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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審申請書

手機:M版  分類:法律文書  編輯:小景

  民事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男,1968年11月4日出生,**省景東縣人,系**縣第一小學教師,住國營**農場場部。

  委託代理再審申請人:###,男1940年5月5日生,身份證號:532823194005*****4,退休,家住**縣**鎮**街*號**棟*室。

  被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省**縣國營**農場,住所地:**縣城南路**號。

  法定代表人:黃志敏,場長

  申請再審人***與與被申請再審人國營**農場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2012)西民一終字第136號判決書,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8、15條之規定,申請**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審理此案。

  申請再審請求:

  一、請求撤銷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2012)西民一終字第136號判決書,以及**縣人民法院(2012)臘民一初字第66號民事判決書。

  二、請求依法判令**農場在暴力拆遷中對***房屋損毀價值18萬元的賠償。

  事實與理由:

  一、原告***系1995年11月向**農場提出申請,因無住房及學校財產遭到破壞,為看管學校財物及解決個人住房困難問題在學校球場旁修建住房,**農場及土地部門批複給原告六十平米的土地修建住房。

  首先在雙方的質證中,都認可原告是在農場支持的政策範疇內修建住房,土地屬於農場國有,但是土地上的房屋屬於***合法私人財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權法》,私人財物應受到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侵佔哄搶破壞。

  二、在法院的審判中,原告***的住房系2004年7月拆除,***於2011年向人民法院提取訴訟,超過法律時效,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訴訟主張。

  原告***於2004年房屋被損毀時就多次到農場反映該情況,請求賠償事宜,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由於歷史原因,長期以來農場一直是封閉式管理,在沒有屬地化管理前,從學校、醫院到法庭等辦事機構一應俱全,而原告與**農場本是隸屬關係,屬於弱勢與下級的關係,賠償事宜一直未得到農場領導的支持,必然就得不到農場法庭的支持,其主張大多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原告***其父###一直未停止過向農場各級機關請求賠償事宜,由於得不到**農場領導及**農場法庭的支持,在法律的表象上形成了超過訴訟時間的事實。隨着農場屬地化管理及國家法律的完善,農場一些不合理的管理模式被革除,農場的廣大職工才有了選擇法院判決這一司法公證程序的機會,在法律的適用中就必然處於劣勢,因此對於***及其父###超過訴訟時間法庭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酌情處置,不能作為**農場的證據給予支持。

  三、在**農場的質證中臘場發(1998)6號文件《關於轉發〈**農場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農場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用於證實經被告同意的臨時性用地戶不得建蓋永久性房屋,如國家或單位建設需用地時,臨時性用地戶要無條件無償按時拆除,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拆或要求賠償。

  在**農場質證的文件中時間是1998年,而被告***修建的住房是在1996年,1996年**農場並未出台相關文件不允許修建永久性住宅,也就是說***當年修建的永久性住房得到了**農場及學校的默許與支持,不在臘場發(1998)6號文件《**農場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處理範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民的人身權利及財產權利應得到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拆遷中不能暴力拆遷,違規拆遷,個人所取得的合法房屋所有權在拆遷中應得到相應得賠償。

  全國人大通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地方法律與國家法律相衝突時,以國家法律為準,本身**農場制定的條文與國家及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規相衝突,違背國家法律意志,因此臘場發(1998)6號文件《**農場土地管理實施辦法》不能作為法庭的有效證據給予支持。

  按照1995年當時的物價生活水平,修建磚瓦結構的建築可算是永久性住房,即便原告修建的不屬永久性住房,被告**農場也要依照2004年建造磚瓦結構的造價賠償原告***。**農場卻以分配一套120平米的集資房給***作為補償依據,沒有形成合力賠償依據的事實,首先這120平米的集資房是***和所有集資房職工一樣,沒有享受到特殊待遇,農場並未因為拆除***的住房對其分的集資房給予相應的減免,

  四、在被告的質證中臘場發(1998)6號文件《**農場土地管理實施辦法》及國營**農場的工程竣工驗收移交證明書一份,證明2004年7月開始平整土地,2004年10月10日場地平整完畢驗收通過。

  **農場出具的相關證據充分證明了原告***的住宅是在本人不知情及不在場的情況下強行拆除的事實依據。

  因此對(2012)臘民一初字第66號及(2012)西民終一字第136號判決不服,申請**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立案開庭審理**農場在房屋拆遷中對***的違法侵權事實。

  此致

  敬禮

  再審申請人:***、###

  20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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