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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權委託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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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授權委託書格式

  1. 授權委託書的格式

  授權委託書並無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達意思,盡量規避風險,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1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基本信息盡量完備和詳細,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在實務中,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繫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信息。

  1.2 致送單位

  在授權委託書場合的致送單位具體就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與之發生代理行為關係的第三人。如果事先已經有明確第三人,就需要在授權委託書中加上致送單位,這樣能固定授權委託書的使用範圍,受託人再向其他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對委託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受託人畢竟不是委託人本人,只是委託人做事的工具,就存在可能不盡責而侵害委託人利益的可能性,明確致送單位,就能盡量限制受託人不當行為的風險。

  1.3 委託事項

  委託事項簡單說就是委託人到底委託受託人與第三人幹什麼。委託事項一定要表達清楚,希望受託人幹什麼就在授權委託書中一項一項列清楚,這樣才能預期受託人行為的範圍,以便達到控制自己的風險。如果委託事項不明確,基於保護第三人對於法律文書的信賴,授權委託書會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授權不明,受託人就可能超越委託人的本意做事,但委託人卻要為此承擔責任;受託人本是為他人做事,行為後果應當由委託人承擔,但卻因授權不明而承擔了補充連帶責任,所以說委託事項不明的,對第三人沒什麼風險,但對委託人和受託人風險較大。

  1.4 委託權限

  讓受託人幹什麼事已經在委託事項中表達清楚了,下面就得說明受託人可以在多大權限內干這件事,這就是委託權限。受託人的代理權限可以分為“寬授權”和“窄授權”。寬授權顧名思義代理權限比較廣,受託人能幹的事比較多。寬授權便於受託人做事,對第三人比較有利,代理人自己就能拍板做事,不需要事事向委託人彙報,這樣能提高做事效率。寬授權對委託人的風險就是較難防範受託人不當行為帶來的風險。窄授權就是授權範圍比較窄,受託人可能只是個傳聲筒,事事需要向委託人彙報,等委託人拍板。不管是寬授權還是窄授權都要把委託權限表達清楚,受託人有什麼權限就一項一項列清楚,避免在列舉委託權限後面加上“等”這樣的字樣,這會帶來授權不明的法律風險。寬授權里值得說道說道的就是全權代理的問題。

  1.5 全權代理的問題

  全權代理又稱全權委託簡單理解就是委託人能幹的事受託人都能幹。因為全權委託的受託人的權限過大,但受託人畢竟不是委託人本人,並不能向委託人那樣保護自身的利益,所以法律對全權代理還是有所限制的。代理具體可分為民事代理和訴訟代理,前者指代理委託人實施民事行為,後者指代理委託人實施民事訴訟行為。在訴訟代理場合,法律對於“全權代理”是有明確規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69條明確規定,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上訴。也就是說訴訟代理人想實施上述處分當事人實體權利或與實體權利密切相關的訴訟權利,必須要有當事人明確的特別授權,如果僅表述成“全權代理”,訴訟代理人是無權實施上述行為的。在民事代理場合,“全權代理”並沒有像訴訟代理那樣有明確的規定。在民事代理場合,如果授權委託書中寫明“全權代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有效,代理人可以為被代理人所為的一起行為,行為的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在民事代理場合,“全權代理”也有可能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被代理人與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說在民事代理場合還是需要把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寫清楚,不要圖省事就寫全權代理。下面介紹一種在民事代理場合全權代理的範例。全權代理的範例: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作為特別授權的全權代表,有權代表委託人同意、放棄、變更本合同各條款,代為收取相關款項,並代理委託人簽署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法律文件。凡受託人在上述權限內簽署的書面文件,均視為已經獲得委託人的全面授權。委託人承認該等書面文件的法律效力,主動配合履行相應義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6 轉委託的問題

  轉委託又稱復代理,是指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將其享有的代理權轉託給他人而產生的代理,是相對於本代理而言的。被代理人是基於對代理人的信任才委託其代理處理相關事宜,但與代理人選任的復代理人之間並沒有信任基礎,所以原則上代理人並無轉委託的權限。代理人只有在四種情形下才享有轉委託的權限:被代理人事先明確授權;事先徵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後得到被代理人追認;緊急情況下,為了被代理人利益的。委託人根據自身的利益考慮決定是否有必要賦予受託人轉委託的權限。如果想賦予受託人轉委託的權限一定要在授權委託書中予以明確,否則受託人一般不可以轉委託他人。如果委託人希望受託人本人親自辦理委託事宜,而不能轉委託他人,在授權委託書中可以寫也可以不寫“受託人無轉委託的權利”的字樣,因為即使不寫明,法律規定受託人原則上是無轉委託的權利,但在辦理授權委託書公證的場合,有些情況下公證機構要求必須寫明受託人是否有轉委託的權利。實務中,如果不想賦予受託人轉委託權利,最好在授權委託書中表達清楚,斷了受託人擅自轉委託可能出現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念頭。禁止轉委託的範例: “受託人需親自完成委託事項,無轉委託的權利。”

  1.7 委託人對授權行為的責任承擔問題

  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在委託權限範圍內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自然得由委託人承擔。需要在授權委託書中明確表明委託人對於受託人在授權範圍內的一切行為予以認可,並承擔行為的法律後果。委託人責任承擔的範例: “受託人在委託權限內代理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委託人均予以承認,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均由委託人承擔。”

  1.8 委託期限

  實務中很多授權委託書非常簡單,根本沒有關於委託期限的表述。明確委託期限對各方都非常重要。對委託人來說,如果沒有委託期限,就不可預期受託人不當行為帶來的風險。一旦有明確委託期限,委託人知道其只對受託人在委託期限內的行為負責。對受託人來說,只能在委託期限內行事,超過委託期限,必須取得委託人的授權,否則行為的後果就需要自己來承擔。對於第三人來說,只可在委託權限內與受託人進行法律行為,超過委託期限必須讓受託人取得委託人的授權,否則有委託人不承擔受託人超過委託期限行為後果的風險。委託期限盡量表達明確,這能才有可預期性,也方便操作。委託期限一般有兩種表達方式:1.知道委託事項完成時間的。如果事先就知道委託事項完成時間的,或者委託人希望限定時間的,委託期限可以表述成“委託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2.不知道委託事項完成時間的。如果事先不能確定或無法確定委託事項的完成時間,委託期限可以表述成“委託期限自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受託人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1.9 委託人的落款簽名

  落款簽名看似簡單,其實大學問。授權委託書主文無論以什麼形式出現,不管是打印稿還是手寫的,只有落款處是委託人本人簽收的才生效,所以要確保落款處委託人的簽章有效。

  1.9.1 如果委託人是自然人理論上講授權委託書只要自然人簽字就生效,但其實並不保險,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雖然字是本人簽的,但是他簽的字並不是正常時候書寫的字體,導致筆跡鑒定產生錯誤。所以自然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保險的做法是,不但委託人本人要簽字,而且要摁手印。摁手印管用的是因為人的指紋是唯一的。摁手印也是有講究的,一定要摁清楚了,讓指紋清晰可見,千萬不要印泥使用過多,導致摁出來就是一團紅,這樣是無法指紋鑒定的。

  1.9.2 如果委託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委託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最優的署名方式是蓋法人公章,再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其次是只蓋法人公章,而沒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最不可取的是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而沒有加蓋法人公章。前兩種方式沒有什麼問題,能夠表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授權,但第三種方式理論上也是沒有問題的,但容易出現法人或其他組織否認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效力的情形。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之間是代表關係,與法人是一個民事主體,不發生效力歸屬的問題。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無需特別授權,這種權利是法律直接授予的。理論上說,法定代表人個人簽名和法人蓋公章是具體同等法律效力的,但法定代表人是雙重人格,其行為既可能是職務行為,也可能是個人行為,如果授權委託書沒有蓋法人公章,法人就可能以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是個人行為,而不是職務行為來否定授權委託書的效力。

  1.10 簽署日期

  落款處委託人的簽署日期看是很小的事情,所以委託人處理起來就很隨便,甚至隨便到只是簽名不寫簽署日期。隨便之處就是風險之所在,就是將來吃苦果的地方。這裡以訴訟代理為例來說明簽署日期的重要性。當事人《授權委託書》中的簽署日期是確認律師對某一案件承擔責任的期限起點。訴訟程序的每一個程序都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時間節點,逾期則無權啟動這一程序。如,超過舉證期限再舉證就可能導致證據失權,超過舉證期限就無權再提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提出反訴等後果,如果律師在接受委託時,舉證期限已經屆滿,在這種情況下,委託人沒有在《授權委託書》中註明簽署日期,恰逢委託人比較搞,那律師就等着被投訴,甚至被起訴吧。

  公司授權委託書(一)

  註冊於 江蘇省徐州××新區××路××號 的 徐州××有限公司 的在下面簽字的  (總經理)代表我公司授權 徐州××公司 的在下面簽字的  (業務經理)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江蘇省徐州××醫院樓改造工程污水處理項目 的合同報價及合同的執行、完成和保修,以我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本授權書於 **年九月二十五日 簽字生效,特此聲明。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代理人(被授權人)簽字蓋章:

  見證人簽字蓋章:

  職 務:

  單位名稱: 徐州××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蘇省徐州××新區××路××號

  公司授權委託書(二)

  某某有限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 特授權 同志代表我公司辦理 工程項目的投標等具體工作,並簽署全部有關的文件、協議及工程合同。

  代理權限:依據該工程項目。無權轉委。

  有效期限:依據該項工程項目投標和合同書籤約的時間為準。

  我公司對被授權人的簽約負全部責任。

  在撤消授權的書面通知以前,本授權書一直有效。被授權人簽約的所有文件及合同(在授權書有效期內簽約的)不因授權的撤消而失效。

  授權人(蓋章): 性別:男

  身份證號:

  被授權人:  性別:

  身份證號:

  職務: 項目經理

  授權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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