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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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辦法
為做好我校貧困家庭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的各項資助政策和我校的各種資助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為學生資助工作打好基礎,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的適用的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
二、貧困家庭學生認定工作的原則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以定性考察和定量考核的方式進行。
三、貧困家庭學生的定義和認定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結合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310元的標準,以及兄弟院校的作法和我校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消費情況,我校確定貧困家庭學生的定量標準為月生活消費低於370元。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設為一般困難、比較困難和特別困難三檔,一般困難的標準為月生活消費在300~370元之間,困難的標準為月生活消費在299~230元之間,特別困難的標準為月生活消費少於230元。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1.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生工作部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2. 各學院成立學院認定工作組和若干學院認定評議小組。學院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等擔任成員的學院認定工作組,負責本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以年級(或專業)為單位,成立以學生輔導員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學院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年級(或專業)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原則上不少於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在本年級(或專業)範圍內公示。
3. 全校統一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院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中國農業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中國農業大學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對照我校的認定標準並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進行綜合評議,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和檔次。
初次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填寫《中國農業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中國農業大學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可到學院領取或在學生工作部主頁下載。
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每學年需重新認定。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中國農業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不提交《中國農業大學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各學院要隨時了解本學院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對未被認定的學生家庭因突發原因致貧或已被認定的貧困家庭脫貧的,要及時進行評議、調整。
4. 評議結果要以適當的方式在本學院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部備案。
5. 各學院要根據評議結果建立本學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五、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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