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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學生黨員公示制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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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學生黨員公示制暫行辦法 標籤:科學發展觀 大學生入黨 學生幹部

  發展學生黨員公示制暫行辦法

  為了嚴把黨員發展“入口”關,充分發揮黨內外群眾的監督作用,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根據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發展黨員公示應遵循以下原則

  1、有報必查原則。對群眾反映、,舉報的問題學生黨支部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以書面形式向上級黨組織彙報,並區別情況在一定範圍內公布結果。

  2、舉報保密原則。學生黨支部及有關工作人員應對舉報人和舉報的問題嚴格保密,以調動廣大師生參與公示舉報的積極性。

  3、責任追究的原則。對泄密並造成不良後果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紀律處分。舉保人反映情況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對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二、公示對象

  1、經院團委推薦,學生黨支部提名,院黨總支預審通過,擬提交學生黨支部大會討論的預備黨員發展對象。

  2、提出轉正申請,學生黨支部擬提交支部大會討論的預備黨員。

  三、公示內容

  主要包括入黨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列入入黨重點積極分子培養的時間,支委或支部大會意見,反饋意見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

  四、公示時間

  公示時間為一周。

  五、公示地點

  院宣傳欄,學生所在社區宣傳欄。

  六、群眾意見的調查與處理

  公示期間,群眾可通過正當途徑對公示對象在學習、生活,工作等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向學生黨支部或上級黨組織反映。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學生黨支部要認真調查核實,區別情況及時作出處理,並在一定範圍內公布結果。學生黨支部大會作出的決議中要寫明公示結果。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院學生黨支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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