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規章制度 >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pp958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標籤:企業財務原理 現代企業

  第一條 為落實全國和全省技術創新工作會議精神,推動我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範全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中發[1999]14號)、《國務院關於批准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91]12號)、《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等文件規定及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境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均按照本辦法進行。

  第三條 ##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科技廳)是全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第四條 高新技術範圍如下:

  (一)電子與信息技術

  (二)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

  (三)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四)先進製造技術

  (五)航空航天技術

  (六)現代農業技術

  (七)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八)環境保護新技術

  (九)海洋工程技術

  (十)核應用技術

  (十一)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國家和省根據上述高新技術範圍制定發布《高新技術產品目錄》。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範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企業除外。

  (二)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四)企業每年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以上。

  (五)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新辦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佔總投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較強的科技意識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重視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

  (七)企業實行現代企業制度,規章制度健全,管理規範,文明生產,廠容廠貌良好。第六條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程序:

  (一)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須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報所在省轄市科委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高新區管委)。

  (二)市科委、高新區管委會審查、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后報科技廳。

  (三)科技廳根據本辦法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

  (四)科技廳對通過評審的企業進行審核,合格的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並頒發證書和標牌。

  第七條 對企業集團(總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公司)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應分別審查、認定。

  第八條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變更經營範圍、合併、分立的,需對其重新認定;更名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及時向科技廳申報換證。

  第九條 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應及時到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登記或備案。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的優惠待遇。

  第十條 科技廳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的稱號,收回證書和標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省關於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和辦法》即行廢止。  

您正在瀏覽: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網友評論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