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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案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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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xx故意傷害案辯護詞(重傷案件緩刑案例)

  被告人袁XX通過網絡聊天認識張XX,並發展到同居。二人相約各自與配偶離婚,然後結婚。袁XX與丈夫離婚後凈身出戶,但張XX借口妻子反對,爽約。袁XX自感上當,持刀將張XX妻子捅成重傷后自首。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起訴,法院採納律師辯護意見,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本案在張家口晚報刊登,具有當地有較大影響。重傷案件鮮有緩刑判例,希學生仔細研讀。

  審判長、審判員:

  受被告人袁XX親屬委託,河北海龍律師事務所指派我擔任其辯護人參加本案的審理。我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犯故意傷害罪沒有異議,我僅就本案的量刑發表辯護意見。

  一、 被告人有從輕量刑的法定情節

  被告人在案發後當即報警,等待公安機關抓捕,歸案后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法發【2010】60號),應當認定為投案自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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