,告知在3月24日至4月10日期間不得銷售煙花爆竹。鎮森林消防指揮部將組織鎮工辦、安監、工商等部門對全鎮的各銷售點進行專項檢查,對發現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的一律收繳,並進行嚴肅處理。

  (三)狠抓人員力量,強化巡查管控(時間:清明防火期全過程,重點星期六、日、清明日假期)

  1、全體機關幹部在3月24日至4月10日期間取消放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特別是在3月24、25,4月2、3、4、7、8的7天時間,將分組在各卡點執勤(具體見附件安排表),主要任務是對前來上墳的群眾進行檢查,禁止其攜帶煙花紙燭上山,引導上墳的群眾在山腳下定點燒紙。

  2、鎮專業撲火隊要做到隨時待命,確保一旦發生火情能第一時間上山撲救。

  3、各村村幹部要配合卡點設防巡查。每個村要組織兩班子成員、黨員、村民代表10-15人的隊伍,在本村墳墓比較集中的山頭地塊進行巡查,並帶上撲火工具,一旦發現火情,能及時撲滅。

  4、森林巡防員在整個清明防火期要求每天到崗到位,加強對分管地塊的巡查,每天下午4點前將巡查情況報告鎮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電話:84868015)

  (四)物資準備充足到位,強化後勤保障

  鎮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對鎮里的有關森林防火器材等進行檢查,修繕,保證風力滅火器在良好使用狀態,保證足夠數量的鐵掃把、柴刀、手套、膠鞋等,由指揮部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管理。立即對所有車輛作嚴格檢修,駕駛人員要做好隨時出車準備。各村都要準備20把鐵掃帚,10把以上柴刀。

  三、工作紀律和責任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各機關幹部、各有關人員務必高度重視,增強責任意識,嚴格按照要求任務,及時到崗到位。鎮森林消防指揮部將聯合鎮紀委、組辦對機關幹部到崗到位情況、工作任務抓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黨員幹部帶頭違反清明節森林消防有關規定的,將進行紀律處分;對不聽勸告,擅自明火上墳者,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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