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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工學院技術、技能培訓等非學歷教育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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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工學院技術、技能培訓等非學歷教育管理辦法(試行) 標籤:大學生入黨 大學四年 行政執法培訓 幹部培訓 暑期培訓

  為了加強產學研結合,更好地為地方社會和經濟發展與技術進步服務,直接面向地方企業的需求培養各類高素質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增強學院的活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學院的跨越式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學院成立培訓部。培訓部在院務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代表學院專門負責對內、對外各種非學歷教育的培訓服務的計劃、組織安排、運行管理、收費辦法制訂等工作,并行使相應的職權。

  第二條培訓部設主任1名,管理人員1~2名,主任及管理人員均為兼職,由學院院務會任命,不定行政級別。培訓部主任負責培訓部的全面工作並向學院院務會負責。培訓部管理人員在培訓部主任的領導下開展日常輔助性工作。

  第三條學院可根據培訓部在培訓工作方面的業績在年終對培訓部主任及管理人員予以適當獎勵。此外,學院在申報科研項目、職稱晉陞、崗位聘任、年度考核與聘期考核等方面對培訓部主任及管理人員予以適當的政策傾斜。

  第四條培訓工作是學院建設與發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院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積极參与,並在培訓工作上服從學院及培訓部的領導、工作安排與協調。

  第五條理論課培訓核算學院教學工作量,工作量計算參照學校相應理論課的計算辦法計算,對初次參與授課教師的工作量按開新課計算,並在年度和聘期考核時與學校工作量同等對待。此外,學院對理論課培訓工作量暫按每當量學時10元給予現金補貼。

  第六條實踐環節培訓核算學院實踐教學工作量,工作量計算參照“工學院教學實驗室考核及工作量計算辦法”計算,對初次參與實踐環節培訓指導的教師的工作量按開新實驗計算,並在年度和聘期考核時與學校工作量同等對待。此外,學院對實踐環節培訓工作量暫按每當量學時10元給予現金補貼。

  第七條培訓收費標準與收費辦法由培訓部根據培訓成本並參考社會培訓收費標準制訂,經院務會審核通過並在必要時報請市物價局審核批准后執行。對校內學生培訓收費給予適當優惠,具體優惠數額視培訓性質與培訓內容酌定。

  第八條培訓部為更好地開展培訓業務,可以將部分培訓收入用於公關和廣告宣傳等,但公關和廣告宣傳的支出需控制在培訓利潤的20%以內,且需事先報院務會審批。

  第九條為調動全院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對介紹社會人員接受培訓的人員予以適當的介紹費作為獎勵,介紹費暫定為每名培訓學員培訓費的10%。

  第十條在培訓收費總額中去掉培訓工作量酬金和現金補貼、公關和廣告宣傳支出、介紹費支出、資料費支出、材料費支出、考證費支出等,餘額即為培訓收入。

  第十一條培訓收入納入學院財務進行管理,並按學校有關規定用於學院的發展基金、福利金、專項獎金和年終獎金。

  本辦法由工學院首屆3次教代會討論通過,自2004年5月1日起實行。未盡事宜,由工學院院務會負責解釋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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