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驗收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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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做好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以下簡稱重點項目)驗收工作,促進重點項目順利實施,根據《##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認定和管理辦法》和《##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高新辦)負責重點項目的驗收工作;重點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市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地高新辦)或項目組織申報部門負責重點項目驗收材料的初審和驗收申報工作。
第三條 重點項目驗收委員會由省高新辦、行業主管部門、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等的有關人員和同行專家組成,一般5-7人。
第四條 重點項目的驗收標準和依據是經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批准的《##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申報書》及其附件。若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產能力等指標確需調整,須經過省高新辦批准。
第五條 申請驗收的重點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已按領導小組批准文件全部建成投產,生產能力已經達到申報時的計劃指標;
2、生產設備運行正常,生產工藝先進,可完成申報時預定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3、產品質量檢測設備齊全,產品質量穩定,符合有關標準要求;
4、安全生產措施完善;
5、三廢排放達標。
第六條 重點項目承擔單位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驗收審批書》;
2、項目實施總結報告;
3、項目貸款合同複印件;
4、《##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申報書》;
5、項目產品技術水平、質量水平評價證明;
6、項目產品銷售合同複印件;
7、醫藥、食品、通訊產品、公共安全產品、計量設備等許可證制產品生產許可證複印件;
8、項目驗收月份前幾個月財務報表;
9、與項目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環保、安全、獎勵等)。
第七條 重點項目驗收程序如下:
1、重點項目完成後,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報《##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驗收審批書》相關材料,經所在市地高新辦或項目組織申報部門初審合格后,報送省高新辦;
2、省高新辦項目管理部對驗收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省高新辦派員與市地有關人員組成測試組,對符合驗收條件的重點項目進行生產測試,出具生產測試考核報告;
4、驗收委員會按照領導小組批准的重點項目申報書和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對重點項目進行會議驗收。經過聽取企業彙報和考核組生產測試考核報告、查看生產線、審查材料、質疑、答辯和充分討論后,驗收委員會作出驗收結論。
第八條 驗收結果經省高新辦批准後生效。對驗收合格者,頒發《##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驗收合格證》;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分別予以責成整改或取消重點項目資格的處理。驗收結果及處理意見報告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
第九條 省高新辦要本着勤儉高效的原則搞好驗收工作。為減化程序,減輕企業負擔,對曾列入其他計劃的重點項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驗收工作可與其他部門合併進行。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如實填報驗收材料,不得弄虛作假。違者一經發現,取消其重點項目資格,三年內不予安排新項目。
第十一條 驗收委員會成員在驗收工作中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並對所作結論負責,不得徇私舞弊。違者取消其參加驗收工作的資格,並予以通報批評。監督檢查部要加強對驗收工作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以保證驗收工作的客觀公正。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高新辦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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