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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警務化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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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警務化管理實施細則 標籤:大學生入黨 學生幹部

  學生警務化管理實施細則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從嚴治警,從嚴治校的方針,進一步規範我校學生警務化管理,更好地培養“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高素質公安事業接班人,根據公安部《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公安院校警務化管理規定》、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以及我校《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機構設置和任務

  第一條 學校設立學生工作處(黨委學生工作部),在校黨委、校長領導下,負責全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務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全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務化管理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二)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三)負責組織、指揮全校性大型學生活動,與團委配合組織開展校園文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指導校學生會和學生團體工作;

  (四)負責學生的獎勵和處分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學生量化考核評定工作;

  (六)負責對學生大隊的工作目標進行考核和學生管理幹部的選聘、培訓、管理以及考核、獎懲等工作;

  (七)配合教學系部和教學管理部門抓好學風建設,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

  (八)負責扶貧助學有關工作,協調解決學生在學習、生活等方面反映的困難和問題;

  (九)協助政治部搞好學生黨建工作;

  (十)協助“心理健康服務中心”做好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諮詢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二條 各系、部設專職書記和副書記,領導全體中隊長主管學生管理工作。書記不帶學生,副書記可帶學生,中隊長帶學生,學生管理幹部與學生按1:150的比例配置。各系、部書記在學生工作部指導下領導本系、部副書記和中隊長開展各項學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抓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計劃地組織本大隊學生進行政治理論學習和形勢政策教育,了解、掌握學生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斷提高學生的政治思想素質,維護學生的思想穩定;

  (二)在政治部、校團委指導下,具體負責學生黨支部建設,學生黨員管理教育,組織發展工作;

  (三)負責貫徹執行警務化管理規定和學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保證規章制度的落實;

  (四)負責組織實施學生量化考核評定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學生的獎勵和處分報批工作;

  (六)負責學生的日常管理,認真抓好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實,保證良好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七)負責學生的安全工作,預防事故,確保安全;

  (八)負責學生的學風建設工作;

  (九)負責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校園文化、第二課堂、警務訓練和社會實踐等活動;

  (十)負責學生幹部隊伍建設,指導、督促檢查所屬中隊、區隊做好各項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部扶貧助學工作,幫助解決學生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十二)負責本系、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有關工作,掌控好學生心理危機,並做好預防和心理疏導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布置的其他任務。

  第三條各系、部下設若干學生中隊,每個中隊原則上管理二至四個區隊。各中隊設中隊長一名,由專、兼職學生管理幹部擔任。學生中隊在各系、部書記和副書記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具體組織實施本中隊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組織學生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形勢政策教育,經常開展談心活動,隨時了解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教育,提高學生思想素質,保持學生思想穩定;

  (二)具體組織貫徹實施警務化管理規定和學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三)具體組織實施學生量化考核評定工作;

  (四)具體組織實施學生獎勵和處分的基礎工作;

  (五)具體組織實施本中隊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認真抓好學生一日生活制度各個環節的落實,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

  (六)具體組織實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檢查工作,預防事故,確保安全;

  (七)協助教學系部和教學管理部門和任課教師抓好學生的學習,建立良好的學風;

  (八)具體組織學生開展校園文化、第二課堂、警務訓練和社會實踐等活動,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九)具體負責學生檔案整理和學生鑒定、畢業鑒定等工作,協助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做好就業推薦工作;

  (十)具體開展扶貧助學有關工作,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困難;

  (十一)及時掌握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掌控好學生心理危機,並做好預防和心理疏導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學生中隊下設兩至四個區隊。各區隊設區隊長、學習委員、體育委員、生活委員、文藝委員各一名,由學生擔任。區隊幹部主要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區隊幹部在中隊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認真開展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組織政治理論學習和時事政策學習,不斷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

  (二)組織開展經常性談心活動,搞好全區隊團結,了解掌握全區隊學生的思想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

  (三)帶領全區隊同學共同搞好學習,抓好本區隊的學風建設,主動與任課教師溝通聯繫,幫助、督促全區隊學生完成好學業任務;

  (四)帶領全區隊同學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切實落實一日生活制度,抓好本區隊的警容風紀、內務衛生、操課紀律等工作,維護良好的學習、生活秩序;

  (五)協助系、中隊搞好學生量化考核初評工作;

  (六)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檢查工作,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向上級報告;

  (七)與團支部積極配合,組織全區隊開展第二課堂、校園文化和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好區隊參加各項集體活動;

  (八)主動關心幫助同學,及時了解反映同學的意見、建議,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九)完成好上級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學生區隊下設若干班,每個班學生為10名左右。班設班長一名,通過民主推選產生,由中隊審核,報系、部主管領導審批。班長在區隊幹部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熟悉全班學生情況,如實反映學生意見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積極開展互幫互助活動,搞好全班團結;

  (二)帶領全班同學完成好學習任務;

  (三)帶領全班學生整理好內務衛生,嚴守警容風紀等,自覺遵守各項校紀校規;

  (四)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並向上級報告;

  (五)帶領全班同學出色完成好其它各項任務。

  第二章 警容風紀

  第一節 着裝和儀容

  第六條 着裝

  公安、司法專業學生應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着裝管理規定》着裝,保持警容嚴整。(高職專業學生着警服時也遵守本規定)

  (一)下列時間,不着警服:

  1、進行體能、擒拿格鬥、查緝戰術等訓練,任課教師要求着其它服裝時;

  2、課外進行體育鍛煉、文娛活動時;

  3、離開校園時;

  4、星期五晚、雙休日、節假日休息時;

  5、學校、學生工作處、大隊統一規定不着警服時。

  (二)除以上時間外,公安司法專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着警服。着警服時,在校園內可以不戴警帽。但下列情形必須戴警帽(如有明確要求時,還需扎制式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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