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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辯護詞(緩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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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騙案辯護詞(緩刑案例)

  簡介:被告夫婦夥同他人以買賣藥材為名,詐騙某出租車司機現金50000元,案發後贓款追回。一審法院基本上按照辯護意見,判處二被告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緩期二年執行。

  審判長、審判員:

  受本案被告人朱淑艷親屬委託,河北海龍律師事務所指派我擔任其一審辯護人參加本案的庭審。我對公訴機關指控朱淑艷犯詐騙罪的定性意見無異議,依據證據事實與法律,僅對量刑部分發表辯護意見:

  一、本案詐騙金額尚未達到數額巨大標準

  依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人民法院認定詐騙犯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詐騙金額7萬元以上。本案被告人詐騙金額5萬元,尚未達到數額巨大標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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