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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書

手機:M版  分類:法律文書  編輯:小景

  民事上訴書

  上訴人:名稱:_____住所:___________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

  民族:____職務:____工作單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於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及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訴書副本___份。

  2、有關證明材料___件。

  註:①上訴理由應全面陳述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的不當或錯誤,提出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在一審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上訴的請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銷、變更原判決。②當事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湖南省某市政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解放中路168號鴻富大夏15樓,組織機構代碼75800167-2.

  法定代表人:肖倆慶,董事長。

  被上訴人:郝某,男,1965年12月24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70828196512240317,漢族,農民,住山東省金鄉縣金鄉鎮花元村花園中心街二巷1號。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不服山東上省金鄉縣人民法院(2016)魯0828民初字935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訴。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山東省金鄉縣人民法院(2016)魯0828民初字935號民事判決書,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

  2、判決一審、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撤銷其作出的判決,發回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理由如下:

  一、上訴人支付另一半工程款的條件未成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不應判決上訴人償付全部工程款項。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給水工程施工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在《給水工程施工合同》"四、付款和結算方式:甲方按照施工進度分期給付工程款。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後一周內,由甲方支付工程款的50%;驗收合格並正常通水後半個月內一次性支付清剩餘款項。"系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驗收合格並正常通水後半個月內支付清剩餘款項,涉案工程現仍未經驗收,支付另一半工程款的條件未成就,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償付全部工程款是錯誤的。

  二、一審法院認定涉案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據不足。

  一審法院依據被上訴人提供的金鄉縣金鄉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認定涉案工程已交付使用,且至今未發生質量問題,對涉案工程視為驗收合格,證據不足。

  根據《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 3.2質量驗收基本規定中"3.2.12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單位工程,應由建設單位按規定組織驗收。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等有關負責人以及該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單位有關人員應參加驗收。"以及相關規定,涉案工程驗收時,應組織相關人員,按照規程規定組織驗收,不能僅憑金鄉縣金鄉街道辦事處證明涉案工程已交付使用,且至今未發生質量問題,即視為涉案工程驗收合格。

  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單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證明材料,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及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向單位及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可以要求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出庭作證。 單位及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拒絕人民法院調查核實,或者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的,該證明材料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之規定,該份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償付全部工程款認定事實不清,且證據不足,故上訴人提起上訴,望二審法院依法支持訴請。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湖南省某市政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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